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

  • 产品类型:

    电力能源

  • 产品名称:

    电力能源

  • 经营范围:

    综合能源开发、投资、建设与运营。

运营业务数据

最新公告日期:2024-08-30 
业务名称 2024-06-30
装机容量:风电(MW) 279.16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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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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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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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大客户:共销售了3.0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99%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22亿 72.39%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80.14万 14.3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4073.44万 13.3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651.13万元,占总采购额的28.96%
  •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
  •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保定市金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欧能惠风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9.37万 10.2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
127.40万 5.67%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110.00万 4.89%
保定市金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4.05万 4.63%
北京欧能惠风科技有限公司
80.32万 3.57%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1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滁州供电公司
  •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1.31亿 41.69%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滁州供电公司
5974.02万 19.05%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
4893.34万 15.61%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298.01万 13.71%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
3116.73万 9.9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900.51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8.13%
  • 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海外远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7.37万 16.82%
海外远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3.48万 8.6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
127.40万 5.39%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41万 4.6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61.86万 2.62%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2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滁州供电公司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1.26亿 38.54%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滁州供电公司
7316.62万 22.41%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883.88万 14.96%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
4205.20万 12.88%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
3659.42万 11.2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551.92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2.61%
  • 水发丰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天衫高科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宿州市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诚成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水发丰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422.30万 8.87%
北京天衫高科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390.35万 8.20%
宿州市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87.34万 8.14%
沈阳诚成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224.52万 4.7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
127.40万 2.6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5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99%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滁州供电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1.23亿 48.95%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
4596.18万 18.28%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26.98万 17.21%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
2903.30万 11.54%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滁州供电公司
1010.20万 4.0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680.40万元,占总采购额的24.27%
  • 北京新华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鼓风机集团风电有限公司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
  • 东方电气(天津)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北京新华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53.45万 5.47%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151.33万 5.40%
沈阳鼓风机集团风电有限公司
141.49万 5.0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
127.94万 4.56%
东方电气(天津)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106.19万 3.79%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1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98%
  •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
  • 沈阳鼓风机集团风电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1.25亿 59.45%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
3911.62万 18.54%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24.41万 17.66%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
906.56万 4.30%
沈阳鼓风机集团风电有限公司
5.66万 0.0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212.0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4.09%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保定市金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62.38万 15.82%
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196.09万 5.52%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181.41万 5.10%
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140.93万 3.96%
保定市金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31.28万 3.69%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1、商业模式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风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为302.68MW,其中全资控股风电项目279.16MW。 (2)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转化为电能,再将电能销售给客户结算售电收入。公司售电收入扣减成本费用后获取利润。公司商业模式的重点在于不断收购、新建或扩建、高效运营风电场,获得增长。 公司项目投资运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统一负责目标区域的项目...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1、商业模式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风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为302.68MW,其中全资控股风电项目279.16MW。
