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17-08-09 交易金额:5040.00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上海星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182%份额,上海星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0.5%股权

买方:广州市复星南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卖方:上海好年景贸易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因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调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好年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年景”)于2017年1月将其持有的上海星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1.9182%份额以及上海星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0.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以总价格人民币5,040.00万元转让给广州市复星南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南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股权投资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7-07-04 交易金额:99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上海鹭鹭长宁餐饮有限公司,北京丰云餐饮有限公司,杭州丰和日丽餐饮有限公司等 交易方式:销售产品,商标使用等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同一关键人员
交易简介:

201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上海鹭鹭长宁餐饮有限公司,北京丰云餐饮有限公司,杭州丰和日丽餐饮有限公司等发生销售产品,商标使用等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9900万元。 20170704: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17-07-04 交易金额:11295.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上海鹭鹭长宁餐饮有限公司,南京丰和日丽餐饮有限公司等 交易方式:商标使用,销售商品等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6年1月,公司与上海鹭鹭长宁餐饮有限公司签订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公司允许上海鹭鹭长宁餐饮有限公司在餐厅、餐馆、酒吧服务、茶馆、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会议室出租等范围内有偿使用公司“丰收日丰和日丽”商标,许可使用类型为在中国区域餐饮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公司收到上海鹭鹭长宁餐饮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人民币65万元。2016年,因网络订餐,公司代上海鹭鹭长宁餐饮有限公司收取经营性款项1,702,118.88元。   2.2016年1月,公司与南京丰和日丽餐饮有限公司签订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公司允许南京丰和日丽餐饮有限公司在餐厅、餐馆、酒吧服务、茶馆、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会议室出租等范围内有偿使用公司“丰收日丰和日丽”商标,许可使用类型为在中国区域餐饮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公司收到南京丰和日丽餐饮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人民币65万元。2016年,因网络订餐,公司代南京丰和日丽餐饮有限公司收取经营性款项2,985,012.81元。   3.2016年1月,公司与北京丰云餐饮有限公司签订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公司允许北京丰云餐饮有限公司在餐厅、餐馆、酒吧服务、茶馆、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会议室出租等范围内有偿使用公司“丰收日”、“丰和日丽”商标,许可使用类型为在中国区域餐饮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公司收到北京丰云餐饮有限公司支付的商标许可使用费65万元。2016年度,公司与北京丰云餐饮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产生收入共计482,567.76元,因网络订餐,公司代北京丰云餐饮有限公司收取经营性款项2,207,465.50元。   4.2016年1月,公司与杭州丰和日丽餐饮有限公司签订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公司允许杭州丰和日丽餐饮有限公司在餐厅、餐馆、酒吧服务、茶馆、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会议室出租等范围内有偿使用公司“丰收日丰和日丽”商标,许可使用类型为在中国区域餐饮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公司收到杭州丰和日丽餐饮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费65万元。2016年度,公司与杭州丰和日丽餐饮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产生收入共计1,280,103.69元,因网络订餐,公司代杭州丰和日丽餐饮有限公司收取经营性款项4,907,281.04元。   5.2016年度公司向上海舒意食品有限公司拆入资金累计82,503,609.40元,截至目前公司已还清上述款项,应付利息583,420.47元;2016年度公司向上海舒意食品有限公司拆出资金2,473,830.6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回上述款项,应收利息共计687.18元。   7.因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开展集温泉、餐饮、休闲娱乐功能为一体的商业项目(以下简称“温泉项目”),特委托公司董事长吴云女士协助运作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合作方洽谈、选址、规划、设立等一系列筹备工作,双方已于2016年6月1日在上海签署了《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向吴云支付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预付款用于吴云女士在代理期间为温泉项目前期筹备运作的支出。 20170704:股东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