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

  • 产品类型:

    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业务

  • 产品名称:

    管道天然气销售 、 城市天然气销售 、 代输天然气 、 燃气安装工程

  • 经营范围:

    天然气输送及销售;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及利用;天然气管道管理。

运营业务数据

最新公告日期:2021-01-12 
业务名称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管道天然气销量(立方米) 5.22亿 10.07亿 9.98亿 9.23亿
城市天然气销量:居民用户(立方米) 8524.14万 1.23亿 1.10亿 8584.63万
城市天然气销量:非居民用户(立方米) 9067.76万 1.93亿 1.84亿 1.38亿
城市天然气销量(立方米) 1.76亿 3.16亿 2.93亿 2.24亿
天然气代输量销量(立方米) 2.01亿 4.15亿 6.04亿 4.45亿
天然气销量(立方米) 6.97亿 13.24亿 12.91亿 11.47亿
天然气采购量(立方米) 7.01亿 13.30亿 12.88亿 11.47亿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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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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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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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3.9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87.1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7.41亿 70.48%
第二名
3.27亿 8.42%
第三名
1.84亿 4.72%
第四名
7818.19万 2.01%
第五名
6042.24万 1.55%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2.7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80.4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
24.92亿 61.25%
第二名
3.91亿 9.61%
第三名
2.31亿 5.68%
第四名
9608.44万 2.36%
第五名
6114.67万 1.50%
前1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9.53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3.7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
  • 其他
客户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
20.79亿 65.98%
  •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与河南省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38亿 13.30%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1.45亿 8.11%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1.24亿 6.91%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8994.07万 5.02%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与河南省
8877.16万 4.9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北
  •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
11.03亿 73.8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北
1.89亿 12.68%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084.88万 3.40%
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10.25万 0.74%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793.84万 0.53%
  •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与河南省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4.64亿 12.78%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3.14亿 8.66%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92亿 8.03%
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2.17亿 5.98%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与河南省
2.04亿 5.6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北
  • 许昌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郑州新奥清洁能
  •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
21.73亿 72.2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北
1.48亿 4.92%
许昌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郑州新奥清洁能
1.24亿 4.12%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1亿 3.69%
郑州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790.65万 1.26%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公司贯彻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锐意进取、克难攻坚,生产经营稳定增长、IPO募投项目顺利投产、可转债成功发行上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增值业务再创新高、乡镇市场建设获得突破、党建引领更加坚强有力、企业管理逐步夯实。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经营业绩实现稳健增长  2023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经营策略,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等生产经营指标保持稳中有升,气损控制和增值业务取得了新成效,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总体符合预期,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主要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47亿元,同比增长4.06%;实现归属于母... 查看全部▼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公司贯彻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锐意进取、克难攻坚,生产经营稳定增长、IPO募投项目顺利投产、可转债成功发行上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增值业务再创新高、乡镇市场建设获得突破、党建引领更加坚强有力、企业管理逐步夯实。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经营业绩实现稳健增长
  2023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经营策略,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等生产经营指标保持稳中有升,气损控制和增值业务取得了新成效,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总体符合预期,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主要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47亿元,同比增长4.0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亿元,同比增长2.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6.58%。
  二、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积极回报股东
  上市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为所有股东创造价值,持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净资产收益率稳定在15%以上,2021年每10股分红5元,2022年每10股分红5元,2023年每10股分红10元并转4股,上述年度的现金分红分别占对应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9.51%、54.97%、83.55%。
  2024年公司拟向全体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3月24日公司总股本692,829,665股进行计算,公司2024年拟派发现金红利588,905,215.25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7.13%。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进一步专项研究论证,制定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并经2023年12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划要求公司:在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点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3-2025年应满足“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70%”。具体各个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坚守安全生产“零事故”底线,确保了公司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着力从“百日行动”、落实责任制、组织应急演练、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巡查巡检、设备更新改造、提高信息化水平、“回头看”督导等多项举措全面夯实安全基础;有序推进省级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上述安全措施的实施,有效保障管道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省内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管理领先地位。
