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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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09 | 增发A股 | 2018-04-12 | 1300.50万 | - | - | - |
| 2015-01-30 | 增发A股 | 2015-03-09 | 1.00亿 | - | - | - |
| 公告日期:2019-06-28 | 交易金额:158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湖南利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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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湖南永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湖南利德集团股份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湖南利德集团股份公司实际持有的湖南利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拟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580万元(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本次收购完成后,湖南利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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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4-23 |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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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湖南永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株洲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 ||
| 交易概述: 因生产发展需要,公司拟购买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总面积约为30.00亩,出让面积约为30.00亩,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起拍价为22.4万元/亩,公司拟以不超过800万元参与上述地块的竞买,土地交易价格根据最终竞买结果而定,并以公司跟株洲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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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11-15 | 交易金额:4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潘勇,唐旭丹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因生产经营需要,现拟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用于湖南永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勇及其配偶唐旭丹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和额度及担保情况以公司和银行正式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0191115: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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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4-23 | 交易金额:6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
| 交易方:潘勇,唐旭丹,刘小铷等 | 交易方式:财务资助,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潘勇、唐旭丹、刘小铷、胡海平在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畅时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保障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相关财务资助不计利息,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潘勇、唐旭丹、刘小铷、胡海平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相关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0190423: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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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10-25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7-18至 2022-07-17 |
| 出质人:潘勇 | ||
| 质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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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潘勇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98%。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7月18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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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8-31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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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8年08月30日,湖南永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潘勇的通知,潘勇于2017年10月19日质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2,000,000股已全部解除质押,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2018年08月30日收到《证券解除质押登记通知》,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8年0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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