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25 | 交易金额:238.83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和林格尔国用(2011)字第000407号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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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内蒙古浩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本公司拟受让关联方内蒙古浩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新材”)拥有的总面积为333300平方米中23646.78平方米(折合35.47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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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4-09 | 交易金额:5690.9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
| 交易方:吴葵生,巩芳,浩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担保,代缴,购买生产设备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所述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本次补充确认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共四笔。关联交易一:本公司于2017年7月3日与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惠商分社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33,999,054.51元;借款期限:2017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日。以上借款由关联方吴葵生、巩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交易二:本公司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浩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日与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惠商分社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13,999,930.18元;借款期限:2017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日。以上借款由关联方吴葵生、巩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交易三:2017年公司为控股股东浩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垫付股票转让产生企业所得税160,000.00元,根据内蒙古地区税务局相关条款规定,浩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和场所,无法直接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浩源新材代为办理浩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述涉税事项,此税款先由内蒙古浩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缴,事后由浩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归还本公司,该代缴行为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关联交易四:公司因发展经营需要,于2018年3月13日决定从关联方深圳联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生产设备,并签署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875万元。 2018040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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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5-09 | 交易金额:238.83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本公司拟将拥有的总面积为3333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给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鸿科技”),转让面积为23646.78平方米(折合35.47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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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2-21 | 原始质押股数:1018.7776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3-30至 2019-03-30 |
| 出质人:浩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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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浩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质押10,187,776股,占公司总股本9.5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187,776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深圳联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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