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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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18-11-08 资产出售: 拟出让豪创国际有限公司11.75805%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公司拟向联众国际全资附属子公司PrimoVitalLimited出售亮智控股所持有的豪创国际11.75805%的股权,拟出售价格为港币3,900万元。
2018-08-13 立案调查: 2018-08-13被立案调查,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详细内容▼
2018年08月13日,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8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8-10-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傅强,时任财务总监李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华观发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关于对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中“体育之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格式与指引(试行)》第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格式与指引(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傅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李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华观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对体育之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傅强、李强、华观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6-2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傅强,财务总监李强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重视问题,积极整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体育之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你作为公司奄事长,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重视问题,督促公司积极整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杜绝再次出现同类问题。体育之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你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属于其他直接负贵人员。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重视问越,督促公司积极整改,不断提高公司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水平,杜绝再次出现同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