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增发 1 次,其中成功 1 次,失败 0 次,进行中 0 次,累计实际募资净额为 4000.00万 元。
方案进度:
已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13.4300元 |
新股上市公告日:2016-04-27 |
实际发行数量:300.00万股 |
发行新股日:2016-04-29 |
实际募资净额:4006.00万元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预案发行价格:
13.43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16-04-08 |
预案募资金额:
4029 万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16-03-24 |
增发股票的程序: |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证监会审核; |
5、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
发行对象: |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备案的具有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之相关规定,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包括:
1、公司现有股东;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投资者:(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5、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上述第2、3、4、5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
定价方式: |
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13.43元/股。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参考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潜在认购方沟通后最终确定发行价格。 |
用途说明: |
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运营资金、工业废水处理业务的市场拓展及超净排放业务的市场拓展,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