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要事件

2018-07-20 监管问询: 2018-07-20收到年报问询函
2018-04-27 资产出售: 拟出让乌兰浩特市大民农业科学研究院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出售方: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交易对方:王兴达;   交易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乌兰浩特市大民农业科学研究院100%的股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王兴达。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8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5-11-17至-
担 保 方:内蒙古大民投资有限公司,王艳丽,王大民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8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5-11-17至-
担 保 方:内蒙古大民投资有限公司,王艳丽,王大民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05-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大民,时任财务总监尧建信,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海涛,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媛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6.2条、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如下决定:1、给予ST大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2、给予王大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3、对尧建信、李海涛、王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9-2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大民,董事会秘书王媛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56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大民是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王媛媛是上述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62条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大民、董事会秘书王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内蒙古证监局提醒公司及王大民、王媛媛关注以下事项:1.公司重大诉讼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问题;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问题;3.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问题。并及时采取全面梳理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就公司违反公司治理规则问题研究补救等措施。

公告日期:2017-04-25 处罚金额:2.43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检查大队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经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检查大队现场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整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公司在乌兰浩特市卫东镇自建科研用房及附属建筑物属于违规自建用房,给予每平米罚金30元,共计人民币24,268.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