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增发 7 次,其中成功 4 次,失败 0 次,进行中 3 次,累计实际募资净额为 8200.00万 元。
方案进度:
已受理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预案发行价格:
-- |
发审委公告日:--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0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3-09-27 |
预案募资金额:
15000 万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3-09-11 |
方案进度:
已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14.2000元 |
新股上市公告日:2017-11-09 |
实际发行数量:218.00万股 |
发行新股日:2017-11-14 |
实际募资净额:3095.60万元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预案发行价格:
14.0000 到14.20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230.00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17-09-26 |
预案募资金额:
3266 万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17-09-11 |
方案进度:
已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14.2000元 |
新股上市公告日:2017-11-09 |
实际发行数量:218.00万股 |
发行新股日:2017-11-14 |
实际募资净额:3095.60万元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预案发行价格:
14.0000 到14.20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230.00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17-09-26 |
预案募资金额:
3266 万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17-09-11 |
方案进度:
已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12.5000元 |
新股上市公告日:2017-02-09 |
实际发行数量:80.00万股 |
发行新股日:2017-02-15 |
实际募资净额:1000.00万元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预案发行价格:
12.50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16-10-28 |
预案募资金额:
1000 万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16-10-12 |
方案进度:
已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12.5000元 |
新股上市公告日:2017-02-09 |
实际发行数量:80.00万股 |
发行新股日:2017-02-15 |
实际募资净额:1000.00万元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预案发行价格:
12.50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16-10-28 |
预案募资金额:
1000 万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16-10-12 |
方案进度:
股东大会未通过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预案发行价格:
12.50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16-10-11 |
预案募资金额:
1000 万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16-09-22 |
方案进度:
股东大会未通过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预案发行价格:
12.50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16-10-11 |
预案募资金额:
1000 万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16-09-22 |
增发股票的程序: |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证监会审核; |
5、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
发行对象: |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定价方式: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