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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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11 | 增发A股 | 2016-03-16 | 525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17-09-28 | 交易金额:3.19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洮南市金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内蒙古金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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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杨茂义 | ||
| 卖方: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洮南市金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内蒙古金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售给杨茂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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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5-08-03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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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李顶祎 | ||
| 卖方:东李淑 | ||
| 交易概述: 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家属通知,公司股东李淑芝已逝世,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6,000股(占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2%)由其女儿李顶祎(身份证号:22088119XXXXXX0927)依法继承。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逝世股东股份继承手续已办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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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3-25 | 交易金额:8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洮南市金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洮南市金塔食品有限公司,洮南市金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1、公司于2019年03月0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洮南市金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洮南市金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2019—2022年拟继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授信净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展期、贷款借新还旧等,具体授信额度及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本公司继续为该项银行业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和王影女士为该项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交易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构成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和王影女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构成了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公司于2019年03月0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继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业务》议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洮南市金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洮南市金塔食品有限公司拟在2019年共同继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150,000,000元),授信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远期结售汇等业务,银行授信的主体、授信金额及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本公司及相应的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及王影女士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措施,以银行要求为准。本次交易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构成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和王影女士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构成了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3、公司于2019年03月0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继续向招商银行长春分行申请授信业务》议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洮南市金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洮南市金塔食品有限公司拟在2019年共同继续向招商银行长春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150,000,000元),授信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远期结售汇、贷款展期、贷款借新还旧等,银行授信的主体、授信金额及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本公司及相应的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及王影女士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措施,以银行要求为准。本次交易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构成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和王影女士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构成了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4、公司于2019年03月0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申请授信业务》议案。公司拟在2019年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两年,授信额度不超过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350,000,000元),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贷款展期、贷款借新还旧等,银行授信的主体、授信金额及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继续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办公楼、厂房等房屋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并以公司的“吉塔”、“金塔”、“吉塔好新”、“好新”等商标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及王影女士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措施,以银行要求为准。本次交易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和王影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构成了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5、公司于2019年03月0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议案,基于现有业务及未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19年继续向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肆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4,500,000元)的委托贷款银行授信业务,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远期确认付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对持票人)、商票贴现承兑人授信业务、贷款展期、贷款借新还旧等,并由本公司及相应的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和王影女士为以上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的授信期限、金额、利率,担保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以双方最终协商确定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和王影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构成了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6、公司于2019年03月0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议案,为适应业务发展及信贷需要,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贷款实行总量控制,2019年度计划向各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授信或贷款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并由公司、相应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茂义先生及王影女士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同意公司在执行上述借款计划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等做出适当调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签署各项授信协议(合同)、承诺书以及与此相关的文件。 20190325: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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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1-08 |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洮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方式:出租,服务,销售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公司2018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2018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壹佰万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100万元整)。该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洮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向洮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辣椒制品以及洮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等。 2018010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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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01-11 | 原始质押股数:505.1216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6-23至 -- |
| 出质人:杨茂义 | ||
| 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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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杨茂义先生质押5,051,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589,712股为高管锁定股,1,461,504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于2016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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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01-11 | 原始质押股数:52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6-23至 -- |
| 出质人:杨茂义 | ||
|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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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杨茂义先生质押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全部为高管锁定股。质押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于2017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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