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17-07-21 | 增发A股 | 2017-07-27 | 1000.05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1-05-21 | 交易金额:2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杨道顺,李加玉,马丽涛,郑忠民,刘清坤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因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固环保”或“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自然人刘清坤陆续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咨询服务协议》,系关于刘清坤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咨询服务等相关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协议中约定的全部借款2500万元已于2021年1月29日到期,公司拟与刘清坤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四)对以上借款进行展期,展期借款还款日期为2022年1月29日,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必成”)、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道顺、实际控制人兼监事会主席李加玉、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马丽涛、实际控制人郑忠民、(上述提供担保方统称为“本次借款事项的提供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2年,并拟基于签署借款相关合同签订期权授予书,约定在触发行权条件的情况下,由刘清坤受让杨道顺在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中所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并成为普通合伙人,并由刘清坤指定的第三方受让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并成为有限合伙人,以达到间接持有鑫固环保383.6万股股权的目的。具体补充协议及期权授予书的条款以最终签订的情况为准。 20210521: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21-01-05 | 交易金额:23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加玉,魏训法,马丽涛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3年,萧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沃德化工以机器设备及公司股东李加玉、魏训法、马丽涛以股份向萧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2)因日常经营需要,控股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德化工”)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3年,杨道顺、孟琦夫妇为此笔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3)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3年,杨道顺为此提供担保。 20210105:股东大会通过 |
||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5-26 | 原始质押股数:357.6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8-15至 -- |
| 出质人:李加玉 | ||
| 质权人:萧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加玉质押3,5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3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682,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894,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15日起至股份解除质押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向萧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质押权人为萧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4-24 | 原始质押股数:383.6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4-22至 -- |
| 出质人: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刘清坤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质押3,8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56%。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836,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0年4月22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起3年止。质押股份用于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为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清坤借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刘清坤,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