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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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6 | 增发A股 | 2015-07-16 | 260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19-04-17 | 交易金额:677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山东万斯达房屋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山东天马工业建筑有限公司4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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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山东万斯达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济南四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拟投资4320万元收购济南四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万斯达房屋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拟投资2450万元收购济南四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天马工业建筑有限公司49%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山东万斯达房屋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天马工业建筑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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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8-31 | 交易金额:11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龙山工业园五号路以南、八号路以西的2016-G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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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山东万斯达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章丘市国土资源局 | ||
| 交易概述: 2016年7月30日,章丘市土地国土资源局发布《章丘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章国土资告字〔2016〕5号),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016年第五批2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发展经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山东万斯达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万斯达”)参与竞买了章丘市国土资源局挂牌的位于龙山工业园五号路以南、八号路以西的2016-G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面积33333平方米(约合50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出让年限为50年,竞拍起始价格为1100万元,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2016年8月29日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竞拍结束,公司以1100万元的价格通过网上竞拍取得2016-G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章丘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章国土资告字〔2016〕5号)的要求,公司应于3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期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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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5-09 | 交易金额:3168.65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山东万斯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星达物贸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购买商品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同一控股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向关联方山东万斯达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钢构件及构件生产模具金额为42,658,079.51元;借款金额为64,018,437.00元,购买钢构件及构件生产模具超出预计金额17,658,079.51元;借款超过预计金额4,018,437.00元,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也未收取利息费用。公司补充确认的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山东星达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达物贸”)借入资金共计10,010,000.00元,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也未收取利息费用。 2019050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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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3-30 | 交易金额:27072.6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
| 交易方:山东万斯达集团有限公司,张波,朱彤 | 交易方式:采购商品,房屋租赁,担保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1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山东万斯达集团有限公司,张波,朱彤发生采购商品,房屋租赁,担保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27072.6000万元。 2018033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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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2-02 | 原始质押股数:26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1-31至 2019-01-30 |
| 出质人:张波 | ||
| 质权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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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张波质押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5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6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个人经营贷款,质押权人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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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1-25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1-24至 2018-01-23 |
| 出质人:张波 | ||
| 质权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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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张波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1月23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个人经营贷款,质押权人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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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2-01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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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山东万斯达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波的通知,股东张波于2017年1月24日质押给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的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经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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