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从事成膜助剂、增塑剂等精细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 产品类型:

    成膜助剂、增塑剂

  • 产品名称:

    十二碳醇酯 、 十六碳醇酯(十六碳双酯) 、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产品 、 异丁酸 、 正丁酸 、 三甲基戊二醇 、 尼龙酸二甲酯等

  •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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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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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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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3598.3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0.31%
  •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 江苏齐大化工有限公司
  • 江苏齐大化工有限公司
  • 印度ASIAN PAINTS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1047.66万 5.92%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1047.66万 5.92%
江苏齐大化工有限公司
742.96万 4.19%
江苏齐大化工有限公司
742.96万 4.19%
印度ASIAN PAINTS
682.60万 3.85%
印度ASIAN PAINTS
682.60万 3.85%
威士伯涂料(广东)有限公司
669.42万 3.78%
威士伯涂料(广东)有限公司
669.42万 3.78%
北京兴美亚化工有限公司
455.69万 2.57%
北京兴美亚化工有限公司
455.69万 2.57%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3970.6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2.28%
  •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 浙江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 威士伯涂料(广东)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1061.97万 3.28%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1061.97万 3.28%
浙江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926.38万 2.87%
浙江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926.38万 2.87%
威士伯涂料(广东)有限公司
886.25万 2.74%
威士伯涂料(广东)有限公司
886.25万 2.74%
常州翔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53.39万 1.71%
常州翔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53.39万 1.71%
上海澳润化工有限公司
542.69万 1.68%
上海澳润化工有限公司
542.69万 1.68%
前10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2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53.76%
  • 淄博沃航工贸有限公司
  • 淄博沃航工贸有限公司
  • SABIC Asia Pacific P
  • SABIC Asia Pacific P
  • 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淄博沃航工贸有限公司
5076.96万 22.53%
淄博沃航工贸有限公司
5076.96万 22.53%
SABIC Asia Pacific P
2526.34万 11.21%
SABIC Asia Pacific P
2526.34万 11.21%
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952.39万 8.66%
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952.39万 8.66%
FormosaPlasticsCorpo
1453.90万 6.45%
FormosaPlasticsCorpo
1453.90万 6.45%
张家港保税区禄洪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05.71万 4.91%
张家港保税区禄洪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05.71万 4.91%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1985.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4.08%
  • 浙江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 United Chemicals Mar
  • United Chemicals Mar
  • 威士伯涂料(广东)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浙江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562.20万 3.99%
浙江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562.20万 3.99%
United Chemicals Mar
486.54万 3.45%
United Chemicals Mar
486.54万 3.45%
威士伯涂料(广东)有限公司
382.58万 2.71%
威士伯涂料(广东)有限公司
382.58万 2.71%
北京兴美亚化工有限公司
363.64万 2.58%
北京兴美亚化工有限公司
363.64万 2.58%
中山市东晨磁性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190.56万 1.35%
中山市东晨磁性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190.56万 1.35%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6275.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0.39%
  • 杭州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 泰州市汇邦建材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杭州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1679.47万 5.46%
杭州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1679.47万 5.46%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1389.24万 4.51%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1389.24万 4.51%
泰州市汇邦建材有限公司
1258.29万 4.09%
泰州市汇邦建材有限公司
1258.29万 4.09%
United Chemicals Mar
1169.44万 3.80%
United Chemicals Mar
1169.44万 3.80%
上海澳润化工有限公司
778.77万 2.53%
上海澳润化工有限公司
778.77万 2.53%
前10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53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1.17%
  • 淄博沃航工贸有限公司
  • 淄博沃航工贸有限公司
  • SABIC Asia Pacific P
  • SABIC Asia Pacific P
  •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淄博沃航工贸有限公司
5207.78万 20.88%
淄博沃航工贸有限公司
5207.78万 20.88%
SABIC Asia Pacific P
4339.41万 17.40%
SABIC Asia Pacific P
