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农村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及环保装备制造。

  • 产品类型:

    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运行管理费、环保设备销售收入

  • 产品名称:

    污水处理服务费 、 污水处理运行管理费 、 环保设备销售收入

  • 经营范围: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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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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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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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3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0.55%
  • 禹州市水利局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人民政府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禹州市水利局
5325.71万 36.40%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3485.15万 23.82%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963.12万 13.42%
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49.80万 11.27%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人民政府
824.90万 5.6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208.26万元,占总采购额的69.89%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市供电公司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市建安供电公司
  • 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荥阳市供电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
790.14万 45.70%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市供电公司
205.05万 11.86%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市建安供电公司
73.29万 4.24%
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1.89万 4.16%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荥阳市供电公司
67.89万 3.93%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1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7.32%
  • 禹州市水利局
  •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 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人民政府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禹州市水利局
5146.12万 39.14%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1976.59万 15.03%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1877.89万 14.28%
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54.32万 12.58%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人民政府
827.16万 6.2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414.7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61.68%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
  • 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市供电公司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市建安供电公司
  • 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
786.28万 34.28%
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49.89万 10.90%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市供电公司
243.34万 10.61%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市建安供电公司
69.53万 3.03%
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71万 2.86%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9518.2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4.13%
  • 禹州市水利局
  • 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人民政府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禹州市水利局
5243.91万 46.35%
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93.28万 10.55%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1159.85万 10.25%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1096.31万 9.69%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人民政府
824.90万 7.2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211.7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47.89%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市供电公司
  • 河南厚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埃马克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
784.67万 31.01%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市供电公司
214.36万 8.47%
河南厚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8.64万 3.50%
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71万 2.60%
青岛埃马克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8.41万 2.31%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7683.8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0.02%
  •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 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人民政府
  • 禹州市神垕镇人民政府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355.57万 51.03%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1177.91万 13.80%
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50.00万 9.96%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人民政府
817.35万 9.58%
禹州市神垕镇人民政府
483.00万 5.66%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887.8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1.12%
  • 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
  • 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54.37万 15.12%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
716.89万 12.69%
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82.88万 10.32%
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80.78万 6.74%
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2.93万 6.25%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7003.5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7.92%
  •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人民政府
  • 禹州市神垕镇人民政府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163.89万 58.22%
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50.00万 11.88%
新郑市城市管理局
803.90万 11.24%
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人民政府
707.58万 9.89%
禹州市神垕镇人民政府
478.22万 6.6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527.98万元,占总采购额的63.86%
  • 沧州海汪达特种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
  • 上海裕哲商贸有限公司
  •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沧州海汪达特种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394.07万 16.47%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
361.14万 15.09%
上海裕哲商贸有限公司