  四、资本运作取得成果
  2023年,面对资本市场的复杂多变环境,公司成功发行了8.7亿元可转债,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融资结构,为公司后续发展做好了资金储备,实现了资本运作与生产经营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五、企业管理效能提升
  2023年,公司把企业管理的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在破解发展难题,解决制约瓶颈方面不断创新举措,公司降本增效持续加强,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模式探索创新,健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强化监管监督,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六、党建和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坚持以党建引领凝聚奋进合力,从严从实推动党建活动见行见效,深入开展“发扬四千精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自查自纠活动,组织红色教育实践、520向党表白等活动,号召党员干部面对风险挑战,敢于迎风而上、逆流争渡,积极投身公司重点、难点任务。“有蓝天,有未来”的战略思维和大局意识深入人心,企业文化引擎作用更加强劲。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12月1日颁布了《天然气利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天然气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政策目标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
  “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系统的安全清洁低碳高效转型将进一步加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能源革命,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国家能源局负责人在《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发布会上提出:“‘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发展方式,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更大幅度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天然气在能源转型中的地位进一步明确。
  在国家能源局2019年开始实施的“七年行动计划”的指引下,未来我国天然气产量还将不断提升。根据《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1》,我国天然气产量将在2025年达到2,300亿立方米,预计在2040年及以后较长时期稳定在3,000亿立方米以上水平。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首次提出我国的“双碳”发展目标,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然而2021年,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仅为8.9%,与全球天然气消费占比25%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根据我国“十三五”对能源发展的规划,到2030年,我国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占比力争提高到15%左右。因此在“双碳”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我国天然气的消费占比还会进一步提高。
  作为河南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覆盖范围较广、输气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燃气企业,公司利用自身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同时加快拓展城市及乡镇燃气业务,进一步向下游产业链条延伸。公司拥有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博薛支线等多条高压天然气长输管道;拥有驻东支线(驻马店市至周边区县)、新长输气管道(卫辉首站至长垣、原阳、封丘、延津)两条地方输配支线。公司向郑州市、新郑市、许昌市、漯河市、驻马店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新乡市等地供应天然气。公司取得了驻马店中心规划区、正阳县、上蔡县、新蔡县、确山县、泌阳县、平舆县、遂平县、汝南县、西平县、新郑市城区、薛店镇、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长垣县、长葛市、尉氏县等特定区域的燃气特许经营权。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位于天然气产业链的中下游。
  管道天然气业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通过自建及经营的长输管道输送到沿线城市及大型直供用户,向相关城市燃气公司及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或由下游客户直接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长输管道为其提供输气服务。
  城市燃气业务: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城市天然气管道,向城镇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供气,同时向城镇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提供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1、区域先发优势
  公司豫南支线于2004年8月建成通气,途经郑州、许昌、漯河、驻马店并辐射平顶山、信阳等地区。由于最先在该区域建设天然气支干线,公司在河南省南部拥有一批成熟的天然气用户,公司在天然气长输管道业务领域具有区域先发优势。基于天然气管道运输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和目前的市场分割特点,其他竞争者进入相关区域天然气长输业务市场的难度较大。公司南驻支线于2011年6月建成通气,与豫南支线在驻马店分输站对接,公司形成了由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双气源构成的互联互通的长输管网系统,从而巩固了公司在河南省南部的先发优势。同时公司博薛支线、许禹支线的建成使公司长输管网覆盖区域延伸至豫中、豫北地区。
  天然气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虽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受到政府监管和调控,但其收益稳定并可持续,公司将随着区域内天然气需求量的不断增长而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2、气源稳定优势
  公司目前与多家天然气供应商签订了天然气采购协议,具有显著的气源稳定优势。公司除了稳定采购来自中石油获得的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气源外,公司还与中石化、中海油、中裕能源、中油压缩等签署了天然气采购协议。
  3、特许经营优势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已在驻马店市城区及下辖九县取得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子公司新郑蓝天已在新郑市部分地区取得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子公司新长燃气已在新乡市长垣县、延津县、封丘县、原阳县部分区域取得了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子公司长葛蓝天已在长葛市潩水路以西区域取得了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子公司万发能源已在开封市尉氏县取得了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上述五家城市燃气子公司在各自特许经营区域内都将独家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业务。
  4、长输管道优势
  公司拥有的天然气输送管道中,豫南支线与南驻支线已对接于驻马店分输站,使公司能将西气东输一线气源和西气东输二线气源进行互补互济,有利于保障沿线供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博薛支线与豫南支线在薛店分输站实现对接,从而使公司长输管道覆盖区域自豫南地区扩展至豫北、豫中地区,为公司增加了来自山西煤层气的气源;同时公司通过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原-开封输气管道、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的中薛线管道向中石化采购天然气。公司拥有上述多个气源,各个气源互补互济,实现了河南省南北区域天然气管道的互连互通,扩大了公司天然气销售市场,形成了领先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同时也提升了公司市场地位。
  5、业务链优势
  公司从事天然气中游长输管道和下游城市燃气业务,中游长输管道业务为下游城市燃气业务提供稳定的气源保障,有利于下游市场的培育和拓展;下游城市燃气业务促进和扩大了天然气市场,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天然气销售总量,为中游长输管道业务提供了的市场需求,体现了中下游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巩固并增加了公司在省内的行业地位和整体竞争优势。
  6、生产装备优势
  公司拥有的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博薛支线、许禹支线使用螺旋焊缝埋弧焊天然气输送专用钢管,引进美国的气液连动机构、球阀、调压器、德国的涡轮流量计;同时配备先进的自动化调度与管理系统。先进的自动化调度与管理系统将所有组件无缝地连成一体,动态显示输气支线各主要设备的状态、主要现场数据,实时、综合的反映复杂的动态生产过程。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利用先进的自动化调度与管理系统完成了对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博薛支线、许禹支线的监视、控制和生产管理。先进的控制方案、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高效的监控管理软件等保证了整个输气系统安全、连续及高效运行,从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7、管理优势
