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超高功率设备、高功率设备、中低功率设备、其他设备
超高功率设备 、 高功率设备 、 中低功率设备 、 其他设备
货运:普通货运(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工业激光设备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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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江苏宏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1169.78万 | 1.26% |
| VFM MACHINERY SDN.BH |
1135.82万 | 1.23% |
| 上海宜思腾实业有限公司 |
1025.44万 | 1.11% |
| WELDCOM INDUSTRY JOI |
1012.68万 | 1.09%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99.77万 | 1.0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42亿 | 22.86% |
|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5亿 | 21.72% |
|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6432.61万 | 10.36% |
| 山东佳科物资有限公司 |
1774.85万 | 2.86% |
| 山东赢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731.07万 | 2.79%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11.37万 | 2.44% |
| VFM MACHINERY SDN.BH |
1639.04万 | 2.09% |
| LASER FOCUS CO.LTD |
1107.48万 | 1.41% |
| 广西钢之泰装配式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
478.00万 | 0.61% |
| 无锡优恒不锈钢有限公司 |
442.48万 | 0.5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62亿 | 30.32% |
|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9亿 | 20.40% |
| 山东佳科物资有限公司 |
1516.59万 | 2.85% |
| 山东金福汇钢材有限公司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
1232.17万 | 2.31% |
|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1030.40万 | 1.93%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67.36万 | 3.28% |
| VFM MACHINERY SDN.BH |
814.34万 | 1.13% |
| 邯郸市希达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
545.15万 | 0.75% |
| 广西钢之泰装配式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
493.14万 | 0.68% |
| 安徽伟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478.87万 | 0.6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0亿 | 35.42% |
|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260.25万 | 16.40% |
| 山东金福汇钢材有限公司 |
1468.00万 | 2.60% |
| 武汉汉立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98.92万 | 2.30% |
| 浙江热刺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1240.13万 | 2.2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867.30万 | 3.95% |
|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867.30万 | 3.95% |
| 重庆嘉晶泰工贸有限公司 |
280.00万 | 1.28% |
| 重庆嘉晶泰工贸有限公司 |
280.00万 | 1.28% |
| 佛山市亿丰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76.00万 | 1.26% |
| 佛山市亿丰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76.00万 | 1.26% |
| 台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257.50万 | 1.17% |
| 台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257.50万 | 1.17% |
| 永嘉智焊科技有限公司 |
220.00万 | 1.00% |
| 永嘉智焊科技有限公司 |
220.00万 | 1.00%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7100.80万 | 37.19% |
| 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7100.80万 | 37.19% |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979.77万 | 15.61% |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979.77万 | 15.61% |
| 珊华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817.25万 | 4.28% |
| 珊华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817.25万 | 4.28% |
| 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
740.56万 | 3.88% |
| 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
740.56万 | 3.88% |
| 威腾斯坦(杭州)实业有限公司 |
725.42万 | 3.80% |
| 威腾斯坦(杭州)实业有限公司 |
725.42万 | 3.8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上海比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86.24万 | 2.34% |
| 上海比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86.24万 | 2.34% |
| 东莞牛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247.86万 | 2.02% |
| 东莞牛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247.86万 | 2.02% |
| 绍兴市泊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166.24万 | 1.36% |
| 绍兴市泊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166.24万 | 1.36% |
| 绍兴上虞龙腾物资有限公司 |
126.50万 | 1.03% |
| 东莞市唯典钣金科技有限公司 |
126.50万 | 1.03% |
| 绍兴上虞龙腾物资有限公司 |
126.50万 | 1.03% |
| 东莞市唯典钣金科技有限公司 |
126.50万 | 1.03%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4509.28万 | 42.23% |
| 阿帕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4509.28万 | 42.23% |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65.67万 | 6.23% |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65.67万 | 6.23% |
| 威腾斯坦(杭州)实业有限公司 |
454.94万 | 4.26% |
| 威腾斯坦(杭州)实业有限公司 |
454.94万 | 4.26% |
| 珊华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445.61万 | 4.17% |
| 珊华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445.61万 | 4.17% |
|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57.44万 | 2.41% |
