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仿制药、改良型创新药、创新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向客户提供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受托研发(CRO)、定制化生产和委托加工(CDMO)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核心业务主要包括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和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

  • 产品类型:

    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

  • 产品名称:

    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 、 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

  • 经营范围:

    片剂(化药)、凝胶剂、硬胶囊剂(化药)、颗粒剂、干糖浆剂、口服溶液剂、乳膏剂、软膏剂、干混悬剂、散剂、原料药的药品生产、销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医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加载中...

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加载中...
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2182.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2.74%
  • 客户1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2
  • 客户3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864.00万 12.96%
客户1
864.00万 12.96%
客户2
400.00万 6.00%
客户2
400.00万 6.00%
客户3
392.68万 5.89%
客户3
392.68万 5.89%
客户4
340.00万 5.10%
客户4
340.00万 5.10%
客户5
186.10万 2.79%
客户5
186.10万 2.79%
前10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90.2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64.79%
  • 供应商1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1
168.89万 37.70%
供应商1
168.89万 37.70%
供应商2
58.44万 13.05%
供应商2
58.44万 13.05%
供应商3
34.13万 7.62%
供应商3
34.13万 7.62%
供应商4
15.74万 3.51%
供应商4
15.74万 3.51%
供应商5
13.03万 2.91%
供应商5
13.03万 2.91%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3888.6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5.00%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盛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盛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550.00万 36.0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550.00万 36.07%
湖南德盛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610.16万 8.63%
湖南德盛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610.16万 8.63%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291.34万 4.12%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291.34万 4.12%
三明三多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21.63万 3.13%
三明三多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21.63万 3.13%
连云港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215.49万 3.05%
连云港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215.49万 3.05%
前10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10.7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87.80%
  • 江苏神龙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神龙药业有限公司
  •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真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江苏神龙药业有限公司
139.33万 39.37%
江苏神龙药业有限公司
139.33万 39.37%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72.11万 20.37%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72.11万 20.37%
江苏真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61.61万 17.41%
江苏真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61.61万 17.41%
江西江中医药包装厂
19.20万 5.42%
江西江中医药包装厂
19.20万 5.42%
上海云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18.50万 5.23%
上海云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18.50万 5.23%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3354.3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60.64%
  • 太龙药业
  • 太龙药业
  • 湖南德盛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盛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三明三多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太龙药业
2550.00万 46.10%
太龙药业
2550.00万 46.10%
湖南德盛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22.94万 4.03%
湖南德盛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22.94万 4.03%
三明三多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21.63万 4.01%
三明三多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21.63万 4.01%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212.88万 3.85%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212.88万 3.85%
连云港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146.92万 2.66%
连云港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146.92万 2.66%
前10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19.1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88.06%
  • 神龙药业
  • 神龙药业
  •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真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神龙药业
97.11万 39.02%
神龙药业
97.11万 39.02%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56.64万 22.76%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56.64万 22.76%
江苏真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32.61万 13.10%
江苏真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32.61万 13.10%
