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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和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对前述违规事项予以改正,就前述违规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整改情况对投资者进行公开说明,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宫俊林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宫俊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谢晴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谢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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