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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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05-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亚太能源董事长刘红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亚太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3号,以下简称《信披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以下简称《信披细则》)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刘红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第4.1.4条,《信披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2条、第6.3条,《信披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以及《信披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亚太能源、刘红军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将计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8-11-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任董事长刘红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刘红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按照《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刘红军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