上海云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18.50万 7.43%
上海云杉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18.50万 7.43%
江西江中医药包装厂
14.29万 5.74%
江西江中医药包装厂
14.29万 5.74%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923.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5.09%
  •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三明三多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三明三多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恒爱医药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247.29万 6.72%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247.29万 6.72%
三明三多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39.07万 6.49%
三明三多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39.07万 6.49%
吉林省恒爱医药有限公司
163.69万 4.45%
吉林省恒爱医药有限公司
163.69万 4.45%
湖南德盛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45.44万 3.95%
湖南德盛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45.44万 3.95%
天津联购医药批发有限公司
128.21万 3.48%
天津联购医药批发有限公司
128.21万 3.48%
前10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20.9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75.78%
  • 神龙药业
  • 神龙药业
  •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真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神龙药业
103.61万 35.54%
神龙药业
103.61万 35.54%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46.48万 15.94%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46.48万 15.94%
江苏真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42.72万 14.65%
江苏真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42.72万 14.65%
抚州市齐辉贸易有限公司
14.67万 5.03%
抚州市齐辉贸易有限公司
14.67万 5.03%
江西江中医药包装厂
13.46万 4.62%
江西江中医药包装厂
13.46万 4.62%
前10大客户:共销售了683.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1.98%
  •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 丰沃达医药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 丰沃达医药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 连云港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160.35万 5.16%
泉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160.35万 5.16%
丰沃达医药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159.49万 5.13%
丰沃达医药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159.49万 5.13%
连云港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137.13万 4.41%
连云港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137.13万 4.41%
吉林省恒爱医药有限公司
123.08万 3.96%
吉林省恒爱医药有限公司
123.08万 3.96%
湖南德盛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3.18万 3.32%
湖南德盛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3.18万 3.32%
前10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97.31万元,占总采购额的77.34%
  • 神龙药业
  • 神龙药业
  •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真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神龙药业
113.03万 44.31%
神龙药业
113.03万 44.31%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42.02万 16.47%
宜春市袁州一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42.02万 16.47%
江苏真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69万 8.11%
江苏真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69万 8.11%
江西江中医药包装厂
11.28万 4.42%
江西江中医药包装厂
11.28万 4.42%
泰兴市康源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0.29万 4.03%
泰兴市康源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0.29万 4.03%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和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790.90万元、18,402.47万元和40,324.8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99.91%和99.94%,主营业务突出。
  2、按业务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划分如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和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其中医药研发服务包括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受托研发和CDMO业务,主要以自主研发技术成...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和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790.90万元、18,402.47万元和40,324.8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99.91%和99.94%,主营业务突出。
  2、按业务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划分如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和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其中医药研发服务包括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受托研发和CDMO业务,主要以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为主。
  公司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业务是指由公司根据自身对产品研发管线、临床需求、市场规模及潜力的前瞻性判断,优选拟开发项目,基于自身药物技术研发平台进行研究开发,达到阶段性成果后(如完成三批工艺验证、BE试验甚至申报生产注册后)与潜在客户接洽商谈,在合适时点择机转让技术成果及MAH权益(全部或部分),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完成后续研发。
  公司受托研发服务是指由各大制药企业、医药研发投资企业等委托方指定医药研发项目或方向,公司提供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及定制研发生产等一站式服务。
