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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18-05-04 立案调查: 2018-05-04被立案调查,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详细内容▼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09-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锁根,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小明,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江萍敏,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周文清,时任副总经理鲁冬兵,时任监事胡小青,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彭吉强,时任监事会主席、实际控制人彭小琴,时任监事郑志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给予百乐米业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张锁根、刘小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江萍敏、周文清、鲁冬兵、胡小青、彭吉强、彭小琴、郑志波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百乐米业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公告日期:2019-05-27 处罚金额:149.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锁根,董事、副总经理江萍敏,董事、副总经理周文清、董事、副总经理彭吉强,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刘小明,副总经理鲁冬兵,监事会主席彭小琴,监事胡小青,监事郑志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1、对百乐米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张锁根和刘小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3、对江萍敏、周文清、鲁冬兵以及胡小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4、对彭吉强、彭小琴以及郑志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