|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57.44万 | 2.41% |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1、商业模式 1.1、盈利模式 公司是一家激光加工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多年来专注于激光切割、激光焊接等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建立了专门的技术中心,根据市场需求研发出新产品。公司制定了科学的采购计划,建立齐全的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根据研发部门的技术要求,择优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在保证采购品质的前提下,在合格供应商中根据价格竞争机制确定最终供应商。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适当备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生产流程科学、高效。公司实行统一的营销体系,由营销部负责企业营销工作,以直销为主,在全国各地设立多个办事处,并建立了完善...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1、商业模式
1.1、盈利模式
公司是一家激光加工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多年来专注于激光切割、激光焊接等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建立了专门的技术中心,根据市场需求研发出新产品。公司制定了科学的采购计划,建立齐全的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根据研发部门的技术要求,择优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在保证采购品质的前提下,在合格供应商中根据价格竞争机制确定最终供应商。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适当备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生产流程科学、高效。公司实行统一的营销体系,由营销部负责企业营销工作,以直销为主,在全国各地设立多个办事处,并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公司的盈利模式具有可持续性。
1.2、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以境内市场为主,公司的境内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
1.2.1、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同客户直接进行商务谈判、合同签订、产品交付、验收及货款结算。公司主要通过新产品发布会及展销会、老客户转介绍、销售人员推广、境内外知名网络广告平台及线上渠道进行市场推广。
1.2.2、贸易商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以国际贸易商为主。公司向贸易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不对终端销售客户进行管理,亦未设置返利制度、多层级贸易商管理制度、退换货机制(除产品质量因素引起)等。
在贸易商的选择和管理方面,公司主要通过新产品发布会、展销会和线上品牌推广等方式发展经销商客户。在与贸易商开展合作时,公司优先选择资金实力较强、本地销售渠道较完善的客户进行合作。公司通过提供线上及线下推广服务支持、提供市场销售信息支持、提供售后服务培训等方式,为经商向终端客户销售公司产品提供日常支持。
1.2.3、结算模式
①厂内分期模式
公司销售结算模式部分采用厂内分期模式,即客户需在签订合同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公司在客户支付预付款后安排发货,客户在设备安装验收后对余款部分按约定进行分期支付,通常情况下,余款信用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②预付定金+尾款模式
公司还存在较多与客户约定按阶段付款的模式,即通常情况下客户需在签订销售订单后支付约30%的预付款,公司在客户继续支付30%发货款后安排发货,客户在设备安装验收后支付30%的验收款,通常情况下尾款部分在验收后12个月内付清。公司根据与客户协商情况,会对上述付款比例有一定浮动。
③融资租赁模式
在国内销售中,部分最终客户基于自身结算方式选择或受限于资金实力等原因,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公司购买设备。该模式下,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最终客户签署三方购买合同,最终客户向公司支付首付款,首付款比例通常为总货款10%至30%;融资租赁公司在收到最终客户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及公司出具的发货确认书、款项确认函、开票承诺函或开具的发票后,向公司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公司收到剩余货款后发货,直接向最终客户交付设备;最终客户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后续定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赁款。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融资租赁最终客户提供回购担保的情形。
1.3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激光光学类、机加工钣金类、传动类、电气类、辅料包材类。
公司供应链中心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公司采购的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激光光学类、传动类、电气类部件,通常向合格供应商直接采购;对于床身、部分钣金件等机械结构部件,公司通常进行定制化采购,即公司向供应商提供设计图纸,对方生产完成后公司采购成品件。此外,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机械结构部件,出于经济性、满足生产需求等因素考虑,公司会将部分机械结构部件的热处理、喷砂喷塑、机加工等工序交由外协厂商处理。
对于供应商的选取与管理,公司供应链中心制定了《供应商开发管理办法》、《供应商绩效评价管
理办法》、《供应商奖惩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筛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管理。
在供应商选取标准方面,一是通过资质审核、样品试用等严格筛选,建立齐全的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二是在采购执行时,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产品品质、供货价格、供货效率及稳定性等多方面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在保证采购品质的前提下,实现有效的采购成本控制和效率管控。
在供应商管理方面,一是对供应商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起完善的供应商梯队,保障同类物料采购有2家及以上常用供方;二是对供应商进行常态化考核评估,公司从价格、品质、交期、服务和关键事项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订单分配、供应商选择及合作方式,确保原材料供货充足、质量符合要求、价格合理。
1.4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系列、规格型号众多,同系列产品的基础功率、功能指标、外观及内部结构等具备通用性,但不同客户对产品具体性能、搭配部件的要求会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适当备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通常情况下,公司按客户订单约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供货数量等组织生产,对于部分需求量较大、规格相对统一的产品,公司进行适当备货以缩短交货周期,提升客户购买体验,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1.4.1、自主生产
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需求预测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及产品生产方案,并组织各生产车间进行生产,产成品经检验合格后验收入库。基于客户对产品的规格、功能、性能及结构配套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公司构建了适应多机型、多批次的柔性生产体系,通过ERP系统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1.4.2、外协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生产需求,存在少量外协加工情形,主要涉及床身等机械结构部件的机加工、喷砂喷塑、热处理等工序。在外协生产模式下,公司向外协厂商提供生产图纸、毛坯件等,由外协厂商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加工。
