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互联网营销及技术服务。

  • 产品类型:

    数字营销、数字零售

  • 产品名称:

    数字营销 、 数字零售

  • 经营范围: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舰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加载中...

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加载中...
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8.1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2.89%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2.20亿 11.61%
第二名
1.74亿 9.21%
第三名
1.43亿 7.54%
第四名
1.40亿 7.38%
第五名
1.36亿 7.16%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6.48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1.31%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11.35亿 62.87%
第二名
5.00亿 27.68%
第三名
668.93万 0.37%
第四名
375.36万 0.21%
第五名
331.08万 0.1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5.3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4.68%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1.58亿 10.27%
第二名
1.07亿 6.94%
第三名
9767.14万 6.33%
第四名
9629.93万 6.25%
第五名
7547.87万 4.8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3.05亿元,占总采购额的88.92%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8.32亿 56.69%
第二名
4.20亿 28.61%
第三名
3267.63万 2.23%
第四名
1310.96万 0.89%
第五名
735.13万 0.50%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1.7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8.33%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4.83亿 19.86%
第二名
2.75亿 11.29%
第三名
1.70亿 7.01%
第四名
1.36亿 5.61%
第五名
1.11亿 4.56%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1.00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2.50%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10.39亿 45.75%
第二名
10.38亿 45.71%
第三名
1282.71万 0.57%
第四名
574.43万 0.25%
第五名
508.30万 0.22%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5.6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5.77%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名
6.00亿 21.45%
第二名
3.53亿 12.63%
第三名
3.49亿 12.48%
第四名
1.59亿 5.69%
第五名
9829.72万 3.52%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4.21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5.97%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名
14.79亿 58.65%
第二名
9.22亿 36.54%
第三名
877.46万 0.35%
第四名
626.08万 0.25%
第五名
454.71万 0.1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9.2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8.81%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3
  • 客户4
  • 客户5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3.26亿 13.67%
客户2
2.26亿 9.46%
客户3
1.38亿 5.79%
客户4
1.21亿 5.09%
客户5
1.14亿 4.8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9.73亿元,占总采购额的90.08%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供应商4
  • 供应商5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1
11.52亿 52.58%
供应商2
7.51亿 34.29%
供应商3
3991.74万 1.82%
供应商4
1687.36万 0.77%
供应商5
1337.71万 0.61%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一、商业模式  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增长引擎”。公司通过“融合科技与服务、经营品牌与达人、共生数字与现实”的业务模式持续创新,提供专业的数字营销与数字零售服务,努力成就客户,实现长期价值与基业长青。  作为一家不断创新发展和锐意进取的数字经济引擎公司,目前主要为客户提供:  1、帮助广告主实施和提升实效网络营销的数字营销解决方案;  2、帮助品牌商实施和提升高效网络销售的数字零售解决方案;  公司通过覆盖与增强各类头部互联网媒体的精准营销数据和流量资源,为电商、教育、金融保险、品牌商家以及应用等数字经济行业客户提供包括“信息...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一、商业模式
  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增长引擎”。公司通过“融合科技与服务、经营品牌与达人、共生数字与现实”的业务模式持续创新,提供专业的数字营销与数字零售服务,努力成就客户,实现长期价值与基业长青。
  作为一家不断创新发展和锐意进取的数字经济引擎公司,目前主要为客户提供:
  1、帮助广告主实施和提升实效网络营销的数字营销解决方案;
  2、帮助品牌商实施和提升高效网络销售的数字零售解决方案;
  公司通过覆盖与增强各类头部互联网媒体的精准营销数据和流量资源,为电商、教育、金融保险、品牌商家以及应用等数字经济行业客户提供包括“信息流营销、直播营销、创新营销”在内的数字营销服务组合,助推新经济大发展。
  同时,顺应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新媒体直播电商大趋势,公司通过新媒体电商服务系统和SaaS工具,连接、赋能与服务新媒体达人和品牌商群体,为美妆个护、食品饮料、服装饰品、家居家用等大众消费品牌商提供包括“品牌代运营、带货联盟和带货MCN”在内的数字零售服务,赋能新商业强增长。