  公司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是指公司自行生产化学药制剂并对外进行商业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核心商业化制剂产品为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自2023年开始,公司新增抗高血压药物培哚普利叔丁胺片和培哚普利吲达帕胺片的商业化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分别实现收入8,567.26万元、9,510.40万元和20,313.67万元,整体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分别实现收入6,223.64万元、8,892.07万元和20,011.16万元。2021年12月,公司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2.5mg规格)一致性评价首批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2022年度及2023年度,受集采中选影响,公司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销售量大幅增长,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收入实现增长。
  (1)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根据业务类型可划分为: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受托研发服务和CDMO业务,收入整体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分别实现收入7,102.10万元、7,010.31万元和16,999.69万元,占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2.90%、73.71%和83.69%,是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
  ①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分别实现收入7,102.10万元、7,010.31万元和16,999.69万元,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经过多年研发,公司积累了一批市场前景较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随着公司在业内知名度逐渐提高,2021年以来,公司先后转让厄贝沙坦氨氯地平片、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片、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磷酸奥司他韦干糖浆、盐酸达泊西汀片、依折麦布阿托伐他汀钙片等处于CDE审评阶段、BE试验阶段或通过三批工艺验证阶段的项目,客户购买该等项目时,该项目已完成前期方案确认、小试、工艺验证、BE试验等研发环节,极大缩短了客户的药品研发周期,降低了研发失败风险,药品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的不确定性大幅降低,因此,此类项目价值通常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重要的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情况如下:
  随着公司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合同的签订及推进,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业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②受托研发服务收入分析
  公司受托研发服务主要包括药学研究服务和临床试验,报告期内,受托研发服务分别实现收入1,465.17万元、2,500.09万元和2,847.64万元。
  2022年度,公司受托研发服务实现收入2,500.09万元,较2021年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承接的主要受托研发项目顺利推进,逐步达到里程碑节点,由此导致收入增加。其中,利丙双卡因乳膏和他克莫司软膏于2022年度分别确认收入821.16万元和1,591.41万元,前述两个项目系公司于2021年6月与康哲美丽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接受康哲美丽的委托,开发他克莫司软膏(2个规格)和利丙双卡因乳膏(3个规格),其中他克莫司软膏和利丙双卡因乳膏合同价款均为3,000.00万元,合同总价款为6,000.00万元。他克莫司软膏和利丙双卡因乳膏项目于2022年先后完成小试、三批工艺验证等工作,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对该合同的前述两个项目于2022年度合计确认收入2,412.57万元,由此导致受托研发服务业务收入较2021年度大幅增加。
  2023年度,公司受托研发项目收入2,847.64万元,较2022年度有所增长。
  ③CDMO业务收入分析
  随着MAH政策的推进和医药研发、生产服务外包趋势的深化发展,药品研发和商业化阶段的定制生产业务快速发展。为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公司顺应行业趋势,以山东创新的药学研究为引流入口,以江西施美的GMP生产基地为载体,向客户提供一体化的CDMO服务。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让及受托研发项目中奥美沙坦氨氯地平片、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片等多个项目均包含了相关CDMO服务,为公司CDMO业务提供了保障,2023年度,CDMO业务形成的收入为466.33万元。随着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让及受托研发品种研发进展不断推进获批及商业化生产、数量不断增多,未来公司CDMO业务收入也将进一步增长。
  (2)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的生产和销售,此外,2023年,公司培哚普利吲达帕胺片及培哚普利叔丁胺片开始进行商业化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各期,公司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分别实现收入6,223.64万元、8,892.07万元和20,011.1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08%、48.32%和49.62%。
  报告期各期,公司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中各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2023年,公司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新增培哚普利吲达帕胺片和培哚普利叔丁胺片两项品种,2023年度,培哚普利吲达帕胺片和培哚普利叔丁胺片分别实现收入93.28万元和78.74万元,占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收入比例较低。
  ①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按销售模式分析
  公司的化学药制剂主要分为院内市场与院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各销售市场按不同销售模式收入情况如下:
  公司化学药制剂生产与销售业务以院内配送模式为主,报告期内,院内配送模式实现收入分别为3,367.82万元、4,964.18万元和17,229.71万元,占化学药制剂生产与销售业务的收入比例分别为54.11%、55.83%和86.10%。
  2022年,公司院内配送模式销售收入较2021年增加1,596.36万元,增幅为47.40%,主要系公司于2022年先后中选浙江省带量采购和广东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其中,浙江省带量采购约定的采购量为2.18亿片,采购周期为12个月,自2022年6月开始实施。中选集中带量采购后,公司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在院内市场销量快速增加,由此导致公司2022年院内市场收入较2021年大幅增加。
  2023年度,公司院外市场收入及占比下降,而院内配送模式收入及占比较2022年度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于2023年4月中选国家第八批集采,中选价格为0.514元/片(含税),约定首年采购量为2.27亿片,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随着集采中选后,公司在院内市场销售量大幅增长,由此导致院内市场销售收入及占比大幅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各类型销售模式的销量与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公司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的主要产品同时在院内市场和院外市场销售,在院内市场中,各省医疗机构通过本省药品采购平台按平台挂网价进行采购,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同类可比产品挂网价格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2年度公司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在院内市场单价较2021年度大幅下降,主要系2022年公司产品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于浙江省中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较低,由此导致2022年度院内市场销售价格较2021年大幅下降,2023年4月,公司产品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在第八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中选,中选价格为0.514元/片(含税),本次集采中选价格高于2022年度公司平均单价,2023年6月,公司第八批集采中选省份陆续开始发货,受此影响,2023年度,公司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平均单价为0.35元/片(不含税),较2022年度有所提升;在院外市场中,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根据行业政策及销售环境的变化、产品品种以及市场发展战略制定、调整营销策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价格,以保障在维持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前提下实现公司收益的可持续增长。
