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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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2 | 增发A股 | 2017-08-25 | 1500.00万 | - | - | - |
| 2017-01-16 | 增发A股 | 2017-01-19 | 1.00亿 | - | - | - |
| 2016-05-18 | 增发A股 | 2016-05-25 | 2500.00万 | - | - | - |
| 2015-10-29 | 增发A股 | 2015-11-17 | 300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17-06-01 | 交易金额:96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宝龙高新园区产业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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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深圳市龙岗区申请宝龙高新园区产业用地并购买土地使用权,计划用地规模为8000㎡(最终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按照招拍挂确定的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预计土地价款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最终购买金额以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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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3-25 | 交易金额:3162.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邢台县永联光伏发电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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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 卖方: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对邢台县永联光伏发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处置(1)2015年1月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邢台县永联光伏发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永联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因经营需要,同意吸收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南京公司”)为新股东,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6200万元,增加的6100万元中,由深能南京公司认缴3038万元,本公司认缴3062万元,增资后,邢台永联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200万元。本公司和深能南京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进行实缴。(2)2015年1月,邢台永联公司因电站项目资金需求与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深能南京公司的关联方,同一控制人)签订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2亿4千万元整,同时本公司将持有的其51%的股权为此份借款提供担保质押给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同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并于1月29日将股权质押进行出质登记。(3)尽管公司持有邢台永联51%的股权,但基于如下理由,公司不能实际控制邢台永联:①根据邢台永联公司章程,邢台永联董事会成员共计3人,公司仅有权提名1名董事,另一股东深能南京有权提名2名董事,且邢台永联的总经理由深能南京提名。因此,邢台永联的董事会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均由深能南京控制及提名,深能南京通过控制董事会中的半数席位,进而控制董事会,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形成直接的实质性控制;③2015年,邢台永联与深能南京的关联方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合同》,约定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向邢台永联提供授信额度2.4亿元。为担保授信合同的履行,公司将其所持邢台永联51%的股权质押给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4)2015年5月4日,公司与深能南京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①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提案权等均由深能南京公司按其自由意志依据公司章程行使,公司不再自行行使该等权利;②公司对邢台永联不再进行后续的资金投入,不向邢台永联委派经营管理人员,不参与邢台永联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不享有邢台永联的利润及不承担邢台永联公司的亏损;③深能南京公司保证邢台永联负责开发的光伏电站项目于2015年09月30日前并网投产。该项目投产当日,深能南京公司承诺按照3162万元的价格启动一次性收购公司所持有的邢台永联全部股权的程序,深能南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股权收购价款,完成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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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5-16 | 交易金额:300018.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
| 交易方:朱建国,刘晖,张晓青 | 交易方式:采购,担保,房产租赁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00018万元。 2017051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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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11-14 | 交易金额: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朱建国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朱建国拟签署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的付款担保函,由于证通电子为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旗下其他子公司、项目公司办理太阳能电站代采购设备,相关交易会形成未向证通电子结清货款的情况,朱建国本人愿意为因此而形成的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未结清货款向证通电子提供担保。 20161114: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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