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及燃气设施设备安装。
天然气销售、安装工程、壁挂炉及配件销售、运输服务
天然气销售 、 安装工程 、 壁挂炉及配件销售 、 运输服务
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图书出租;报纸出租;期刊出租;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住房租赁;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洗车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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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 |
6189.17万 | 11.19% |
| 乌鲁木齐市天弘益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3259.69万 | 5.89% |
| 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899.74万 | 5.24% |
| 奎屯市城市管理局 |
2337.88万 | 4.23% |
| 新疆意隆商贸有限公司 |
1755.75万 | 3.17%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新疆 |
1.52亿 | 28.43% |
| 新疆庆华智慧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7634.63万 | 14.25% |
| 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2620.08万 | 4.89% |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
2213.56万 | 4.13% |
| 新疆尊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592.72万 | 2.9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346.84万 | 5.55% |
| 奎屯捷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1336.47万 | 5.51% |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 |
1065.90万 | 4.39% |
| 奎屯市城市管理局 |
1022.01万 | 4.21% |
| 乌鲁木齐金华泉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638.45万 | 2.63%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新疆 |
9267.10万 | 35.34% |
| 新疆翔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755.96万 | 14.32% |
| 苏州杜尔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1546.13万 | 5.90% |
| 新疆天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220.02万 | 4.65% |
| 鄯善新思源能源有限公司 |
1074.34万 | 4.1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 |
1112.96万 | 7.51% |
| 奎屯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542.19万 | 3.60% |
| 奎屯昆时物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277.18万 | 1.87% |
| 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3.34万 | 1.17% |
| 新疆致盛达铝业有限公司 |
170.35万 | 1.1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新疆 |
7485.62万 | 34.73% |
| 新疆翔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252.71万 | 10.45% |
| 新疆中德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
1098.47万 | 5.10% |
| 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92.18万 | 4.60% |
| 乌鲁木齐一方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661.74万 | 3.0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 |
1081.66万 | 6.77% |
| 奎屯市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658.11万 | 4.12% |
| 新疆昆玉钢铁有限公司 |
313.86万 | 1.96% |
| 新疆昆时物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267.15万 | 1.67% |
| 奎屯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183.56万 | 1.1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新疆 |
6793.50万 | 25.91% |
| 苏州杜尔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3855.84万 | 14.71% |
| 新疆翔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760.19万 | 10.53% |
| 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1735.88万 | 6.62% |
| 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65.90万 | 5.59%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 |
1724.36万 | 11.98% |
| 奎屯市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563.44万 | 3.92% |
| 新疆昆玉钢铁有限公司 |
325.22万 | 2.26% |
| 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 |
204.27万 | 1.42% |
| 奎屯昆时物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183.95万 | 1.2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新疆 |
5957.22万 | 59.65% |
| 新疆翔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457.52万 | 14.60% |
| 新疆天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915.12万 | 9.16% |
| 霍尔果斯汇龙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742.27万 | 7.43% |
| 乌鲁木齐市联翔玉发商贸有限公司 |
270.82万 | 2.71% |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是新疆奎屯市辖区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所在地区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供应服务、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以及CNG、LNG的气瓶充装服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利用高压及次高压管道将天然气引入城市管网及自有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以取得燃气销售收入;在此过程中,公司为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以取得安装业务收入。城市燃气的用户主要包括工业用户、居民用户、CNG汽车和LNG汽车,其用途主要作为工业生产、日常生活的燃料、CNG汽车和LNG汽车的动力源。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自2014年...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是新疆奎屯市辖区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所在地区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供应服务、城市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以及CNG、LNG的气瓶充装服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利用高压及次高压管道将天然气引入城市管网及自有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以取得燃气销售收入;在此过程中,公司为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以取得安装业务收入。城市燃气的用户主要包括工业用户、居民用户、CNG汽车和LNG汽车,其用途主要作为工业生产、日常生活的燃料、CNG汽车和LNG汽车的动力源。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44年9月30日)。目前形成了民用、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工业和商业供气的多元经营模式,是新疆奎屯市具有垄断地位的燃气运营商。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销售的利润水平由三个因素决定:天然气销售量、天然气采购价和天然气售出价。天然气销售量由下游需求决定。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处于由国家政策调控管制向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目前,上游气源供应商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基准价,实际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天然气销售价由地方政府管制。城市管道燃气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因此,燃气行业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小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来实现规模效应,推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稳步提升。