  ②退换货情况
  A、退换货的相关约定及会计处理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下各类型销售模式的客户有关退换货的约定较为类似,由于质量问题、物流包装破损等通常无条件退换,其他情形需双方协商。
  公司收到退货后在货物退回当期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冲减当期营业成本;换货重新发货时,重新确认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并相应结转营业成本。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B、报告期内退换货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分别为10.52万元、105.57万元和188.42万元,占当期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7%、1.19%和0.94%,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货,不存在与客户产生纠纷、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③销售返利情况
  A、销售返利的相关约定及会计处理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与少量客户签订协议中包含了销售返利条款,约定根据客户的销售情况给予一定的销售返利,具体返利政策视客户自身规模、采购数量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公司在期末根据客户的销售情况和返利条款的具体约定,计提销售返利并冲减销售收入,计提销售返利时会计处理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其他应付款。
  实际结算销售返利时在应收客户货款中扣除或者通过银行存款向客户支付返利额,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B、报告期内销售返利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返利金额分别为46.94万元、22.89万元和10.00万元,占当期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5%、0.26%和0.05%,占比较低。
  3、主营业务收入地区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及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均为境内业务,其中,华东、华南、华中与西南地区收入占比较高,前述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合计分别为90.87%、85.14%和84.82%,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地。
  2022年度,公司在华东地区主营业务收入较2021年度大幅增加,主要系:
  (1)2022年,公司产品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在浙江省集采独家中选后,浙江省
  院内市场销售量快速增加,导致公司在华东地区的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收入大幅增加;
  (2)2022年,公司在华东地区新增了美诺华等客户,导致华东地区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收入较2021年亦有所增长。此外,2022年度,公司在华中地区及华北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较2021年度亦有所增长,主要系随着业务拓展,公司在华中及华北地区新增部分客户,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及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2023年度,公司在华中地区主营业务收入较2022年度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客户同济医药的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恒昌医药的盐酸氟西汀分散片及非布司他片项目于本期取得批件,确认收入增加所致;2023年度,公司在西南及华北地区收入金额较2022年度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2023年,公司产品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于第八批国家集采中中选,集采中选后,公司于西南及华北地区的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收入较2022年度大幅增加。
  4、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季度分布情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和化学药制剂生产销
  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之间的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是由于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收入在各季度有所波动所致,此外,受2023年4月公司产品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中选第八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影响,2023年第二季度化学药制剂生产销售业务收入较2023年第一季度大幅增加。
  对于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公司采用“自主立项、自行研发、自我申报、择机转让”的商业模式,医药研发与定制化生产业务中以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业务为主,根据客户需求及项目进展情况,双方进行商业谈判。公司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通常在“三批工艺验证、BE试验及注册申报”等较为成熟阶段转让,项目商业价值已经充分体现,具有单个项目价值高、金额大的特点。
  各季度收入与合同签订时点及项目进展情况相关,由此导致各季度收入波动较大。
  5、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客户根据集团内部资金安排,委托同一集团内公司进行代付。此外,报告期内,还存在少量客户委托第三方进行付款的情形,占收入比例较低。上述第三方回款均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纠纷,不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第三方回款对发行人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6、产销量等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
  报告期内,公司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产销率较高,报告期各期,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受销量、市场价格及销售市场结构等因素影响而有所波动,2022年及2023年度,公司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销售收入较2021年度增长较大,主要系2022年和2023年公司产品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分别中选浙江省集中带量采购和第八批国家集采,由此导致销售量大幅增加所致。综上,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量等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具有一致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