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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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 增发A股 | 2021-11-09 | 9420.00万 | - | - | - |
2019-01-24 | 增发A股 | 2019-01-29 | 3718.00万 | - | - | - |
2017-01-20 | 增发A股 | 2017-01-26 | 1.50亿 | - | - | - |
2016-11-16 | 增发A股 | 2016-11-24 | 1608.00万 | - | - | - |
公告日期:2024-03-1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河北秦佰汇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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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内蒙古佰惠生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河北秦佰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佰汇”)。吸收合并完成后,秦佰汇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承继秦佰汇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秦佰汇现有员工四人(均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将调剂分配到公司工作或按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秦佰汇注销后,公司拟将承继秦佰汇的土地以评估价格为基础进行对外出售。 |
公告日期:2023-09-21 | 交易金额:9834.18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内蒙古佰惠生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0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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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菏泽鲁慧商贸有限公司 | ||
卖方:宿镇博,刘喜军,内蒙古国储新能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夏玉晖,王世伟 | ||
交易概述: 2023年4月13日,内蒙古佰惠生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佰惠生”)股东宿彦良、宿镇博、刘喜军与菏泽鲁慧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鲁慧”)签署了《内蒙古佰惠生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佰惠生股东王世伟与菏泽鲁慧签署了《内蒙古佰惠生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菏泽鲁慧拟受让宿镇博、刘喜军、内蒙古国储新能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蒙古国储”)、夏玉晖、王世伟合计持有的佰惠生33,910,969股股份。 |
公告日期:2023-04-20 | 交易金额:9834.18 万元 | 转让比例:21.05 % |
出让方:宿镇博,刘喜军,内蒙古国储新能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夏玉晖,王世伟 | 交易标的:内蒙古佰惠生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菏泽鲁慧商贸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本次股份转让是股东自主自愿转让。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公告日期:2020-11-27 | 交易金额:22371.30 万元 | 转让比例:33.65 % |
出让方:宿彦良,宿镇博,胡锦等 | 交易标的:内蒙古佰惠生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新疆水控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一)本次收购对佰惠生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新疆水控合计可支配佰惠生50.98%的表决权,佰惠生控制权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由宿彦良和宿镇博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收购实施前,佰惠生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本次收购完成后,佰惠生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收购人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控股股东职责,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二)对佰惠生业务的影响、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并纳入公众公司,进而增强公众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司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如将来对公司主要业务调整,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对佰惠生独立性的影响 为保证本次收购后公司的独立性,收购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佰惠生独立性的承诺》,具体如下:“1、保证公众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本承诺人的资产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与公众公司的资产严格区分并独立管理,确保公众公司资产独立并独立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公众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保证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违规占用公众公司资金等情形。 2、保证公众公司的人员独立 保证公众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保证公众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独立 保证公众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众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公众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公众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公众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证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公众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公众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
公告日期:2024-04-25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 | 交易方式:--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范围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
公告日期:2024-04-11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内蒙古青青草原牧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销售产品 | |
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产品市场拓展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内蒙古青青草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青草原公司”)销售产品颗粒粕并签署产品销售合同,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00万元。公司为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四级子公司;青青草原公司亦为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四级子公司,青青草原公司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40411:股东大会通过。 |
质押公告日期:2023-04-17 | 原始质押股数:2817.3525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04-13至 -- |
出质人:宿镇博 | ||
质权人:菏泽鲁慧商贸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宿镇博持有公司股份28,173,525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17.4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8,173,525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质押股份已于2023年4月13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菏泽鲁慧商贸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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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3-09-20 | 本次解押股数:2817.3525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3-09-18 |
解押相关说明:
宿镇博于2023年09月18日将质押给菏泽鲁慧商贸有限公司的2817.3525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3-04-17 | 原始质押股数:59.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04-13至 -- |
出质人:刘喜军 | ||
质权人:菏泽鲁慧商贸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刘喜军持有公司股份59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0.3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442,5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47,5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质押股份已于2023年4月13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菏泽鲁慧商贸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