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的投资、制作与发行以及电影制作、投资业务
影视作品
电视剧 、 版权
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制作、发行。批发、零售:音响设备;服务:舞台娱乐视听设备的安装,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加载中... |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浙江南广影视发展有限公司 |
471.70万 | 29.23% |
| 浙江南广影视发展有限公司 |
471.70万 | 29.23% |
| 南京聚欣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303.77万 | 18.83% |
| 南京聚欣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303.77万 | 18.83% |
| 北京电视台 |
204.83万 | 12.69% |
| 北京电视台 |
204.83万 | 12.69% |
| 山东地面台 |
170.45万 | 10.56% |
| 山东地面台 |
170.45万 | 10.56% |
| 深圳广播电视台 |
145.16万 | 9.00% |
| 深圳广播电视台 |
145.16万 | 9.0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南京聚欣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303.77万 | 21.97% |
| 南京聚欣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303.77万 | 21.97% |
|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
228.70万 | 16.54% |
|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
228.70万 | 16.54% |
| 四川广播电视台 |
146.25万 | 10.58% |
| 四川广播电视台 |
146.25万 | 10.58% |
| 济南广播电视台 |
130.84万 | 9.46% |
| 济南广播电视台 |
130.84万 | 9.46% |
| 湖南广播电视台经视频道 |
130.72万 | 9.45% |
| 湖南广播电视台经视频道 |
130.72万 | 9.4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博萨光影文化传媒(东阳)有限公司 |
1568.82万 | 29.35% |
| 博萨光影文化传媒(东阳)有限公司 |
1568.82万 | 29.35% |
| 北京义祯映画传媒有限公司 |
1500.00万 | 28.06% |
| 北京义祯映画传媒有限公司 |
1500.00万 | 28.06% |
| 东阳巨浪影视服务有限公司 |
900.50万 | 16.85% |
| 东阳巨浪影视服务有限公司 |
900.50万 | 16.85% |
| 文津时代文化创意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万 | 9.35% |
| 文津时代文化创意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万 | 9.35% |
| 东阳横店及时雨影视文化工作室 |
380.00万 | 7.11% |
| 东阳横店及时雨影视文化工作室 |
380.00万 | 7.11%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安徽广播电视台 |
3396.23万 | 88.44% |
| 安徽广播电视台 |
3396.23万 | 88.44% |
| 霍尔果斯捷成华视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441.51万 | 11.50% |
| 霍尔果斯捷成华视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441.51万 | 11.50% |
| 贵人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
2.45万 | 0.06% |
| 贵人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
2.45万 | 0.0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东阳华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2605.00万 | 24.18% |
| 东阳华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2605.00万 | 24.18% |
| 博萨光影文化传媒(东阳)有限公司 |
1568.82万 | 14.56% |
| 博萨光影文化传媒(东阳)有限公司 |
1568.82万 | 14.56% |
| 东阳澄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915.00万 | 8.49% |
| 东阳澄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915.00万 | 8.49% |
| 浙江新原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700.00万 | 6.50% |
| 浙江新原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700.00万 | 6.50% |
| 南京徐佳影视文化工作室 |
560.00万 | 5.20% |
| 南京徐佳影视文化工作室 |
560.00万 | 5.2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509.43万 | 44.29% |
| 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509.43万 | 44.29% |
| 北京华良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021.92万 | 18.04% |
| 北京华良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021.92万 | 18.04% |
| 北京北角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943.40万 | 16.65% |
| 北京北角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943.40万 | 16.65% |
| 霍尔果斯康曦影业有限公司 |
641.51万 | 11.32% |
| 霍尔果斯康曦影业有限公司 |
641.51万 | 11.32% |
| 广西电视台卫星频道 |
540.25万 | 9.54% |
| 广西电视台卫星频道 |
540.25万 | 9.54%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东阳华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900.00万 | 13.35% |
| 东阳华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900.00万 | 13.35% |
| 新沂明邑影视文化工作室 |
853.60万 | 12.66% |
| 新沂明邑影视文化工作室 |
853.60万 | 12.66% |
| 北京见贤思齐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
796.80万 | 11.82% |
| 北京见贤思齐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
796.80万 | 11.82% |
| LEE. JINUK |
700.00万 | 10.38% |
| LEE. JINUK |
700.00万 | 10.38% |
| 上海鄢颇影视文化工作室 |
389.35万 | 5.78% |
| 上海鄢颇影视文化工作室 |
