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 序 号:1 | 担保金额:-- | 币种:人民币 | 担保期限:-至- |
| 担 保 方:刘洪祥 | 担保类型: | ||
| 被担保方: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是 | ||
| 序 号:2 | 担保金额:500.00万 | 币种:人民币 | 担保期限:-至- |
| 担 保 方: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刘洪祥,蔡小荣,陈丽,谢玲玲,肖文平 | 担保类型:抵押担保 | ||
| 被担保方:湖北展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是 | ||
| 公告日期:2020-12-28 | 处罚金额:48.0000万元 |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
| 处理人: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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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经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法制领导小组审议决定:1、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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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10-27 | 处罚金额:-- |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
| 处理人: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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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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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8-29 | 处罚金额:20.0000万元 | 处罚类型: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
| 处理人:仙桃市环境保护局 | ||
| 处罚对象:本公司 | 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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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仙桃市环境保护局认为: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部《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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