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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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29 | 增发A股 | 2015-07-13 | 350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5-12-18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6.8076%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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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黄细清 | ||
| 卖方:魏安国 | ||
| 交易概述: 依据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783民初225号民事判决,确认魏安国持有的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代码:832740)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的该股份中有3,539,928股不得执行,归黄细清所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魏安国执行上述判决减持公司股份3,539,928股给黄细清,黄细清拥有权益比例从20.98%变为2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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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3-2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20.980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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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黄细清 | ||
| 卖方:魏安国 | ||
| 交易概述: 披露人黄细清与配偶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股份财产分割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进行。黄细清从配偶处分得公司股份10,910,072股,拥有权益比例从0%变为20.9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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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5-25 | 交易金额:2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魏安国,黄细清,魏雨龙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模和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度向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建瓯农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为了公司能顺利完成年度的贷款融资计划,关联方魏安国、黄细清、魏雨龙、宋颖星自愿为公司贷款融资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大写:贰亿元整)。 20200525: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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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5-20 | 交易金额:14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魏安国,黄细清,魏雨龙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模和需要,公司拟在授权期间内(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向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向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为了使公司上述融资计划顺利完成,关联方魏安国、黄细清、魏雨龙、宋颖星自愿为公司贷款融资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签署相关保证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 2019052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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