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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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5 | 增发A股 | 2024-01-19 | 1400.00万 | - | - | - |
| 2022-12-05 | 增发A股 | 2022-12-08 | 3500.00万 | - | - | - |
| 2015-10-19 | 增发A股 | 2015-10-20 | 225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4-12-02 | 交易金额:25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绍兴华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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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资子公司绍兴华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华纯”)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拟向绍兴华纯增资2,500万元。增资完成后,绍兴华纯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4,500万元。公司对该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100%,未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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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2-06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绍兴市柯桥区东至九一丘中心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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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绍兴华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 卖方: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绍兴华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绍兴华纯”),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以自筹资金向绍兴市土地管理部门购买位于绍兴市柯桥区东至九一丘中心河,南至其他项目用地,西至其他项目用地,北至众才路之土地,计划购置土地面积26,82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预计本次购买价格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最终购买金额以绍兴华纯与绍兴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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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2-22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可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融资、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调剂。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办理上述授信业务的过程中,为提升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并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无偿提供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自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担保(含反担保)以及公司与子公司间相互担保等方式提供增信措施;同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以及金融机构指定的相关方,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信用、自有房产、所持公司股份等方式为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含反担保),具体担保内容、金额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相关手续,包括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及担保方式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融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融资行为及对应的担保行为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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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2-21 | 交易金额: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钱志刚,赵晓豪,王军,刘华莉,刘德武,罗建芳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保障充足的运营资金,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淮安华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及绍兴华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于2025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以上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进出口押汇、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董事长兼总经理钱志刚及其配偶赵晓豪、副董事长王军及其配偶刘华莉、副总经理刘德武及其配偶罗建芳以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自有房产和所持公司股份等为前述融资提供担保(含反担保)。 2025022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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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9-10 | 原始质押股数:251.0986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9-06至 2019-09-06 |
| 出质人:钱志刚 | ||
| 质权人:深圳市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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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钱志刚、王军、刘德武质押7,030,762股,占公司总股本12.78%。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7,030,762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9月6日起至2019年9月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深圳市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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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9-10 | 原始质押股数:225.9888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9-06至 2019-09-06 |
| 出质人:王军 | ||
| 质权人:深圳市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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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钱志刚、王军、刘德武质押7,030,762股,占公司总股本12.78%。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7,030,762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9月6日起至2019年9月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深圳市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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