  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经营情况
  2023年度,随着宏观经济回暖及消费复苏,品牌营销需求进一步释放,互联网广告市场恢复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4,238,669.2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5%,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08,775.2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36%。公司亏损较上年同期大幅收窄,经营业绩逐步修复。
  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如下:
  1、持续发力“数字营销”、“数字零售”双轮驱动,完善数字服务体系,巩固行业优势地位。数字营销业务重心:(1)信息流营销:为金融、保险、教育、电商、品牌、网服等客户提供信息流精准营销服务,传递客户品牌价值与产品卖点,捕获目标用户注意力与有效线索,助力客户高效实现营销目标。(2)直播营销:为教育、美妆护肤、食品饮料等行业客户提供品牌广告、达人种草、品牌店播、泛商城及云图服务,打造最有效的新媒体直播全域营销方案,成就客户共创共赢。(3)创新营销:为大健康、服装、美妆、3C等客户带来游戏化场景、互动场景、数字人场景和虚实共生场景的创新营销技术与服务。
  数字零售重点布局:(1)带货联盟:为美妆、服饰、食品、3C数码大家电等品牌商提供全域效果达人联盟推广服务,可快速全面覆盖“抖快微”新媒体千万达人渠道,为品牌商带来高效网络销售价值。(2)品牌代运营:各品类品牌商在“抖快微”等新媒体端提供品牌提升、全网动销和口碑打造等代运营服务,助力品牌商家实现“品效销”+“人货场”的全域经营增长。(3)带货MCN:为艺人、达人、素人等签约人设IP提供直播及短视频带货相关的内容、运营、供应链、基地等专业服务,助力人设IP实现新媒体商业化长效变现、粉丝用户群持续成长和IP品牌化成功经营。
  2、公司持续深耕互联网营销领域,充分发挥在行业内长期积累的品牌、管理、技术、客户资源等优势,积极开拓优质客户,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抵御行业竞争风险的水平。
  3、公司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政策动态,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公司继续加大在湖北鄂州、广州、杭州直播基地布局及人才引进,进一步降本增效;同时,公司密切关注集团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关注客户经营情况及应收账款的收回,确保公司运营的高效安全。
  4、公司持续关注AIGC技术带来的革新与变化,根据客户需求持续升级技术平台,以技术赋能业务增长。同时公司坚持推进AIGC工具技术赋能,使用AI技术进行视频脚本创作、智能剪辑、智能语音、图文互生等,提升智能生成内容的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内容制作与创意营销的能力。
  (二)行业情况
  1、AI技术深度应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呈现增长态势
  根据1月8日发布的《2023中国互联网广告数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预计为5732亿元人民币,较2022年增长12.66%。2023年,我国互联网营销市场规模预计为6750亿元,较2022年增长9.76%,广告与营销市场规模合计约为12482亿元,较2022年增长11.07%。市场经历2022年的结构化调整与资源优化配置后,再次呈现增长态势,说明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韧性十足。
  《报告》指出,2023年,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呈现出多元化、创新化和智能化的特点,特别是人工智能(AI)技术的应用,不仅提升了广告的精准性和效率,也推动了广告内容创意和个性化的发展,预示着行业将迎来新一轮技术升级和业务模式创新。
  2、短视频、直播产业生态日趋成熟,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人,较2022年12月新增网民248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7.5%。消费市场持续回暖,新型消费更加活跃,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增势明显,较2022年12月增长6967万人,增速为8.2%,助力网上零售额连续11年稳居全球第一。
  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10.67亿人,较2022年12月增长3613万人,占网民整体的97.7%,增速为3.5%。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10.53亿人,较2022年12月增长4145万人,占网民整体的96.4%。作为对新网民最具吸引力的互联网应用,我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内容供给不断丰富,推动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16亿人,较2022年12月增长6501万人,占网民整体的74.7%。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5.97亿人,较2022年12月增长8267万人,占网民整体的54.7%。2023年,我国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推动网络直播平台用户体验持续提升,特色直播丰富多彩,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经济模式逐步构建。
  3、互联网营销管理政策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了制定互联网广告行业规范、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推动诚信建设,旨在对互联网广告行业的规范和监管提出更加明确和细化的要求。这有利于数字化营销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广告营销带来更多的可能性。
  2023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鼓励优质内容的生成,构建应用生态体系,为数字化营销行业提供更加丰富和具有吸引力的内容资源。政策的出台将为数字化营销行业带来规范化、科技化和创新化发展方向,为行业健康发展和持续创新注入新的动力和机遇。
  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如《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节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等,鼓励传统行业与互联网行业进行深度结合,推动互联网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深度创新,并为传统行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的信息技术服务。
  这些政策和规划的出台,反映了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正在迈向更加成熟、规范和智能化的新阶段。
