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能发电及热力供应。
电力、热力、供暖
电力 、 热力 、 供暖
清洁能源电力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质发电;热力生产、供应;生物质燃料生产、销售;环保设备销售;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营业收入 X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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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 |
6897.78万 | 45.18%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 |
5356.82万 | 35.09% |
河南润华热力有限公司 |
2187.64万 | 14.33% |
菏泽星源热力有限公司 |
824.74万 | 5.40%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曹县胜磊木材销售中心 |
496.68万 | 3.00% |
阳谷风顺秸秆综合利用加工点 |
476.03万 | 2.87% |
曹县建伟再生资源中心 |
475.42万 | 2.87% |
曹县青堌集镇尤硕木材废物回收加工厂 |
356.04万 | 2.15% |
聊城宇一木材经销有限公司 |
338.89万 | 2.04%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 |
6148.83万 | 44.23%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 |
4591.38万 | 33.03% |
河南润华热力有限公司 |
2258.31万 | 16.24% |
菏泽星源热力有限公司 |
900.24万 | 6.48%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开封静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325.04万 | 2.85% |
菏泽润锦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306.24万 | 2.69% |
菏泽梦达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
282.78万 | 2.48% |
曹县盛旺木材销售中心 |
267.84万 | 2.35% |
菏泽时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
217.95万 | 1.91%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 |
7923.21万 | 43.12%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 |
7343.99万 | 39.96% |
菏泽星源热力有限公司 |
2092.03万 | 11.38% |
河南润华热力有限公司 |
995.28万 | 5.42%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胡奥翔及其家庭成员 |
712.96万 | 4.72% |
张现金及其家庭成员 |
600.44万 | 3.97% |
王海峰及其家庭成员 |
590.34万 | 3.91% |
商浩及其家庭成员 |
303.55万 | 2.01% |
王玉华及其家庭成员 |
275.71万 | 1.83%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 |
1.17亿 | 44.83%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 |
8402.75万 | 32.31% |
菏泽星源热力有限公司 |
5046.44万 | 19.40% |
河南润华热力有限公司 |
878.98万 | 3.38%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陈小五及其家庭成员 |
695.15万 | 3.84% |
王海峰及其家庭成员 |
572.83万 | 3.16% |
孙西宁及其家庭成员 |
553.80万 | 3.06% |
张付在及其家庭成员 |
394.50万 | 2.18% |
崔建华及其家庭成员 |
361.06万 | 1.99%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 |
1.12亿 | 42.79%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 |
9497.43万 | 36.22% |
菏泽星源热力有限公司 |
4480.89万 | 17.09% |
河南润华热力有限公司 |
1010.79万 | 3.86%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孙西宁及其家庭成员 |
738.89万 | 3.90% |
陈小五及其家庭成员 |
617.44万 | 3.26% |
韩秀云及其家庭成员 |
318.28万 | 1.68% |
张现金及其家庭成员 |
276.62万 | 1.46% |
河南双乐商贸有限公司 |
257.12万 | 1.36% |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1、商业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物质能发电及热力供应,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为D44)。公司的经营模式为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生物质原材料,通过燃烧生物质原材料产生中温中压的过热蒸汽,一部分蒸汽通过管道直接销售给热力公司,剩余部分进入汽轮机产生动能带动发电机组发电,公司向电网公司、热力公司销售生产的电力、热力,并根据单位电量价格、单位蒸汽价格与电网公司、热力公司逐月进行结算;公司从电网公司、热力公司获得的收入,扣除发电、供热以及生产经营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 原材料采购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原材料的价格及质量...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1、商业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物质能发电及热力供应,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为D44)。公司的经营模式为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生物质原材料,通过燃烧生物质原材料产生中温中压的过热蒸汽,一部分蒸汽通过管道直接销售给热力公司,剩余部分进入汽轮机产生动能带动发电机组发电,公司向电网公司、热力公司销售生产的电力、热力,并根据单位电量价格、单位蒸汽价格与电网公司、热力公司逐月进行结算;公司从电网公司、热力公司获得的收入,扣除发电、供热以及生产经营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
原材料采购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原材料的价格及质量直接影响产品成本,进而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由于电力能源不易存储,属于发电、输送、用户用电一次完成,所以电厂发电后直接输送到电网供给电力用户。发电量越多,公司收入越高,单位成本越低,效益越高。发电机组的非正常停运将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能量浪费。除了正常的检修外,电力生产采取连续生产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公司与电力公司签订了购售电合同,按照约定价格及上网电量按月结算。公司积极开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建设,公司与热力公司签订了蒸汽供需合同,按照约定价格及供应蒸汽量按月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
