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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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5-09-22 发布公告:
2025-09-22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2.审议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08-22 发布公告:
2025-08-22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22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02元,净利润-67.82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6.09%
2025-08-22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5-22 发布公告:
2025-05-22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5-05-20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8.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9.审议《公司监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04-23 发布公告: 《合春股份: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
2025-04-22 发布公告:
2025-04-22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04元,净利润-118.4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22.72%
2025-04-22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22 参控公司: 参控厦门合春食品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厦门春美茶叶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厦门陪伴安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广州市皓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20.0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2020-04-27 资产出售: 拟出让厦门佳儒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厦门美易美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易美妆”)拟将持有的厦门佳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儒科技”)5%股权转让给钱佳儒,交易价格为人民币0元。
2019-08-08 资产出售: 拟出让厦门佳儒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厦门美易美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易美妆”)之控股子公司厦门美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狸科技”)拟将持有的厦门佳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儒科技”)5%股权转让给钱佳儒,交易价格为人民币0元。
2019-04-10 资产收购: 拟受让厦门木薯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厦门美狸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木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薯科技”)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800万元,持有90%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汪出资200万元,持有10%股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美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狸科技”)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0万元,持有60%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洪出资20万元,持有20%股权;厦门合春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万元,持有20%股权。   现公司拟以1元/股的价格收购上述李汪持有的木薯科技10%股权,张洪、厦门合春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美狸科技20%股权,共计240万元人民币。   收购完成后,厦门木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美狸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4-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厦门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苏桂强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对美易美妆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苏桂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日期:2017-11-16 处罚金额:5.1612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其他
处理人: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处罚对象:公司子公司厦门木薯科技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厦门木薯公司销售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木薯蒸脸美容仪(面部桑那器)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拟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如下处理:责令在获证前停止销售,没收销货款31,437.00元,并处货值一倍罚款51,612.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捌万叁仟零肆拾玖元整(人民币83,04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