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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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04-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友华,时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徐华,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徐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ST东方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友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1.5条、第4.1.4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董事、董事会秘书徐华,董事、财务负责人徐阳,对上述违规情形应当知情,其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ST东方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张友华、徐阳、徐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ST东方数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ST东方数,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张友华作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华作为挂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徐阳作为挂牌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张友华、徐华、徐阳,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日期:2017-09-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友华,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徐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张友华、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徐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7-06-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友华,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徐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张友华、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徐华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7-04-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发生,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2017年5月5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