270.42万 11.30%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263.41万 11.01%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8.94万 9.99%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所属环保行业,主要涵盖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农村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及环保装备制造三个业务板块。  1、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服务  公司自2007年开始从事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主要通过从业主方(通常为所在地人民政府)取得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服务。目前,公司通过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委托运营、自建+运营的合作模式获取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并按照业主方及污水处理项目要求提供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优化地方水环境。  (1)BOT模式  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承...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所属环保行业,主要涵盖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农村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及环保装备制造三个业务板块。
  1、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服务
  公司自2007年开始从事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主要通过从业主方(通常为所在地人民政府)取得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服务。目前,公司通过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委托运营、自建+运营的合作模式获取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并按照业主方及污水处理项目要求提供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优化地方水环境。
  (1)BOT模式
  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承担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向业主方定期收取费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公司将项目整体移交给业主方。
  (2)委托运营模式
  公司与业主方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合同,委托运营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并收取费用。
  (3)自建+运营模式
  污水处理设施由公司投资建设,公司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运营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拥有特许经营权,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后续管理及运营服务,并收取费用。
  2、农村污水处理运营服务
  为了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公司凭借从事城镇污水处理的经验,将业务逐步延伸至农村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为农村解决污水排放及分散处理的问题,为农村环境改善提供解决方案。
  公司通过委托运营模式取得农村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并收取费用。3、环保装备制造
  公司根据多年的污水处理经验,研制出用于分散式污水处理的一体化设备,该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总装由公司自行完成,设备的箱体生产及外观喷绘通过委托加工进行。该设备将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完全结合,充分发挥二者的优点,降低了污水COD含量,同时强化脱氮除磷效果;具有施工安装便捷,运行费用低,出水稳定达标,智能化程度高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美丽乡村、生态园、旅游景区、高速服务区、高铁站等多样化场景。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稳定无重大变化。
  (二)行业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分类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大类“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子类“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子类“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2023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大类“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子类“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子类“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要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作为环保工作的总基调,两会的“部长通道”里“降碳、增绿、护生态”作为行业聚焦时,彰显出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和减污降碳的决心,污水处理行业将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现阶段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概况如下:
  (1)污水排放量逐年增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污水排放量日益增多。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5年10月发布的《2024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显示,全国城市污水排放量由2014年的445.34亿立方米逐年上涨至2024年的685.60亿立方米,复合年均增长率为4.41%;全国县城污水排放量由2014年的90.47万立方米逐年上涨至2024年的127.42万立方米,复合年均增长率为3.48%。
  (2)污水处理效能持续增强
  受益于国家不断加大的政策支持和污水处理需求的增加,污水处理厂数量稳步上涨,污水处理效能持续增强。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历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显示,我国污水处理厂数量由2015年的6,980座快速增长至2024年的24,087座,复合年均增长率为14.77%。截至2024年末,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乡污水处理厂数量分别为3,057座、1,897座、15,895座和3,238座。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24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显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由2014年的13,086.8万立方米/日增长至2024年的23,454.97万立方米/日,复合年均增长率为6.00%;我国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由2014年的2,882万立方米/日增长至2024年的4,575.26万立方米/日,复合年均增长率为4.74%。另外,在污水处理率方面,2024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提升至98.93%,县城污水处理率提升至98.03%,可见城市和县城对于污水的有效处理已经达到较高水平。
  (3)乡镇地区污水治理领域大有可为
  与城市、县城和乡镇的发展情况差异相对应的,乡镇污水处理率也与城市、县城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24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24年末,我国建制镇和乡污水处理率仅为72.30%和38.60%,离完成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到2025年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应达到40%”的目标仍依然存在差距。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提出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提高农村污水治理水平。随着目前城市地区的市场增量逐步放缓,行业政策对于农村乡镇生活环境的越发重视,乡镇地区污水治理有望助力行业市场空间进一步拓展,成为污水处理企业新的增长点。
  3、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污水处理行业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行业,市场需求稳定,对于经济周期波动的敏感性相对较低。因此,污水处理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变动。
  4、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目前,水污染已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危害人体健康以及破坏生态平衡的主要问题之一。为切实解决水污染治理问题,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污水处理相关产业政策,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截至2025年末,上述目标已完成: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6%,建成102座绿色低碳标杆厂,源头节水增效、污水处理节能降碳、污泥处置节能降碳等举措全面落地。
  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强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完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规划、优先推广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模式,明确“三基本”治理成效标准(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健全长效运维机制,大幅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新型城镇化、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等为重点,分类推进设施更新改造,扩大环保装备更新需求。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予以支持,推动节水产业与污水处理行业协同发展。
  (2)我国污水处理需求量大,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人多水少是我国的基本水情。虽然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5%,全国有近三分之二的城市不同程度缺水。根据水利部2025年6月发布的2024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显示,全国水资源总量为31123.00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偏多12.70%。根据国家统计局及水利部最新公布数据,2024年我国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21.00立方米/人。尽管年度水资源总量偏丰,但我国水资源禀赋总体紧张、用水需求保持刚性增长、污水排放量持续扩大,水资源短缺与水环境治理的长期压力依然存在,为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服务费价机制仍待完善
