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业务,尤其在住宅批量精装修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住宅批量精装修、大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及景观工程装饰装修
住宅批量精装修 、 大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 、 幕墙及景观工程装饰装修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建筑幕墙、机电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消防设施、城市及道路照明,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制品、金属门窗、配套家私、不锈钢制品、石材制品的设计、生产、制作、安装及施工;照明产品、建筑材料的购销;(以上凭资质证书许可经营,生产制作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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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2.34亿 | 30.29% |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1.33亿 | 17.21% |
|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8317.11万 | 10.79% |
|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918.03万 | 8.97% |
|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
2705.92万 | 3.5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深圳前海通利供应链有限公司 |
1541.38万 | 6.12% |
| 深圳市港深惠建材有限公司 |
1182.97万 | 4.70% |
| 深圳日升龙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593.00万 | 2.35% |
| 成都市宏扬宏石材有限公司 |
507.35万 | 2.01% |
| 广东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 |
445.09万 | 1.7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4.32亿 | 27.92% |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4.32亿 | 27.92% |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3.44亿 | 22.22% |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3.44亿 | 22.22% |
|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73亿 | 11.21% |
|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73亿 | 11.21% |
| 深圳市诚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18亿 | 7.61% |
| 深圳市诚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18亿 | 7.61% |
|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9500.95万 | 6.14% |
|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9500.95万 | 6.14%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四川卓艺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47亿 | 18.78% |
| 深圳市中建建工劳务有限公司 |
1.69亿 | 12.83% |
| 深圳市金银田劳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32亿 | 10.03% |
| 上海双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7635.50万 | 5.80% |
| 北京阔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557.36万 | 1.94% |
| 深圳前海华益辰供应链有限公司 |
2510.31万 | 4.62% |
| 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
1905.43万 | 3.50% |
| 瑞胜(惠州)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1024.68万 | 1.88% |
| 北京宏雨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
940.75万 | 1.73% |
| 深圳市佰石特石业有限公司 |
919.10万 | 1.69%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5.14亿 | 48.26% |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5.14亿 | 48.26% |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2亿 | 16.13% |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2亿 | 16.13% |
|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4亿 | 12.59% |
|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4亿 | 12.59% |
|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5737.81万 | 5.39% |
|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5737.81万 | 5.39% |
|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3764.44万 | 3.54% |
|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3764.44万 | 3.54%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福建杜氏木业有限公司 |
1489.44万 | 3.85% |
| 福建杜氏木业有限公司 |
1489.44万 | 3.85% |
| 长沙市芙蓉区东成石材经营部 |
808.55万 | 2.09% |
| 长沙市芙蓉区东成石材经营部 |
808.55万 | 2.09% |
| 东莞市众金家具有限公司 |
715.02万 | 1.85% |
| 东莞市众金家具有限公司 |
715.02万 | 1.85% |
| 北京博华兴和商贸有限公司 |
605.35万 | 1.56% |
| 北京博华兴和商贸有限公司 |
605.35万 | 1.56% |
| 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
518.20万 | 1.34% |
| 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
518.20万 | 1.34%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1.86亿 | 41.60% |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1.86亿 | 41.60% |
|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572.36万 | 14.70% |
|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572.36万 | 14.70% |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4036.48万 | 9.00% |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4036.48万 | 9.00% |
|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513.36万 | 5.60% |
|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513.36万 | 5.60% |
| 华润建筑有限公司 |
2236.65万 | 5.00% |
| 华润建筑有限公司 |
2236.65万 | 5.00%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长沙市芙蓉区东成石材经营部 |
441.14万 | 3.11% |
| 长沙市芙蓉区东成石材经营部 |
441.14万 | 3.11% |
