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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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15 | 增发A股 | 2017-02-20 | 5703.2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5-05-20 | 交易金额:5.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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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徐建军,徐姜娜 | ||
| 卖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5年4月25日,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徐建军、徐姜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50,0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徐建军、徐姜娜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55%股权,同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同意徐建军、徐姜娜按计划支付6,000万元人民币业绩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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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6-07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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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债权人 | ||
| 交易概述: 2022年11月29日,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用于清偿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化工”)破产重整债权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同时以0对价受让海德化工全部股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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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 | 0.00 | 3621.00万 | 无影响 | |
| 合计 | 1 | 0.00 | 3621.00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其他 | 奥智股份 | 长期股权投资 | - | 51.00% |
| 公告日期:2025-11-04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陈钢,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本源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广州市本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41224:股东大会通过 20251104: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期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6年12月2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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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1-04 | 交易金额:16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陈钢,杨正高 | 交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12月8日,公司与陈钢、杨正高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陈钢、杨正高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16,393,442股,陈钢、杨正高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分别不超过15,846,994股、546,448股。 20221227:股东大会通过 20230909:2023年9月8日,公司与陈钢、杨正高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0231219: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40104: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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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2-17 | 原始质押股数:2374.9989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9-23至 -- |
| 出质人: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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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9月2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清远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2014】年质字第31号合同,质押本公司41.667%的股份,并于2015年10月15日《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已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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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2-17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2-09至 2020-12-09 |
| 出质人: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盏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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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5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0,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12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盏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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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02-28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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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已将2015年12月9日质押给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盏支行的无限售条件9,999,998股股份解除质押,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结,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7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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