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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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07-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本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吉万,本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单存礼,本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单玉香,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江志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泽顺,时任董事王国昌,时任独立董事刘晓龙,时任独立董事王忠明,时任董事杨志远,时任监事会主席王芸芸,时任监事会主席戴相明,时任监事江亭河,时任监事白清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业务规则》第6.3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股转公司拟决定:1、给予亨达股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2、给予单存礼、王吉万、江志强、单玉香“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同时给予单存礼“认定其三年内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3、对刘泽顺、王国昌、王忠明、刘晓龙、王芸芸、杨志远、戴相明、白清明、江亭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12-17 处罚金额:201.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王吉万,副董事长、总经理单存礼,董事、副总经理单玉香,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江志强,董事、副总经理刘泽顺,董事王国昌,独立董事刘晓龙,独立董事王忠明,时任董事杨志远,监事会主席王芸芸,监事会主席戴相明,监事江亭河,监事白清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据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亨达股份勒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单存礼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王吉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江志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单玉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王国昌、刘泽顺、王忠明、刘晓龙、江亭河、白清明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杨志远、戴相明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王芸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单存礼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当事人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告日期:2018-01-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公告日期:2017-06-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