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75元/股。1,价格确定方式及合理性(1)每股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32702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67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327037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70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54元(未审计)。本次定向发行价格不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2)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股票目前在全国股转系统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转让,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有成交的交易日偏少,转让换手率较低,审议本次定向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股票成交均价为1.63元,本次发行定价不低于上述各统计区间的成交均价。同行业二级市场价格: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风电塔筒制造行业公司有西部重工(870370)、华达股份(872342)。西部重工(870370):挂牌时间为2017年1月,自挂牌以来,累计只有16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成交均价为3.50元/股;华达股份(872342):挂牌时间为2017年11月,自挂牌以来,尚无成交,未形成市场交易价格。上述同行业公司交易较少,可比性不大。(3)前次发行价格公司2016年4月实施的《股票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60元/股,本次定向发行价格不低于前次发行价格。(4)权益分派公司自挂牌以来不存在权益分派,本次定向发行价格无需考虑权益分派的影响。(5)本次定向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以上因素,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等多种因素,从而确定每股发行价格为1.75元。2,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及原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具体原因如下:(1)本次股票发行,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了《认购合同》,合同中约定认购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股份,无需向公司提供其他服务,不以业绩达到特定目标为前提;(2)本次发行的目的在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加快公司发展。公司向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投资者发行股份,不以获取职工,其他方服务或以激励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