(2)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转化为电能,再将电能销售给客户结算售电收入。公司售电收入扣减成本费用后获取利润。公司商业模式的重点在于不断收购、新建或扩建、高效运营风电场,获得增长。
公司项目投资运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统一负责目标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后立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风机设备的采购和招标,下属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现场施工,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风电场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公司对各下属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考核。
除自主开发项目外,公司还以优质的风力发电项目资产为标的实施股权收购,在并购完成后对并购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3)销售模式
公司风机所发电量采用直接销售方式。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照国家定价。即依据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物价局核定各新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标杆电价。国家定价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结算的主要方式。
第二种是电力多边交易。为缓解弃风限电对风电企业的影响,由地方政府推动,电网公司根据“特定用电侧”需求,提出交易电量和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发电侧”企业就此部分交易电量和电价进行磋商,确定各发电企业所承担的电量和上网基础电价。多边交易模式下风电场的电费收入由电网公司支付的基础电费和国家新能源补贴两部分组成。多边交易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结算的补充方式。
2、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全资控股风电项目装机容量279.16MW,旗下共有六个风电场投入正式商业运营。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32,255.62万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减少7.93%;上网电量31,366.30万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减少7.83%。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775,353,047.99元,比上年度末1,745,971,082.83元增加1.68%。负债总额672,430,295.92元,比上年度末653,926,863.51元增加2.83%。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2,922,752.07元比上年度末1,092,044,219.32元增加1.00%。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7,845,051.31元,同比减少19.37%,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27,057.33元,同比减少40.96%。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各风电场电量完成情况如下:
(二)行业情况
1、报告期内我国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情况
2024年以来,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全力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新成效。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2024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1.34亿千瓦,同比增长24%,占全国新增电力装机的88%。其中,水电新增499万千瓦,风电新增2584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1.0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16万千瓦。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6.53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我国发电总装机的53.8%,其中,水电装机4.27亿千瓦,风电装机4.67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7.14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4530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合计装机(11.8亿千瓦)已超过煤电装机(11.7亿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迈上新台阶。2024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5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2%,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1%;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9007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20%,同比增长23.5%,超过了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8525亿千瓦时)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757亿千瓦时)。
2、报告期内我国风电行业政策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持续向好
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办法》重点从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范围、监管内容、监管方式、行政处罚等方面,对通过监管手段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水平提出明确要求。《办法》的出台为做好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有助于确保可再生能源得到充分消纳,为产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4年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4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四是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通知》针对网源协调发展、调节能力提升、电网资源配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优化等各方关注、亟待完善的重点方向,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
2024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天
然气消费稳中有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9%左右,终端电力消费比重持续提高。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做好全国光热发电规划布局,持续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全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促进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
2024年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将有力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有效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开辟风电发展新的增长极。当前我国风电以“三北”地区规模化开发为主,随着低风速发电技术逐步成熟,中东南部地区就地就近开发风电日益具备可行性和经济性。如每年选择具备条件的1000个村进行试点开发,按每村装机2万千瓦测算,年可新增风电装机20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000亿元,既能为风电发展打开新的市场空间,也能更好发挥促发展、扩投资、稳增长的作用。二是推动农村能源革命的重要抓手。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动农村地区风电发展,与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实现多能互补、深度融合,有助于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三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与当地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开展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支持村集体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收益,并提供相应就业岗位,从而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使风电发展真正惠及“三农”,赋能乡村振兴。
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2024年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提出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一是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二是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三是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