1.4.3、质量控制
公司质检部门对生产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相关要求确定生产关键控制点,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安装及工艺记录。公司在设备安装的每道工序中均实行上下工序交叉自检程序;对于核心零部件的安装工序,公司实行专人安装、专人复检的机制。
1.5研发模式
公司通过持续跟踪行业最新技术的变化趋势、收集客户反馈、市场调研等方式,确定并及时调整研发产品方向,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建有浙江省超大功率激光加工技术及智能装备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在研发过程中与采购、生产、质检、销售等部门进行联动,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研发、工艺制定和质量控制,保证研发的质量和效率。
2、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4,916,977.18元,同比增长17.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634,005.60元,同比增长9.5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382,115.28元,同比增长10.03%。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激光加工设备产品的使用周期相对较长,客户在采购设备满足其产能需求后,短期内不会产生持续采购的需求,导致公司最终用户较为分散,且各期客户变动较大。为了保持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需要公司不断开发新的产品、拓展新的应用领域,以持续开发新客户。不同的地域和下游应用领域的客户产品的技术特点、市场竞争格局、客户拓展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给公司市场开拓带来一定挑战。尽管公司在报告期内通过不断拓展市场,实现了营业收入的增长,但未来若新客户开拓效果不佳,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为92,491.70万元,净利润为7,919.59万元,营业收入增长17.92%,净利润增长11.16%。若未来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提升公司产品,毛利率出现波动,或无法有效控制费用,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核心原材料外部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最主要的产品为激光加工设备中的光纤激光切割设备,光纤激光器、切割头等是光纤激光切割设备的核心原材料。公司报告期内的光纤激光器、切割头等核心原材料均来自于对外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锐科激光采购激光器,向柏楚电子采购切割头和数控操作系统,公司向上述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占当期总采购额的比例占比较高。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持续向其采购。国内激光光学类原材料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公司可向不同供应商进行采购,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依赖的情形,但如果未来激光器、切割头等原材料的市场供求关系出现明显不利变动,将导致公司相关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或出现短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产品迭代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优势和持续研发能力是公司主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所处激光加工设备制造行业对技术及工艺水平要求较高,下游应用行业十分广泛,包括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桥梁建筑模板、装配式建筑、特变电输送铁塔、煤炭开采及石油化工设备等诸多领域。公司的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迭代频繁,同时要求产品不断适应不同行业最新的工艺和技术要求。若未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时刻在市场中保持技术优势,则可能无法不断满足下游客户的更新迭代需求,由此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依靠自身的技术和创新优势不断发展,在激光加工行业深耕多年,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技术人才,这些专业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对相关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人才资源竞争的不断加剧,公司未来可能面临人才和技术流失的风险。
存货账面价值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17751.3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61%。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构成。虽然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不断加强存货和生产管理,有效地控制了存货的规模,但是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存货积压或减值,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货款回收的风险
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合计达到23836.49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24.39%,金额较高。公司产品的单台价格较高,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经营状况、资金情况等,允许部分客户采用厂内分期的付款模式,在6-24个月的期限内分期支付货款,因此公司整体应收规模较大。但如果未来公司出现重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宣成与郑长和系父子关系,郑宣成担任公司董事长,郑长和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宣成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8.36%的股份,郑长和直接持有公司25.17%的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83.53%的股份,能够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且均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及经营,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能够对公司形成有效控制。尽管公司已通过相关制度安排避免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的现象发生,但如果未来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控制公司人事和经营决策,致使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影响甚至损害的可能性。
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3012200),有效期三年。公司子公司宿迁嘉泰于2023年11月6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200582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公司及宿迁嘉泰报告期内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公司不能持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能顺利通过复审,公司将面临因不再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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