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向魔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15,000,000)的借款额度。在满足下述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有权按照其借款需求进行提款
(1)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公司权力机构已经通过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了该次借款;(2)公司针对该次借款已经取得了所有第三方、政府机关、证券交易机构的批准(如需)并满足相关政府机关、证券交易机构对挂牌企业借款的要求(如有);(3)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在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人民币5,000,000)时方可提起借款申请;(4)在公司累计从借款本金内提取借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人民币10,000,000)后,取得了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准予出借剩余借款额度人民币伍佰万元(人民币5,000,000)的书面批准;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应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支出。张涛承诺对公司该借款行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公司在债务到期后三十(30)天内未能足额还款,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有权选择
(1)要求公司及张涛还款,且张涛实际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则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张涛有权且公司有义务配合按公司欠款所对应的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张涛各自之债权金额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2)如张涛未向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担保金额,则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且公司有义务配合按公司欠款所对应的债权金额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
20160906: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