389.35万 | 5.78%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北京兄弟时代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12.43万 | 43.37% |
| 北京兄弟时代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12.43万 | 43.37% |
| 安徽电视台 |
1974.21万 | 42.54% |
| 安徽电视台 |
1974.21万 | 42.54% |
| 广西电视台卫星频道 |
643.75万 | 13.87% |
| 广西电视台卫星频道 |
643.75万 | 13.87% |
| 济南艺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9.30万 | 0.21% |
| 济南艺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9.30万 | 0.21% |
|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6600.00 | 0.01% |
|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6600.00 | 0.0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中视元媒(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835.00万 | 23.19% |
| 中视元媒(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835.00万 | 23.19% |
| 上海拓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433.96万 | 18.12% |
| 上海拓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433.96万 | 18.12% |
| 北京见贤思齐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
754.72万 | 9.54% |
| 北京见贤思齐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
754.72万 | 9.54% |
| 北京上元中太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530.00万 | 6.70% |
| 北京上元中太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530.00万 | 6.70% |
| 江苏亿和影视科技有限公司 |
411.22万 | 5.20% |
| 江苏亿和影视科技有限公司 |
411.22万 | 5.20% |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1、南广影视自1998年成立,处于影视行业,主营业务为电影和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 公司电视剧业务通过采购剧本,独家拍摄为主、联合拍摄为辅,联合电视台等投资方投资拍摄电视剧。拍摄完成后,与电视台签订播放许可,获取发行收入和现金流,或者出售版权给新媒体、音像制作商的等形式获取版权转让收入和现金流。公司客户主要为电视台、院线、视频网站,关键资源为影视创作,销售渠道为各类媒体。主要收入来源如下:一是电影业务收入,包括拍摄制作费收入、电影票房的分账收入、电视播映收入、影视音像版权收入、衍生产品收入(植入广告、贴片广告、公关广告等),网络点播权收入。...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1、南广影视自1998年成立,处于影视行业,主营业务为电影和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
公司电视剧业务通过采购剧本,独家拍摄为主、联合拍摄为辅,联合电视台等投资方投资拍摄电视剧。拍摄完成后,与电视台签订播放许可,获取发行收入和现金流,或者出售版权给新媒体、音像制作商的等形式获取版权转让收入和现金流。公司客户主要为电视台、院线、视频网站,关键资源为影视创作,销售渠道为各类媒体。主要收入来源如下:一是电影业务收入,包括拍摄制作费收入、电影票房的分账收入、电视播映收入、影视音像版权收入、衍生产品收入(植入广告、贴片广告、公关广告等),网络点播权收入。如具备海外发行条件,还有一部分海外发行销售收入。二是电视剧业务收入,包括拍摄制作费收入、电视剧播放权收入(来自电视台、门户网站、视频网站等)、衍生产品收入(公关活动、植入广告等)、电视剧音像制品版权收入等。2、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无较大变化。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公司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13.65万元,较上年涨幅897.18%;主要是因为2019年度,抗战传奇大剧《追风行动》于2018年初完成后期制作后,陆续在北京、天津等地面频道热播并获得良好的收视响应。电影《青春的牙》2019年在芒果TV独家上映,分享网络市场蛋糕。
2019年净利润-14155.49万元,较上期下降147.56%;总资产9220.42万元,较上年下降61.84%,主要原因是坏账准备计提378.81万元和库存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177.31万元。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22.35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14元/每股;
2019年依托资本的助力与推动,公司除继续深耕电视剧、电影业务外,亦开始进军网络剧和网络大电影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公司已取得电视剧《煮海》、《幸福约定》的播映权,即将登陆卫视平台;2020年,公司将是全新的一年,《过河卒》预计在2020年年中取得发行许可证并进行发行销售;《追风行动》首轮卫视上星播映已签约贵州卫视,二轮卫视也初步洽谈成功,即将签订发行合同,确保实现经营目标,打响南广影视品牌,回报各位对南广的信心和希冀
三、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有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要财务、业务等经营指标健康;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队伍稳定;公司及全体员工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拥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影视产业黄金期的有利环境
近年来,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也进一步增长了精神文化需求,影视文化与产业环境将继续处于黄金期,互联网媒体的迅速发展亦成为影视文化产业的助力,同时以影视为核心的产业链吸引了各类社会资本(国有、民营、外资)的加入,为影视产业打造了螺旋式上升的有利环境。
2、专注于精品的优质团队
公司管理和业务团队在影视行业已扎根十多年,拥有专业的影视制作能力,成熟的影视行业经验,丰富的业内资源,对行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和准确的判断,更容易保证作品品质。
3、不限于单一制作的多元化运作
经过2019年的改革和蜕变,除精耕影视业务外,公司充分利用好资本,通过基金、垂直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等方式,加大对优质影视项目的投资,加强精品亮点项目和平台的研发、储备,并逐渐将触角深入网络、游戏等领域,实现多元化、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因素
1、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徐云、祝卫红,持有公司股份36,442,850股,占比为55.03%,同时徐云是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经营管理拥有较大的影响力,能够决定公司的经营政策、财政等重大事项。因此,若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经营和其它少数权益股东带来风险。应对措施:加强公司治理,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董、监、高进行培训,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科学化管理机制。
