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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彩虹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披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九)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披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一)项、第(十三)项。彩虹光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左克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披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信披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对彩虹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左克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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