  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公司形成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法,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在采购、安全生产、成本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安全、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和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同时,公司与天然气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了良好沟通渠道,与中石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4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6%;营业成本38.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4%;销售费用4,494.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6%,管理费用1.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91%;财务费用3,111.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50%;净利润6.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3%。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二)公司发展战略
  坚定立足燃气领域,以持续强化核心业务为发展中心,围绕其积极拓展和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开发增值服务,扩充燃气服务外延。朝着生产销售专业化、市场开发全面化的发展目标迈进,形成科学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实现从单一天然气供应商到复合能源供应商的转变,进而实现由单一产业链到全产业供应链这一质的跨越。
  (三)经营计划
  根据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划2024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3亿元,实现净利润6.5亿元。
  特别提示,上述经营计划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政策环境变化、能源市场变化、疫情变化、经营管理等各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天然气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目前,我国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政府部门制定,由上游气源供应商门站价格、省内天然气长输管输费、城市燃气价格三部分组成。上游气源供应商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基准价,供需双方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省内长输管道管输费由省发改委制定;城市燃气价格由市、县级物价部门核定。政府物价部门在制定输气价格及城市燃气价格时,主要考虑因素为企业经营成本及合理利润;与石油、煤等各相关能源价格的比较;政府的能源利用政策等。
  由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有一定的周期,相对于市场变化,价格调整可能存在时间滞后性,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受限。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或行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尽管本公司可根据市场的变化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仍可能不会及时和充分调整相关价格,则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作为公用事业行业,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涉及千家万户,虽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及价格调整时会充分考虑投资人的合理回报及稳定运行的重要性,但现行定价机制仍可能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
  2、国家天然气行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变化的风险
  目前,天然气行业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及各省发改委进行管理,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监察、水土保持等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行业政策和法规,并审批相应规模的管道建设工程。省发改委在相应权限之内,核准省内相应规模的项目。各级住建部门在相应权限范围内管理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在目前行业管理体制下,本公司已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业务经营模式,并建立了一定的竞争优势。若国家关于天然气行业的政策出现较大的改变,调整能源利用政策,打破原有的资源分配格局,调整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都将可能影响公司现有的竞争优势,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与经营,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效益产生影响。
  3、依赖重要供应商的风险
  按照我国现行的天然气行业管理体制及相关政策,天然气由国家统筹分配和管理。目前本公司由中石油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及山西煤层气等气源供应天然气,已经形成一个多气源、多向流通的天然气管道网络。虽然公司博薛支线已经建成,但是,目前本公司主要气源供应商仍为中石油,若中石油天然气供应量大幅减少或生产运行中出现重大事故,短期内将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影响终端用户的生活与生产。
  4、经营区域较小的风险
  目前国内已发展天然气产业的省份,大多存在区域性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形成了区域性长输管道由区域运营企业分割的市场格局。本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河南省。尽管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经营区域,但是公司资本实力有限,进入其他地区开展业务的难度较大,在一段时间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仍将局限于河南省,如果河南省经济发展速度放慢或经济下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管道毁损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
  经营天然气管道输送及分销业务可能会受到各种事故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天然气管道沿线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对管道可能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可能对管道造成安全隐患;管道自身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设施落后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同时,天然气管道还可能受暴雨、洪水、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上述因素可能导致本公司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6、面临其他能源竞争的风险
  目前公司天然气的主要竞争产品为丰富而廉价的煤炭,但随着环保压力逐渐增大、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政府对城市燃煤限制的加强,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的竞争优势稳步增强。但是近年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他生物能源发展迅速,这些新型能源有可能成为天然气的替代品。终端用户会根据成本、方便程度、安全及环境等因素做出选择,不能保证天然气会继续成为现时及未来终端用户的必然选择。若出现能替代天然气的新型能源,则本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行业风险。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驻马店天然气管网村村通工程”、“长垣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次高压外环及乡村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三个城市燃气业务相关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和系统规划,但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果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以及项目完成后的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当地乡村空心化程度加大、用户燃气安装意愿不强、安装后天然气使用量少等情形,会导致燃气安装入户率和天然气消费量不高等情形,进而影响到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从而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8、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新华。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李新华持有蓝天投资67%的股权,蓝天投资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87.63%的股权,蓝天集团持有本公司49.19%股权;李新华还直接持有本公司6.75%的股份。本公司通过采取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成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引入经营管理骨干人才成为股东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规范运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出现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但不能排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行为的可能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