  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和政策的实施,预计未来互联网营销将更加注重个性化服务、用户体验和数据安全,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比较激烈。随着企业品牌意识的加强、互联网进一步普及和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营销行业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但同时会吸引新的竞争者加入,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如果不能持续有效地制定并实施业务发展规划,始终保持服务能力及技术水平的竞争优势,则可能丧失前期积累的客户资源、媒体资源及服务能力优势,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
  2、技术更新的风险
  互联网广告行业系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互联网广告技术开展智能化的营销服务业务,涉及较多的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尽管公司已经在互联网营销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智能化业务系统,同时仍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方面的资金投入、不断引进优秀技术人才。但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前沿技术发展动向和趋势,研发方向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或者研发速度落后于其他竞争者,或者互联网广告行业发生根本性的技术变革,公司将无法紧跟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步伐,无法洞悉客户需求变化,进而无法继续保持现有的技术竞争优势,因此公司存在技术升级迭代滞后及创新能力不足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3、媒体采购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主要经营成本是购买互联网媒体流量成本,受经济发展、互联网媒体流量越来越集中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媒体采购成本存在持续增长的趋势。虽然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扩充自有渠道资源,并凭借大数据分析、多维定向、精准匹配等方式,不断提高现有广告渠道的利用率,但如果未来互联网媒体渠道成本上升速度过快,将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4、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技术开拓、产品研发以及运营和技术团队的建设,通过不断实践和积累,公司已经研发并储备了多项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培养、引进了一批高素质的运营优化和技术人员。随着业务的迅速发展,公司对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端人才需求增大,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维持运营优化及产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现有市场地位和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激励机制,不能打造有利于人才长期发展的平台,将会影响到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导致人才流失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享受到以下税收优惠:(1)亿玛创新(天津)于2023年12月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易创芯、海南好货兴选、海南易元现实、余江易发、湖北亿玛、星芸传媒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公司及子公司均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公司之子公司易创芯、海南好货兴选、海南易元现实、余江易发、湖北亿玛、星芸传媒、星芸美食、星芸记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未来不能享受所在地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6、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公司存在租赁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公司新增租赁场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70号院三区7号楼、10号楼。该物业属于燕保-北焦家园项目商业用房,由产权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二商怡和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独家经营。虽然公司与出租方签署了长期的租赁合同,但是租赁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公司存在因租赁房屋产权手续不完善或因到期不能续租,导致经营场所搬迁,影响公司在上述生产场所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
  7、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占比较大的风险
  公司合作的客户多为大中型企业,其经营状况和付款信誉良好,账期为1至3个月。近年来公司坏账率较小且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但如果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严重恶化以致影响偿付能力,则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部分甚至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
  8、信息收集和使用合规性及数据泄露的风险
  公司在开展互联网广告业务时,基于监测和改善广告投放效果、提高精准投放的需求,部分业务会使用到用户设备、浏览行为等数据。公司对用户信息进行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处理,使其无法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虽然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技术措施严格保护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信息及数据,进行必要的脱敏处理,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及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但若公司的数据库遭受黑客攻击,或者因员工违规使用或违规操作导致用户信息及数据泄露的行为,将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