| 平度市东方科文建材经营部 |
437.81万 | 3.09% |
| 平度市东方科文建材经营部 |
437.81万 | 3.09% |
| 成都市宏扬宏石材有限公司 |
334.97万 | 2.36% |
| 成都市宏扬宏石材有限公司 |
334.97万 | 2.36% |
| 西安德木轩家具有限公司 |
241.56万 | 1.70% |
| 西安德木轩家具有限公司 |
241.56万 | 1.70% |
| 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
216.52万 | 1.53% |
| 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
216.52万 | 1.53%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4.09亿 | 46.15% |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3.92亿 | 44.16% |
|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1亿 | 14.73% |
|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1亿 | 14.73% |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9亿 | 12.31% |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9亿 | 12.31% |
|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8651.38万 | 9.76% |
|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6965.25万 | 7.85% |
| 重庆龙湖成恒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372.35万 | 4.93% |
|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
4372.35万 | 4.93%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上海刚劲实业有限公司 |
766.68万 | 2.32% |
| 东莞市嘉润家具有限公司 |
467.63万 | 1.42% |
| 深圳东鹏陶瓷有限公司 |
438.39万 | 1.33% |
| 成都市宏扬宏石材有限公司 |
418.71万 | 1.27% |
| 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405.16万 | 1.23% |
(一)公司的盈利能力总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71,093.48万元、406,198.63万元和349,145.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0,472.77万元、12,143.55万元和6,765.23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1.82%、11.53%和10.7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有所波动,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房地产调控政策、部分民营房地产企业债务违约、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房地产行业有所波动,下游房地产企业销售普遍有所下降,且发行人部分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不及预期,导致发行人也随之下降。
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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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盈利能力总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71,093.48万元、406,198.63万元和349,145.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0,472.77万元、12,143.55万元和6,765.23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1.82%、11.53%和10.7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有所波动,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房地产调控政策、部分民营房地产企业债务违约、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房地产行业有所波动,下游房地产企业销售普遍有所下降,且发行人部分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不及预期,导致发行人也随之下降。
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0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一是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长;二是部分房地产客户更多使用应收账款保理方式支付工程款,2021年应收账款保理的平均贴现率较2020年有所下降,导致财务费用也有所下降;三是发行人坚持实施优质大客户战略,主要客户多为万科地产、华润集团、中海地产、招商地产、保利地产等具有国资背景或国资控股的优质房地产企业,且发行人未主动承接恒大地产的业务,受房地产行业波动影响相对较小。
2022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1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一是受房地产调控政策、部分民营房地产企业债务违约、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二是受房地产行业波动影响,下游房地产企业严控成本,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发行人毛利率也有所下降。从影响程度来看,收入规模下降对发行人2022年净利润下降影响更大。
(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收入确认原则及确认标准、确认依据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均系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建造合同的履约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但履约进度的确定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成本法(投入法),即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另一种是工程量法(产出法),即按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发行人与广田集团、全筑股份、瑞和股份、中装建设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履约进度的确认方式一致,均按工作量法(产出法)确认,即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因此,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且收入确认金额的计量方法也属于同行业常见方法之一。
3、营业收入的构成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1%、99.90%和99.52%。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房屋租赁收入和投资性房地产对外销售收入。
2022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上涨较多,主要系公司通过“以房抵款”收到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外转售增多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4、主营业务收入分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住宅精装修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0.40%、78.94%和75.10%,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共建筑装修和幕墙及景观工程的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波动主要系住宅精装修业务收入波动所致。
(1)住宅精装修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住宅精装修业务分别实现收入298,081.04万元、320,300.91万元和260,960.58万元,有所波动。