2、人才流失的风险:人才是影视剧制作行业的核心资源。影视剧制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项目研发、项目管理、项目制作、项目发行等阶段均需专业人员进行全方位运作,并协调编剧、导演、演员、摄像、灯光、录音及后期制作部门共同配合。近年来,我国影视剧制作行业快速发展,制作企业数量较多,对影视剧编剧、制作、发行等方面的人才争夺十分激烈。随着行业内人才的流动,公司将面临人才流失、人才短缺和人才梯队不健全等风险。若公司出现大量人才流失或核心人才流失,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应对措施:完善薪酬体系和晋升路径,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以稳定、团结、吸引各类人才。
公司采取流程化影视作品制作过程,单个员工难以掌握影视作品的全部流程,从而保障相关技术、素材的安全。
3、行业政策风险: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作为文化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具备了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政府监管更为严密,监管措施较多,主要表现为各种类型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与传播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各级监管机构的政策指导与业务监管。由于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复杂性,一旦政策有所反复或在执行过程中权威部门的解释有所不同,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既定业务目标与发展计划。应对措施: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向上、下游延伸,拓宽业务领域,提高公司影视作品质量,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同时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同抵御风险。
4、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风险:电视剧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我国电视剧制作主体众多,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统计,取得2014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有132家,持有《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但须在每次拍摄新剧前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机构(不含军队系统)有8,563家。电视剧制作机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电视剧行业呈现总产量大于播出量、每年有大量剧目不能实现发行或播出的局面。各机构为抢占行业资源,竞争不断加剧。公司在多年的自身发展完善中已经具备了优秀的创作底蕴和较强的影视制作能力,但是如果不能在激烈的影视行业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并且持续提升自身创作制作水平,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被抢占、经营业绩下滑等风险。应对措施: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向上、下游延伸,拓宽业务领域,提高公司影视作品质量,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同时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同抵御风险。
5、影视剧制作成本上升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近年来,演职人员报酬、剧本费用、场景、道具等相关制作费用不断上升。同时,影视剧大制作、精品化的发展趋势也推高了影视剧作品的制作成本。目前,电视剧的主要销售对象为电视台。电视台资源的稀缺性使其在电视剧交易中处于强势谈判地位。若本公司没有足够的议价能力,增加的电视剧制作成本无法顺利向下游客户转移,本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应对措施:以转嫁风险、控制成本、扩大收益作为项目的运营思路。转嫁风险主要依靠前期客户定制需求以及广告植入的响应;控制成本主要依靠自主搭建创作团队;扩大收益主要依靠加强宣发环节,产生版权收益。
6、营业收入集中于少数剧目,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公司出于稳健经营的角度,项目开发节奏较慢,每年制片产量较小,收入来源较为单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集中于《追风行动》等少数剧目,且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当期剧目的发行价格不理想或由于档期原因无法播出,则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将会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年度间业绩波动,甚至可能出现亏损。因此,公司存在营业收入集中于少数剧目的风险。应对措施:拓展影视剧业务合作,并积极开发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等新业务,同时开发新媒体合作资源。
7、对赌协议履行风险:本公司2016年度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互娱)签订《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三七互娱认购本公司新本次发行股票共计发行的6,622,223股,发行的股价价格为10.57元/股。同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云、祝卫红与三七互娱签订《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协议约定本公司于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250万元。若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需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徐云、祝卫红按一定的方式进行现金补偿。经本公司与三七互娱友好协商,决定由第三方来收购三七互娱所持有的杭州南广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云、祝卫红不会造成货币资金方面的影响。2017年12月11日,程卫东与三七互娱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程卫东按三七互娱所持本公司股权的投资本金为基数,按年化投资收益率12%计算的收益及投资本金之和收购三七互娱股权,投资天数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三七互娱确认收到全部收购价款之日止。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上述股权收购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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