2、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报告期,公司应收未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余额仍在增加,相应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持续增加。电价补贴款的迟延到账,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公司无法满负荷生产,对当期业绩带来不利影响。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公司短期内负债,致使财务费用持续维持高位,也对当期业绩产生了不利影响。为确保下游供汽客户生产需求和民生供暖,公司克服巨大困难,积极筹措原料收购款,不停机、不断供,切实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报告期,公司发电业务因补贴欠付等原因有所收缩,工业蒸汽和居民供暖业务稳定发展,一定程度
上有助于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
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症结源自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不及时到位,造成企业流动性受限,推高了财务成本,不能满负荷生产,不能充分发挥产能。一旦补贴欠款足额到位,或用低成本的资金进行置换,公司业绩将会迎来好转。
针对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公司一是继续维持和拓展供汽、供暖业务,努力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二是内部节能降耗,增收节支,优化岗位人员配置,最大化降低运营成本;三是持续跟进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获取工作。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67.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82%,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36.1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7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9,387.35万元,较上年期末减少6.82%,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945.49万元,较上年期末减少14.61%。
(二)行业情况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是实现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升级、高效转变利用的重要方式,完全符合当前国家积极推动的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支持方向,是因地制宜利用农村能源,解决农村供暖,有效替代燃煤等化石能源,缓解能源消耗与环境发展矛盾,实现农村能源转型发展的可行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23号),生物质能供热是绿色低碳清洁经济的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是替代县域及农村燃煤供热的重要措施。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全面和持续的推进,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投资热情高涨,我国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呈现出全面加速的发展态势。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生物质原材料供应变化及价格变动风
公司发电及供汽所需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公司所在地及周边
险
地区的秸秆、花生壳、树皮、木片及锯末等农林废弃物。公司所在地是主要的泡桐和花生种植、加工基地,农林废弃物资源丰富。虽然厂区辐射半径内的原材料供应比较充足,但若所在区域农作物种植及秸秆利用方式、林业资源开发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原材料的供应产生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制定了原材料管理体系及工作标准并严格执行,但是仍存在公司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如自然因素、物价水平、原材料收购政策变化等。若电力价格在未来期间没有随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而相应提高,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会对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派员深入原材料实地积极开发、开拓新的供应渠道。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致远泰丰,实际控制人为乔相鸣、孙文娟夫妇,且乔相鸣为公司董事长,孙文娟为公司董事。控股股东致远泰丰持股比例为52.86%,实际控制人乔相鸣、孙文娟夫妇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6.10%。虽然公司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系列制度,进而从制度安排上降低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但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向、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将可能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对此,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条款,同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还将通过培训等方式不断增强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的规范经营意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忠实履行职责。
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财税(2021)40号规定,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财税(2008)47号、财税(2008)117号之规定,公司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公司自2015年1月起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上述优惠政策的出台主要是基于目前国家对生物质能源发电的大力扶持,但不排除未来随着生物质原材料用途的拓宽、能源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导致国家降低优惠幅度甚至取消该政策,公司利润将下降,经营业绩将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完善财务控制及采购管理等业务流程,强化技术改革及成本管理意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从而降低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可能带来的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不断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生物质能源电价补贴电费的结算滞后所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减少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一方面及时关注有关政策并加大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电价补贴的及时到位;另一方面,公司适度、合理的利用外部融资,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时,公司内部降本增效,多措并举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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