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霖食品

i问董秘
企业号

834020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11-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长沈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沈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沈琳应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职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19-11-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19-05-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沈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结果如下:(一)给予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二)给予沈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