2021年,发行人住宅精装修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长7.45%,呈增长态势,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住宅精装修项目的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具有“整体复制或菜单式复制”的特点,一旦施工质量获得客户认可,在施工能力和资金实力允许条件下,公司可批量获得客户的工程项目合同,实现收入增长;二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公司在主要城市和经济增速较快地区设立多家分支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坚持精细施工和品质优先,凭借优异的工程质量和良好的工程进度管控能力,获得了万科地产、华润集团、保利地产、中海地产、招商地产等优质房地产企业的持续认可,成为其全国或区域战略供应商,有力促进了公司住宅精装修业务的增长;三是发行人坚持实施优质大客户战略,主要承接万科地产、华润集团、保利地产、中海地产、招商地产等具有国资背景或国资控股的优质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较少承接高风险的房地产企业的业务,受房地产行业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
2022年,发行人住宅精装修业务收入较2021年下降18.53%,主要原因系:一是受房地产调控政策、部分民营房地产企业债务违约等因素影响,房地产行业有所波动,下游房地产企业销售普遍有所下降,导致发行人收入也随之下降;二是受外部环境影响,发行人部分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不及预期。
(2)公共建筑装修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共建筑装修业务分别实现收入40,379.63万元、53,796.11万元和63,140.57万元,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一是公共建筑装修项目定制化程度较高,多为单独项目,除华润万象城等品牌商业中心外,同一客户所能提供的工程项目通常较少,导致客户较为分散,单个客户、单个项目的影响相对较大;二是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长圳安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项目商业综合体、坪山区江边学校主体工程等市政工程项目的规模较大,实现收入较多。
(3)幕墙及景观工程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幕墙及景观工程业务分别实现收入32,292.99万元、31,677.43万元和23,378.26万元,呈下降趋势。幕墙及景观工程业务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受单个项目影响较大。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幕墙及景观工程业务收入相对较高,主要系发行人承接了茅洲河碧道试点段建设项目(宝安段)多个景观项目以及龙华区综合医院项目幕墙工程I标等幕墙工程项目,实现较多收入所致;2022年,上述大型市政项目完工后,发行人幕墙及景观工程业务多为房地产公司的住宅或商业地产项目,受房地产行业波动影响,收入规模相对较小。
5、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分析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范围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因此,发行人制定了跨区域经营策略,跟随主要客户扩张的足迹,借力进行规模和区域的快速扩张,通过设置分公司的形式使业务覆盖区域不断扩大。近年来,发行人始终坚持“立足华南、面向全国”的战略方针,加大对全国市场的拓展力度。当前发行人已在北京、上海、四川、海南、辽宁、湖南、陕西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市场网络,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京津环渤海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形成了稳定的品牌影响力,已具备跨区域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华南区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34%、40.86%和41.83%,系发行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地,主要原因系华南区域为公司总部所在地,且珠三角地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良好,经济较为发达,市场体量巨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华南区域的收入有所波动,其中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房地产行业波动等因素影响,下游房地产企业销售普遍有所下降,导致发行人收入也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华东区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43%、22.10%和26.24%,系发行人仅次于华南区域的收入来源地,主要原因系华东区域包含上海、江苏、浙江三个经济发达省市,市场规模较大,系发行人重点开发的市场区域。报告期内,发行人华东区域的收入相对稳定,主要系发行人持续开拓华东区域市场,2022年承接并施工的华润置地等客户的项目相对较多。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区域的收入有所波动,尤其是2022年普遍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房地产行业波动等因素影响,下游房地产企业销售普遍有所下降,导致发行人其他区域的收入也有所下降。
6、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下半年确认的营业收入占当年的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60.07%,主要原因系:一是受下游房地产企业整体项目管理和运营周期、销售策略影响,一季度乃至二季度住宅精装修业务普遍工程进度较慢、收入确认比例较低,从三季度开始,为配合房地产行业下半年的交付要求,工程进度开始加快,收入确认比例较高;二是受工程施工的季节性影响,一般冬季施工进度较慢,特别是北方受雨雪、冰冻等影响,冬季通常不宜施工,因而一季度建筑装饰行业普遍工程进度较慢、收入确认比例低。因此,公司收入分季度情况符合行业季节性特点。
7、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第三方回款主要分为应收账款保理、客户所属集团集中支付、发包方直接回款、政府财政资金付款及其他第三方回款等。
(1)应收账款保理
应收账款保理主要系房地产客户与保理商签订反向保理协议,约定由保理商对房地产客户的应付账款进行保理,应付账款到期后房地产客户将款项支付给保理商。同时,发行人均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约定发行人针对房地产客户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由保理商为发行人提供不附追索权的保理服务。
(2)客户所属集团集中支付
客户所属集团集中支付主要为房地产客户基于对自身现金流的管控,集中调配资金,对相关供应商采购款项采取集团集中支付方式,如万科地产、华润置地、保利地产等房地产公司。集中支付方式下,付款方与委托方之间为同一控制下企业。
因此,应收账款保理、客户所属集团集中支付主要系因为房地产客户基于对自身现金流的管控和调配而导致合同签约方和付款方不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3)发包方直接回款
发包方直接回款,主要为发行人的合同签约方为总承包方,总承包方承接发包方的工程项目后,将装修工程分包给发行人,发行人的合同签约方为总承包方,由发包方直接向发行人支付工程款,从而省去总承包方从中进行资金周转的时间和费用,具有商业合理性。
(4)政府财政资金付款
政府财政资金付款,主要系政府、事业单位等主体进行采购时,由需求部门(业主)与发行人签订协议,付款则统一由政府财政部门、国库支付中心等付款,具有商业合理性。
(5)其他第三方回款
其他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发行人对外销售抵款房产,付款方与购买方不一致的情形。付款方与购买方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分为如下情形:
A、付款方与购买方为夫妻关系;
B、购买方为自然人控制的企业,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为支付购房款;
C、其他第三方回款,购买方基于财务管理、资金安排等因素委托他人付款,付款方和购买方之间通过签署委托付款协议进行约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况;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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