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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事实,我部对你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刘婕、时任董事兼实际控制人刘思源出具监管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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