入户安装业务入户安装属于工程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往年度入户安装费用由公司与用户在依据工程定额编制的预算基础上协商确定。利润水平主要受入户工程材料价格、安装人工费用和用户对预算的接受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9〕451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这一政策实施以后,将会导致公司入户安装业务的毛利率降低。近两年,受房地产市场萎缩的影响,居民安装户数在较低水平。但公服用户安装户数在稳步增长,变化幅度较小。
2024年上半年公司紧抓安全生产和平稳供气,积极协调多方气源保障德信恒洋LNG工厂平稳运行;扎实推进智慧燃气平台项目建设,优化整合售气业务系统,深化智慧燃气延伸服务,全面推进智能物联网燃气表更换。依托智慧燃气平台打造以数据智能和技术智能为内核的新支点。物联网燃气表实现智能化的同时,也带来了燃气服务全面提升,实现足不出户线上缴费。同时,还可实现长期失联、长期不用气、流量过载、强磁干扰等情况进行报警和关阀,有效提升了居民用户安全用气管理。
全面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用“三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学习《民用“三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核心要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民用“三表”强制检定、价格公示、服务规范等关键环节展开自查自纠。严格执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规定,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部署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用户消费透明化、计量精准化。
持续开展燃气领域专项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执法管理局对临街商铺、商业用户、加气站进行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工作,查问题、堵漏洞,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用气安全,消除各类老化燃气设施潜在安全隐患,确保居民安全用气、优质用气,筑牢燃气安全防线,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公司天然气业务供销两旺,随着德信恒洋LNG工厂稳步达产,LNG市场销售份额逐步提升。工商业用气需求有所增加,车用气市场销售份额保持稳定,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二)行业情况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城市燃气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城市管道燃气是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工商业重要的能源来源。近年来,受能源结构调整、环保治理要求以及双碳目标等政策带动,我国天然气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2025年5月,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64.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4%。1—5月,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768.9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3%。
随着国内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居民与非居民价格交叉补贴问题正在得到加速解决,预计2025年管制气价格将小幅上调1%-2%,而非管制资源价格则预计下降5%-8%。
当前,中国天然气市场仍处于发展期,天然气供给及消费端呈现出多元化趋势。2024年5月,《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正式通过并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坚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协同、有序发展,更加注重市场拉动需求的转变,推动需求有序发展。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涉及天然气增储上产、储气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公平开放、重点工程推进、与新能源耦合发展、体制改革深化、调峰气电发展和国际合作等诸多方面,旨在支持天然气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要求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强调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提出了“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具体措施。价格是平衡供需关系的杠杆。2023年,我国一半左右的省级政府发文普遍调高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制定、调整了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新政,有望大幅缓解城燃企业多年以来的气价倒挂经营痛点。这为国内天然气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是重点任务之一,要求优化油气消费结构,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是对2012年《天然气利用政策》的正式修订版,调整或者细化了对一些用气方向的管理要求,整体上不再突出对天然气发展“量”的意见,而是更加注重“质”,即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天然气与新能源的融合发展。随着我国能源利用技术创新与政策改革不断推进,能源行业正向着多元化、清洁化、数字化和市场化的方向转型。在转型过程中,天然气作为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也不断攀升。目前,天然气已是我国城市燃气的主要气源,未来进一步提升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是大势所趋。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班泳,目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央世伟业98%的股份,持有公司股东恒丰伟业85%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23.30%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目前,我国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和销售价格均实行政府管制。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通知要求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从紧安排调价幅度。2023年8月1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号),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动工业用气价格合理运行;强化储气能力建设;加强输配气价格监管;依法依规推进价格疏导。虽然自治区明确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则,但是在上游价格调整频率加快的趋势下,如果奎屯市价格主管部门不能同步、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将会对本公司当期的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管道天然气的安装、销售,压缩天然气(车用瓶)的气瓶充装业务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公司已经在新疆奎屯市辖区取得30年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协议对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管理等各方面有明确的要求,如果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风险
天然气管道运输及城镇燃气业务可能会受到各种事故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城市燃气管道沿线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可能对管道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管道自身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设施落后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同时,还可能受暴雨、洪水、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产生漏点、开裂及完全破损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为了防范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已购买长输管线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因自然灾害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未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虽然本公司已采取了多项安全措施,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对本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之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本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若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全部或部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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