4339.41万 17.40%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2830.82万 11.35%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2830.82万 11.35%
上海华谊新能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1752.75万 7.03%
上海华谊新能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1752.75万 7.03%
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25.19万 4.51%
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25.19万 4.51%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2656.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8.58%
  • 杭州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 United Chemicals Mar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杭州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738.56万 5.17%
杭州恩依吉科技有限公司
738.56万 5.17%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599.09万 4.19%
佛山市阿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599.09万 4.19%
United Chemicals Mar
581.97万 4.07%
United Chemicals Mar
581.97万 4.07%
上海澳润化工有限公司
430.78万 3.01%
上海澳润化工有限公司
430.78万 3.01%
深圳海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6.08万 2.14%
深圳海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6.08万 2.14%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56,656.67万元、64,902.79万元、118,343.32万元和55,807.71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收入来源稳定。  报告期内,自泰兴润泰新厂区投入使用后,公司产能扩大,销量稳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2021年度,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销售价格增长,因此营业收入增幅较大。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等级品(质量较差的产品)等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十二...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56,656.67万元、64,902.79万元、118,343.32万元和55,807.71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收入来源稳定。
  报告期内,自泰兴润泰新厂区投入使用后,公司产能扩大,销量稳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2021年度,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销售价格增长,因此营业收入增幅较大。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等级品(质量较差的产品)等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十二碳醇酯、十六碳醇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合计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86%,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除上述产品外,公司其他产品包括其他醇酯类成膜助剂、正/异丁酸溶剂、三氟化硼系列(现已不再生产)等产品。
  报告期内,十二碳醇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7.49%、71.39%、68.60%和70.58%,系公司最主要的产品。目前公司已处于十二碳醇酯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其收入规模的增长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1)十二碳醇酯
  报告期内,十二碳醇酯销售收入分别为37,645.21万元、45,895.25万元、80,376.19万元和39,213.29万元,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系:
  ①十二碳醇酯作为一种理想的水性体系成膜助剂,具有低毒性和生物降解性的特征。近几年建筑涂料等下游行业的不断发展及环保理念的不断增强,带动十二碳醇酯的市场需求也不断增加。
  ②公司近几年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赢得了包括立邦公司、亚洲涂料(AsianPaints)、阿联酋全球涂料(NationalPaints)、亚士创能(603378.SH)、嘉宝莉集团在内的国内外优秀客户的认可,品牌效应逐渐显现。
  ③根据泰州市当地政府规划,2018年润泰股份主营业务生产逐步停止并转移至子公司泰兴润泰新建厂区,泰兴润泰的新厂区较老厂区进一步扩大了产能规模,能够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
  ④公司在十二碳醇酯的生产上,创新地采用连续反应、连续精馏等连续化生产工艺,提升了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为业务拓展提供了质量保障。
  ⑤由于原材料异丁醛价格上涨,2021年度公司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增长88.80%,因此导致本期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2)十六碳醇酯
  报告期内,公司十六碳醇酯销售收入分别为5,475.19万元、7,496.15万元、16,943.18万元和8,391.28万元,收入规模持续增长。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
  ①随着公司深耕国内市场及加大国际市场的开发力度,以及市场上对于环保理念的追求不断上升,作为环保型添加剂的十六碳醇酯的下游市场需求逐渐增加,公司十六碳醇酯产品销售规模逐步扩大。
  ②报告期内,公司十六碳醇酯产能利用率逐步提高,分别为49.86%、65.92%、100.00%和100.00%。伴随着市场需求增加,产能逐步释放,公司十六碳醇酯收入规模持续增长。
  ③由于2021年中原材料异丁醛、异丁酸价格上涨,2021年度公司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增长55.33%,因此导致本期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3)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报告期内,公司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销售收入分别为5,146.60万元、5,958.98万元、9,785.19万元和3,354.17万元。公司积极拓展新客户,最近三年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销量规模逐步增长。2022年1-6月,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当期收入有所下降。
  3、其他产品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7,509.53万元、4,935.21万元、10,054.12万元和4,598.03万元,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变化主要原因系:
  (1)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其他醇酯类成膜助剂、正/异丁酸等产品销售收入稳步提升。
  (2)2019年度南通润泰停产后,其生产的三氟化硼系列产品(现已不再生产)销售收入大幅减少。
  4、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及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主要产品销量整体呈增长趋势,产品价格主要受市场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调整。
