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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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增发A股 | 2021-01-15 | 300.00万 | - | - | - |
2018-10-11 | 增发A股 | 2018-10-16 | 112.00万 | - | - | - |
公告日期:2023-12-29 | 交易金额:370.07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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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高俊 | ||
交易概述: 2023年12月27日,昆建院与高俊签订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公告日期:2023-04-24 | 交易金额:7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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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昆明贵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卖方: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2-1-2、2-1-3号地块(拓翔路189号)德凯聚金盛科标准厂房5幢1-5层厂房,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官渡区不动产权第0304005号,房屋建筑面积1929.44㎡的厂房转让给昆明贵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本次出售的资产账面价值为6,588,802.06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拟转让价格为7,000,000.00元。 |
公告日期:2023-12-29 | 交易金额:370.07 万元 | 转让比例:60.00 % |
出让方:高俊 | 交易标的: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 (一)对瑞博检测控制权的影响和风险本次收购前,瑞博检测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高俊先生。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能够控制瑞博检测60%股份,成为瑞博检测新的控股股东。杨宝璋先生通过收购人间接控制瑞博检测,成为瑞博检测新的实际控制人。 (二)对瑞博检测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收购人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控股股东职责,不损害公司利益。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保障。 (三)本次收购对瑞博检测独立性的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公司的要求,对瑞博检测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众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收购人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公众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收购人的资产或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与公众公司的资产严格区分并独立管理,确保公众公司资产独立并独立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公众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保证收购人或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违规占用公众公司资金等情形。 2、保证公众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公众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收购人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收购人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收购人及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保证公众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收购人或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独立保证公众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若有)、子公司(若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众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收购人或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公众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公众公司机构独立保证公众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保证收购人或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公众公司业务独立保证公众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收购人或收购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四)本次收购对瑞博检测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收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发展瑞博检测的主营业务,借助收购人与瑞博检测资源进行整合,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收购人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职责,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因此,本次收购对瑞博检测其他股东权益未有不利影响。 (五)本次收购对瑞博检测治理结构的影响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自签订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本次收购过渡期为《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资产完成交易过户之日止。 收购人出具承诺如下: “1、收购过渡期内,收购人不会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瑞博检测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2、收购过渡期内,瑞博检测不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收购过渡期内,瑞博检测不开展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事项。 4、收购过渡期内,瑞博检测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瑞博检测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拟委派人员定期收集公众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料,有权获得公众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财务或其它方面的所有的信息或材料,根据公众公司届时制定的内控管理制度参与相应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项目巡查。收购人将有权通过其提名的董事向公众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收购人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质押公告日期:2024-01-12 | 原始质押股数:696.6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4-01-11至 -- |
出质人:高俊 | ||
质权人: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高俊持有公司股份6,966,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6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966,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2023年12月27日高俊已通过表决权委托形式将该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质押股份已于2024年1月11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质押公告日期:2015-11-16 | 原始质押股数:114.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1-11至 2016-04-10 |
出质人:高俊 | ||
质权人:云南合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高俊质押1,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8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238,125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181,875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6年4月1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云南合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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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16-05-18 | 本次解押股数:114.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5-13 |
解押相关说明:
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接到云南合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股东高俊为云南合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反担保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昆明五华长江村镇银行融资借款伍拾万元的1,140,000股已解除质押,并于2016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