3、报告期内我国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2584万千瓦,同比增长12%,其中陆上风电2501万千瓦,海上风电83万千瓦。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4.67亿千瓦,同比增长20%,其中陆上风电4.29亿千瓦,海上风电3817万千瓦。2024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发电量50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1%。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自然条件风险
1、自然条件风险风力发电行业对天气与风况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与风况变化都可能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风力资源会因当地气候变化而发生波动,造成每一年的风资源水平与预测水平产生一定差距,进而影响公司风电场发电量。2、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风险公司现有风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和广东省。可能因出现超过预计的严寒、台风等气候条件引发的自然灾害对公司的风电场造成影响,包括对风机设备、风场运营设施的破坏以及输电线路的损坏等。在这种情况下,风电场的生产水平可能会大幅降低甚至暂停运作,严重影响风电场的发电能力,从而对公司的发电量和营业收入造成不利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在开始建造风电项目前,公司会对每个风电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年的持续风力测试,包括测量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拟收购的风电项目,公司也会进行详尽的调查,关注实际运行中天气与风况条件,并编制调查报告,尽可能规避风险较大的风电项目。项目投产或收购后,公司也会向保险公司投保,以转移风险。
政策风险
1、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如果未来国家支持风电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减少风电项目的收入,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2、政府审批风险风电项目的设计、风场建设、并网发电和上网电价等各个环节都需不同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许可。本公司风电项目的建造需要获得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同时还需要获得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其他各项批准和许可。如果未来风电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延长,公司可能因为申请程序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为建设期延长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收产生不利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与了解政府相关政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高应对政策风险的容余量,以确保风电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风电行业也面临来自包括煤炭、天然气以及燃油等传统能源发电行业的竞争,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竞争。一方面,如果传统能源价格的下降而降低传统能源发电公司的成本,进而对风电行业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地热和海洋能源在内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均享受政府相关激励政策。如果未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本公司也可能会面临来自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的竞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通过不断扩张融资渠道、提升资本实力,深化运营管理、提升运管能力等手段,提高自身竞争实力,以应对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公司也在选择合适时机,进入其他可再生能源领域,以规避单一风电业务造成的风险。2、上网电价下降的风险如果国家发改委或其他政府机构未来调低风电上网电价,则会对公司未来项目带来重大不利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在国家调整风电上网电价政策颁布前公司已投产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不受相关政策影响,对于未来新建项目,才会受到相关政策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对于未来新建项目,公司将加强分析上网电价下调对风电项目效益的影响,通过优化设备选型、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优化风机运行程序以及合理安排风机设备检修时间等方式来保证未来新建项目的效益。
经营管理风险
1、客户集中风险目前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两家电网企业基本实现了电力的统购统销,垄断了全国的电力供销市场,包括风电企业在内的所有电力企业,其所生产的电力基本要出售给两家电网公司及其区域分、子公司。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开拓新区域项目,分散客户集中的风险。2、因风机质量而导致的风险由风机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风机不能运行或运行不良将对公司风电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日常巡检制度,加强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维护工作,确保风机良好的运行状态。3、弃风限电风险对于公司已经投产的风电项目,如果因为区域电网整体负荷发生变化而导致相关电网公司对本公司风电项目限电,会对公司风电项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开发所处区域电网负载与调峰能力强的风电项目,提高此类风电项目收入在公司整体收入中的比重,弱化弃风限电对公司营收的影响。4、项目建设与并网风险公司通常聘用承包商建造风电场各分部分项工程,如各承包商未能根据规划完工或者项目建设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整体发电效率和经营成本造成影响。针对上述风险,一方面,公司选择与地方电网企业关系良好、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合作,发挥双方优势,共同合作风电项目。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经验丰富、有较高资质、信誉良好的承包商,并在相关合同中约定对方责任,以降低项目建设风险。5、对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2010年9月,东电茂霖与沈阳中科天道签署了《赤峰克什克腾旗黄岗梁老虎洞39MW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编号为MLFN-HGL-2010/10号),约定东电茂霖向沈阳中科天道购买风电机组设备,沈阳中科天道除出售风电机组设备之外,还负责风电机组设备的交付、运输、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以及二年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服务、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等。但沈阳中科天道未履行维保义务,也未按约定对履约担保物办理相关的质押手续。2016年9月21日,东电茂霖向沈阳市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材料申请立案。2016年9月25日,收到沈阳市仲裁委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沈仲通字第16182号)。2017年12月21日,在沈阳市仲裁委正式开庭审理此案。2020年3月24日,沈阳仲裁委员会向申请人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最终裁决书,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合计38,395,338.37元,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执行。2020年4月2日,自动履行裁决期限已满,未收到天道公司款项。我方代理律师出具《强制执行申请》,并邮寄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22日,代理律师收到法院电话受理通知,执行案号:2020辽01执641。根据法院要求,东电茂霖已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申请对沈阳中科天道持有的中科天道新能源有限公司2800万股权进行强制拍卖。2022年2月,我方代理律师再次向沈阳中级法院递交了《评估拍卖申请书》,申请依法评估、拍卖沈阳中科天道持有的股权;8月26日,沈阳中级法院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了审计鉴定机构为辽宁恒信达会计师事务所;10月底,我方提前向沈阳中级法院申请继续冻结沈阳中科天道持有的2800万股权,将冻结期限延续至2024年11月24日。目前该案件已进入股权拍卖执行阶段,辽宁恒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2024年1月30日法院发出送达公告;2024年3月20日法院委托辽宁永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已于2024年6月7日送达了辽永安评报字(2024)B02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2024年6月18日接到沈阳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待公告期满后启动司法拍卖程序。鉴于中科天道对裁决结果的可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东电茂霖可获得的赔偿金额存在不确定。针对上述风险,东电茂霖已委托代理律师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税收风险
公司所属风电行业为国家扶持行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其中:公司下属所有风电场均享受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东电茂霖下属单独核算达里风电场与黄岗梁风电场和辉腾锡勒测试公司下属单独核算安达风电场享受西部大开发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政策(2021-2030)。宿州聚隆秦山风电场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2019-202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22-202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或者期满有可能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不断提高自身运营管理水平,通过内部挖潜实现管理升级,从而拓展利润空间,减少政策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