  由于企业所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及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服务的费用大多是根据相关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向政府部门收取,因此水价的制定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控制,企业没有完全自主定价权。此外,当前行业中因为终端水价调整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和滞后性,导致特许经营项目存在增加政府负担、企业不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无法得到及时的弥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畅等问题。2024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污水处理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以来,国家层面进一步推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多地落实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定价原则,推进污水处理费与水质、水量、减排绩效挂钩,推行按效付费、厂网一体化付费模式,并将管网运维、污泥处置、节能降碳改造等成本纳入收费补偿范围。随着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使用者付费机制、按效付费机制加快落地,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有利于稳定企业投资回报、减轻地方财政阶段性压力、改善行业盈利水平,推动污水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上述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5、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影响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为规范和促进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发展,中央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适合当地的地方法规。报告期内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如下:
  (2)主要产业政策
  近年来,多项污水治理、低碳节能相关的具有重大影响或导向性的政策陆续出台,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近期出台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无法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所在地政府授予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及委托运营权,在各自的特许期限内可以进行污水处理及排水业务。虽然根据各自与政府的协议,特许经营期满后,各公司可报请市政府延长特许经营期限,但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仍然存在上述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及委托运营权的风险。应对措施:一般而言,如本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的总体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水平明显优于其他同类企业,市政府将在特许经营权及委托运营权到期后给予优先考虑,因此公司将加强管理,在特许经营期内保证服务质量并努力提高运营效率,从而保持价格优势。
  质量控制风险
  供排水事关人民生产和生活安全,公司历来十分重视污水处理后排水水质的质量控制。以前年度公司污水处理排水水质基本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如果进水水质未达到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排污企业超标排放)或遇突发灾害性气候,会影响污水处理的排水水质。为此公司制订了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的预案,并且在日常生产中主动与政府监管部门协作,加强对进厂水水质的监控。尽管如此,公司仍然不可避免因突发事件而导致污水处理排水水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在日常管理基础上,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努力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日常沟通、汇报机制,在发现进厂水水质出现异样时及时通知监管部门,尽可能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限制
  公司及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政府采购结算价格须由政府核定,公司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但是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后由市政府批准执行,因此,存在产品价格和服务结算价格限制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应对措施: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在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事件触发之后,依照程序上报政府。
  能源供给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污水运营服务:公司及子公司项目运行主要依赖的能源为电能,自2015年7月1日起河南省供电改收阶梯电价,公司不再享受政府的电力优惠政策,电费支出有所增长。同时,如果出现电力供应短缺或限制致使污水厂无法正常运行时,政府亦无补偿。因此如果公司所在地能源供给出现持续性短缺、限制以及价格上调等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和效益造成风险。分散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公司一体化设备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等金属材料,其价格的波动对本行业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具有较大影响。近年来,钢材价格呈逐年上升趋势,虽然公司通过批量采购、合理安排采购时点等多种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但是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仍持续上升,产品成本上升,而产品售价无法及时相应调整,将会对毛利率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应对措施:提高能源及原材料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及生产成本。同时建立能源供给应急方案及原材料储备,在能源供给短缺或限制的一定期限内实现能源自我供给或者补充;在原材料价格上涨降低生产成本。
  行业管理体制、监管政策、国家出水标准变化的风险
  目前,中国水务市场仍处于政府管制之下,其管理可以分为对城市供水行业的管理、对城市以外供水及水资源的管理、对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等。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要求,未来我国城市水务行业将逐渐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的城市水务行业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水务法规体系。目前,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承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同时公司需要按照《河南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实施意见》要求,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投入运行前要配置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公司目前严格遵守以上相关规定,但随着环境的变化、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国家出水及污泥处置标准可能存在调整的可能。行业管理体制、监管政策、相关标准的改变将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应对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学习,参加行业协会等组织或者政府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者交流,对行业动向进行了解,并适时针对可能的变化做出调整,以减少相关变化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房产未取得房产证存在权利瑕疵
  公司及子公司在用房产未完整履行规划、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或许可,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及正式租赁协议,虽然禹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了情况说明,明确公司、禹州源衡、建设及运营污水处理厂项目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约定及城市建设需要,不会因此追究公司、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且不会拆除污水处理项目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或其他附属建筑。但是上述资产权利仍存在瑕疵。应对措施: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若该房屋因存在权属瑕疵而导致该房产发生被拆除或拆迁及无法持续租赁等情形,因此而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拆除、被处罚等直接或间接损失,或者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或者被有权部门处以罚款或者被利害关系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本人就公司及其子公司遭受的任何损失,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同时尽快与政府协商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及签订正式租赁协议。
  一体化设备工艺、技术遭受恶意模仿、非法侵犯的风险
  水环境治理领域重大原创性研发难度大、时间长、投入多。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分散式污水处理的一体化设备等新工艺、新技术向客户提供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处理及农村污水处理相关的水污染治理装备、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及后续的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服务。目前,公司尚难以完全防范、阻止针对分散式污水处理的一体化设备等工艺的市场恶意模仿、第三方非法侵害盗用等情形。竞争对手可能通过反向拆解一体化技术装备及设施,研究并模仿其结构、组件等,或盗用公司专利技术,使自身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具备公司产品的形态特征与部分功能,以此争夺公司的目标市场与客户。公司存在一体化设备核心工艺被恶意模仿、非法侵犯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05,964,641.42元,较报告期期初增加13,392,916.03元,增幅为6.95%。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出现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但公司仍存在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