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确认2016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于江苏无锡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向农业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为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3日,由公司法人鲁冰青提供担保。2016年2月5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江苏无锡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向兴业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为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8月4日,由公司法人鲁冰青提供担保。2016年5月12日,本公司与农业银行于江苏无锡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向农业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为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1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公司法人鲁冰青提供担保。2016年6月15日,本公司与农业银行于江苏无锡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向农业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为2016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由公司法人鲁冰青提供担保。2016年7月7日,本公司与农业银行于江苏无锡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向农业银行借款4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为2016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6日,由公司法人鲁冰青提供担保。2016年7月11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江苏无锡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向交通银行借款2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7年6月24日,由公司法人鲁冰青提供担保。2016年7月25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于江苏无锡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向交通银行借款35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为2016年7月25日至2017年1月22日,由公司法人鲁冰青提供担保。2016年8月11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于江苏无锡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向兴业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为2016年8月11日至2017年2月10日,由公司法人鲁冰青提供担保。2016年8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于江苏无锡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1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为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11日,由公司法人鲁冰青提供担保。2016年10月26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于江苏无锡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向交通银行借款35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为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4月25日,由公司法人鲁冰青提供担保。2016年11月10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于江苏无锡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向交通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为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5月10日,由公司法人鲁冰青提供担保。2016年12月6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于江苏无锡市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向交通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为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6月6日,由公司法人鲁冰青提供担保。2016年1月1日起,本公司与北京衔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用公司办公楼一层用于日常办公,租期为一年,目前仍处于租赁状态,交易金额为325,405.40元。
20170525: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