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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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18-10-23 资产出售: 拟出让苏州宝伟荣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7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江苏宝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持有苏州宝伟荣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伟荣达”)70%的股权(宝伟荣达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70.00万元,占比70%,实缴出资0.00元),公司出于战略发展需要,现拟将宝伟荣达70%的股权转让给陆碧云,交易价格90,500.18元。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05-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沈胜利,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吕彩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给予江苏宝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二)给予沈胜利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对吕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3-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胜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大毛,公司财务负责人潘建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宝达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披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九)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宝达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胜利、孙大毛对上述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4条、第1.4条。沈胜利作为董事长,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宝达股份财务负责人潘建红对上述违规事项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披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我司作出如下决定:对宝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沈胜利、孙大毛、潘建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7-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江苏监督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江苏监督局同时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1、公司应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2、公司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告日期:2017-01-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同时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一)公司应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二)公司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