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空气过滤、空压机节能设备、新风、除湿等业务,致力于空气净化治理事业。
空气压缩机三滤元件、空气压缩机油
空气压缩机三滤元件 、 空气压缩机油
一般项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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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67.29万 | 4.27% |
| 杭州阿普达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1144.06万 | 4.19% |
| 苏州莱倍尔科技有限公司 |
1136.20万 | 4.16% |
| 南京安菲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711.80万 | 2.61% |
| 北京东方捷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598.09万 | 2.19%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陶氏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984.84万 | 6.21% |
| 上海旌润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 |
946.97万 | 5.97% |
|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
706.25万 | 4.45% |
| 上海翌单实业有限公司 |
634.88万 | 4.00% |
| Hoillingsworth&Vose |
580.50万 | 3.66%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杭州阿普达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1440.99万 | 4.68% |
| 苏州莱倍尔科技有限公司 |
1267.31万 | 4.11% |
|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26.25万 | 3.98% |
| 重庆阿普达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1215.35万 | 3.95% |
| 北京东方捷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848.00万 | 2.7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陶氏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909.73万 | 5.39% |
| 上海旌润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 |
844.26万 | 5.00% |
| 上海翌单实业有限公司 |
753.37万 | 4.46% |
| 上海浏乾贸易有限公司 |
552.66万 | 3.27% |
| Hoillingsworth&Vose |
388.62万 | 2.3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杭州三锦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
1602.36万 | 5.87% |
| 苏州莱倍尔科技有限公司 |
1564.91万 | 5.73% |
| 杭州阿普达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1457.76万 | 5.34% |
| 重庆阿普达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1307.20万 | 4.79% |
| 北京东方捷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959.88万 | 3.5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上海旌润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 |
1081.46万 | 7.62% |
| 无锡高润杰化学有限公司 |
806.52万 | 5.68% |
| 上海翌单实业有限公司 |
597.39万 | 4.21% |
| 陶氏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374.50万 | 2.64% |
| 上海浏乾贸易有限公司 |
328.33万 | 2.31%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苏州莱倍尔科技有限公司 |
1347.29万 | 5.28% |
| 重庆阿普达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1253.43万 | 4.91% |
| 杭州阿普达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1251.69万 | 4.90% |
| 北京东方捷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910.88万 | 3.57% |
|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891.78万 | 3.49%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上海旌润润骨科技有限公司 |
1543.10万 | 9.25% |
| 无锡高润杰化学有限公司 |
924.57万 | 5.54% |
| Hoillingsworth&Vose |
908.64万 | 5.45% |
| 台州市普瑞泰环境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62.33万 | 2.77% |
| 上海翌单实业有限公司 |
428.59万 | 2.5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重庆阿普达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1509.88万 | 6.23% |
| 杭州阿普达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
1316.80万 | 5.43% |
|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952.23万 | 3.93% |
| 苏州斯伊特科技有限公司 |
901.93万 | 3.72% |
| 北京东方捷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767.48万 | 3.1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上海旌润润骨科技有限公司 |
1342.20万 | 10.51% |
| 无锡高润杰化学有限公司 |
699.58万 | 5.48% |
| 上海翌单实业有限公司 |
642.35万 | 5.03% |
| 台州市普瑞泰环境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36.42万 | 4.98% |
|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
485.19万 | 3.80% |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压缩空气过滤、空压机节能设备、新风、除湿等业务,致力于空气净化治理事业,主要产品有空压机耗材、空压机后处理设备、新风系统、除湿机以及全空气系统等。公司设有配套业务部、渠道业务部、外贸部,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产品直接销售给空气压缩机生产商、终端消费者,并通过全国区域经销商,覆盖全国市场。海外市场的拓展,公司采用外贸出口直销为主、发展国外经销商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与经销商及多家世界知名空压机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公司具备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知识产权资源丰富,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压缩空气过滤、空压机节能设备、新风、除湿等业务,致力于空气净化治理事业,主要产品有空压机耗材、空压机后处理设备、新风系统、除湿机以及全空气系统等。公司设有配套业务部、渠道业务部、外贸部,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产品直接销售给空气压缩机生产商、终端消费者,并通过全国区域经销商,覆盖全国市场。海外市场的拓展,公司采用外贸出口直销为主、发展国外经销商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与经销商及多家世界知名空压机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公司具备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知识产权资源丰富,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国家专利118项,其中申报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92项,外观设计专利15项。公司始终专注于空气净化过滤技术的创新研究与应用,经过多年的探索,逐渐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加工技术和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积累了大量的开发经验及独具特色的开发技术,逐渐奠定了公司在国内过滤细分行业的市场地位和领先优势。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仍然围绕主业净化过滤深化新产品研发和业务管理创新,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目前股权高度集中,公司股东张剑敏持有公司32,367,000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64.5018%。股东陈小琴直接持有公司2,006,000股的股份,通过领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534,073股,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7.0547%。张剑敏与陈小琴系夫妻关系,共同构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71.5565%的股份。公司已经初步建立了与股份公司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公开转让后会全面接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但若张剑敏、陈小琴夫妇利用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带来风险。应对措施:针对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形成了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在内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并根据上述制度规范运作,保障“三会”决议的切实执行,避免公司被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上海申江分别于2010年9月28日、2013年9月11日、2016年11月24日、2019年12月6、2022年12月14日,取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1031000073、GF201331000092、GR201631000965、GR201931005929、GR202231007096),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如果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到期后不能延续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并通过与高校等广泛的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优化研发项目程序,努力保持产品和技术的先进性。
与公司子公司阿普达实业相同名号的经销商存在借用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风险
公司代理商杭州阿普达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重庆阿普达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目前使用“阿普达”字号,独家代理销售公司的产品;根据2012年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根据该《规定》,与阿普达实业不属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的其他公司也可将“阿普达”作为企业字号,故该类代理商存在一定的借阿普达名义开展业务的风险。应对措施:目前“阿普达”商标已被公司注册于境内、境外多类商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若上述代理商将“阿普达”突出使用于其他厂家生产的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或其类似商品,使公众产生混淆的,则属于对公司“阿普达”商标的损害行为。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0条至第66条的规定进行维权
公司转型发展带来的风险
公司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导下,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研发循环输氧空气净化技术,推出了超空气系统产品,独创外循环与内循环相结合,集成智能增氧、空气净化、全热交换、智能控制等解决方案的空气优化系统,为用户提供纯净有氧的健康空气,还具备0臭氧、0耗材等优势。公司在拥有核心过滤技术的基础上,正致力于转型成为技术领先的空气治理企业,目标是在短期内完成从传统的工业装备制造企业向空气治理企业转型。转型后的公司产品结构、市场结构、收入来源都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2016年,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士诺净化,报告期内,已经完成产品开发开始销售,可能面临新产品需求增长不及预期的市场风险。应对措施:为应对以上风险,公司在开发新产品的同时,仍然继续加大对现有产品的研发力度,保持竞争优势,未来形成民用、工业双轮驱动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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