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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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5-01-09 特别处理: 终止上市(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2024-04-25 参控公司: 参控浙江铧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浙江鸿酝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1.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1-12-02 股东减持: 闻琴于2021.12.01累计减持420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15.13% 详细内容 
闻琴 于2021.12.01 大幅减持420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15.13%

2021-12-02 股东增持: 周晓颖于2021.12.01累计增持420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15.13% 详细内容 
周晓颖 于2021.12.01 大幅增持420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15.13%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3-10-19至2024-10-18
担 保 方:潘从多,徐莹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3-10-19至2024-10-18
担 保 方:潘从多,徐莹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7-30至2023-07-29
担 保 方:潘从多,徐莹莹,潘从富,杭州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童菊莉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10-25至2023-10-24
担 保 方:潘从多,徐莹,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7-30至2023-07-29
担 保 方:潘从多,徐莹莹,潘从富,杭州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童菊莉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10-25至2023-10-24
担 保 方:潘从多,徐莹,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82.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6-24至2022-09-23
担 保 方:杭州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潘从多,徐莹莹,潘从富,童菊莉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3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10-21至2022-10-20
担 保 方:潘从多,徐莹莹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82.4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6-24至2022-06-23
担 保 方:杭州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潘从多,徐莹莹,潘从富,童菊莉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3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10-21至2022-10-20
担 保 方:潘从多,徐莹莹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2-01-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股东周晓颖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周晓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0-09-22 处罚金额:2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我公司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贰拾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20-04-21 处罚金额:1.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宿迁市宿豫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19-08-22 处罚金额:3.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宿迁市宿豫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