  5、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内销为主,内销收入占比分别为72.30%、73.91%、74.36%和70.26%,客户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随着多年来的产品质量提升以及销售网络的拓展,公司产品销售业务已拓展到国内的大部分地区,销售收入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5,450.26万元、16,771.02万元、30,039.31万元和16,520.14万元。发行人为国内较早进行十二碳醇酯生产的企业,随着多年的市场开发以及技术积累,公司拥有核心而稳定的客户群体。随着品牌效应的提升以及在国家“走出去”政策的扶持下,公司不断参与国际市场开拓,在海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境外销售收入逐年上升,并且已在阿联酋设立子公司,进一步开展国际贸易,推进公司对外发展。
  6、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和销售收入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与产量、销量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而2021年度十二碳醇酯受价格波动影响,销量略有下降。2021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增加,除十六碳醇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产品销量增长因素外,主要系产品单价提高所致。
  7、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析
  公司采用“直销+经销”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7.10%、54.12%、62.74%和53.62%,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2.90%、45.88%、37.26%和46.38%。
  (1)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有利于公司直接与主要的国内外知名厂商进行对接,对客户的反馈进行精准分析,把握市场需求,通过快速高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品牌效应,进而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2)经销模式
  公司与经销商采取买断式销售的合作模式,由于不同地区的客户沟通方式及销售渠道存在一定的不同,选择当地合适的经销商更加有利于公司产品在当地宣传、开拓当地市场及更好的服务当地客户,并为公司后续其他产品在当地销售建立稳定的渠道。专业经销商还具有快速了解当地市场需求信息及采购整合的能力,并且其自身拥有大量稳定的客户资源,与当地专业经销商合作,有利于公司不断深入了解当地市场。采用经销的模式既能有效降低售后服务和维护成本,又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因此,公司在尊重当地市场和行业惯例的基础上,采用经销商模式,能更好的增加产品销量,服务当地客户,开拓更多地区市场。考虑到资质、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等原因,公司一般选择资质较好,且具有稳定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的法人实体作为经销合作对象。
  公司对经销商销售其他公司产品未作限制,由经销商自主决定是否专门销售公司产品。由于公司主要产品为助剂类辅助产品,一般经销商将公司产品与客户所需其他产品搭配组合销售,而非专门销售公司产品。此外,经销商出于分散经营风险及增加收入的考虑,也存在销售多种类型产品或多个品牌产品的需求。
  ①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数量存在一定变化,主要系公司结合下游市场情况调整销售策略及下游经销商需求变化的影响所致。2019年至2021年,与发行人发生过交易的经销商数量变化比例均低于10%,不存在重大变化。
  ②报告期内,前五大经销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经销商的收入占当期经销模式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28%、19.03%、16.30%和20.73%,不存在经销商集中情况。目前公司拥有上百家经销商,遍布国内大部分地区,也包括东南亚、日韩、中东、欧洲、美国等在内的国际市场。
  报告期内,经销商和发行人并不存在实质和潜在关联关系,公司产品终端销售情况良好,主要经销商不存在期末存货大量积压的情况,且经销商回款并不存在大量现金和第三方回款。
  A、对经销商的管理
  在经销商管理方面,公司有着严格的管理机制,重点关注其是否具有经销所必须的相关资质及许可,以保证经销渠道和经销商体系的稳定。
  B、对经销商的返利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境外经销商实施现金返利。公司与境外经销商签订协议,规定相关返利政策,公司发货并收到经销商货款后,计算返利金额并支付给经销商。
  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外经销商返利金额占经销收入比例均低于0.5%,占比较小。
  对于现金返利政策,公司相关会计处理为:按照实际出货数量和协议规定价格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出口报关单以及提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如涉及经销商返利情况,按照实现收入的数量以及协议约定的返利金额冲减销售收入,即公司对境外经销商销售收入以扣除返利后的收入净额确认。
  8、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可作为成膜助剂、增塑剂等,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包括涂料、塑料等相关领域。相关下游行业需求受季节性影响较小,主要受客户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采购计划、年度预算情况以及春节因素的影响,导致季度收入存在一定波动。除此以外,无其他明显季节性特性。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不存在单季度收入占比超过50%或两个季度收入占比超过70%的情况。
  9、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所涉及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均未超过1.00%,占比较小。第三方回款所涉交易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形,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对公司整体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境内客户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原因系交易日常中,部分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时考虑到操作便利,存在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或员工个人代为支付的情形。境外客户第三方回款的原因主要为客户指定、集团统一支付等。其中,公司境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增加主要原因系:①2021年度境内第三方回款增加系当年5月份客户一笔301.84万元货款由其集团内同一控制下子公司支付的情况,经与公司已与该客户沟通,后续该客户未再出现第三方付款情形。②2022年1-6月,公司境内第三方回款系一笔400.00万元货款由其集团内同一控制下子公司支付。公司境外第三方回款增加系当年公司与苏丹等国家的客户销售金额有所增加,上述客户受制裁影响通过第三方进行付款。
  针对第三方回款,公司通过销售宣传以及回款时积极沟通等方式,引导客户通过自身账户进行回款。同时,发行人对销售回款建立了较为严格的内控程序,以有效防控相关风险,公司收到货款后会将付款信息、客户账户信息、销售订单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和匹配,并与客户再次沟通确认,确保无误后记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第三方回款与对应营业收入存在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相关收入确认真实。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所涉及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均未超过1.00%,占比较小。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境外第三方回款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