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的影视投资、制作以及活动组织策划商。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电影的制作、投资、发行以及衍生业务,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影作品拍摄完毕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即形成了可销售的产品。电影主要收入来自票房分账收入,即公司与国内院线达成发行放映合作协议,影片放映所产生的票房收入由公司与院线分账。公司还通过向电视台出售影片的电视播映权、向音像制品出版企业出售影片音像制品出版权、向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出售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专业从事电影发行业务的电影发行企业出售影片版权取得相应的版权收入。 影视剧以及其他影视...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的影视投资、制作以及活动组织策划商。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电影的制作、投资、发行以及衍生业务,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影作品拍摄完毕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即形成了可销售的产品。电影主要收入来自票房分账收入,即公司与国内院线达成发行放映合作协议,影片放映所产生的票房收入由公司与院线分账。公司还通过向电视台出售影片的电视播映权、向音像制品出版企业出售影片音像制品出版权、向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出售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专业从事电影发行业务的电影发行企业出售影片版权取得相应的版权收入。
影视剧以及其他影视作品为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依托自身影视制作能力,为客户制作完整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MV等影视作品。公司也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拍摄的影视素材提供画面剪辑、声音制作、特效、字幕以及片头片尾制作等视听语言的制作和合成服务。
公司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公司提供主题策划、协调人员、设备租赁等服务以实现文化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较大变化。
经营计划:
1、影视作品创作注重内容的创新和差异,选择细分赛道,如悬疑短剧、方言喜剧、竖屏短剧等低成本内容上创新的短剧来实现利润。
2、拓宽融资渠道并适时启动股权融资。
3、发行库存影片:2024年已经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影《深水区》积极洽谈、筹备发行。
4、合作开拓新业务:与直播公司进行合作开展新的直播业务。
5、盘活公司剧本储备资源,将原来的电影、电视剧剧本、购买的版权小说改成短剧,加快存货周转,与各大网络视频平台开展合作。
6、开源节流:精简人员或采取合作、降低房租等经营性成本,开拓短视频加产品销售的模式,打开新的赢利点。
7、发挥视频制作优势,服务发展会议活动,并入围融通期刊的会展业务目录,2024年已经承接融通军地融合营养与健康保健大会,陆续会有一系列的会展会议承办。
8、做健康类视频课,通过健康卫生的短视频传播,开启短视频加产品销售的模式。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监管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对于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广播、电视、电影行业的监管较为严格,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施许可制度,并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定版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视、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播前审查、重播审查。”国家从资格准入到内容审查,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监管贯穿于行业的整个业务流程之中,如果视频节目在制作、发行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将受到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没收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及市场禁入。监管政策可能对公司影视剧业务的各个环节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当前,中国影视剧行业的监管政策正处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一方面,如果未来资格准入和相关监管政策进一步放宽,影视剧行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在未来业务发展中未能把握好政策导向,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监管处罚或者业务活动受限。应对措施:整个业务流程之中公司将规范自身,严格遵守各个业务环节均制的监管要求。公司整个业务流程严格把控剧本题材和内容,符合国家政策的基本要求,符合主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符合法律规范。风险管理效果:公司未受到处罚,业务活动未受限。
电视剧播出政策变化风险
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首轮播出模式可以概括为“N+X”模式,其中,“N”为电视剧首轮播出中在黄金时段播出的频道数量,“X”为该剧此轮播出中在其他时段播出的频道数量。2014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一剧两星”政策,即自2015年1月1日起,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显著增加电视剧的年发行部数。但同时也意味着电视剧制作单位最多只能将首轮黄金时段播映权卖给两家卫视,不利于制作成本的平摊。“一剧两星”政策将对电视剧制作业的竞争格局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若公司不能有效实施“拔高质量、控制产量”的发展战略,在新政策新形势下发挥自身的企业文化风格优势,将有可能无法在未来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应对措施:公司将传统影视行业向网络倾斜,公司储备的项目中调整创新,原为影院电影改为网络大电影备案;电视剧改为网台联动。风险管理效果: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电视剧播出政策变化对公司影响有所下降。
影视剧制作成本上升导致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近年来,演职人员报酬、剧本费用、场景、道具等相关制作费用不断上升。同时,影视剧大制作、精品化的发展趋势也推高了影视剧作品的制作成本。目前,公司业务模式主要包括自行投资、制作电影以及承接制作影视作品,在承接制作模式下,制作费用通常为定额费用,如影视制作成本增加,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电影则以影片分账模式实现利润分配,而电影盈利能力(票房)受供求关系、影片质量、档期影响存在一定不可预见性。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控制成本,后期制作主要由公司内部员工完成;另一方面按制作成本上升对拍摄成本进行估算,确定项目估值积极寻求投资方。风险管理效果:将影视剧制作成本上升导致盈利能力下降风对企
营业收入集中于少数剧目,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的资产与收入规模远小于行业中同类型上市公司,同时公司出于稳健经营的角度,公司项目开发节奏较慢,导致每年制片产量较小,收入来源较为单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集中于少数业务,且客户集中度较高。如公司当年项目应审查或其他原因无法发行或完成承接制作项目,则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将会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年度间业绩波动,甚至可能出现亏损。因此,公司存在营业收入集中于少数剧目的风险。应对措施:一方面加强主业能力,专注擅长领域,另外也在积极开展新业务。
专业人才流失风险
人才是影视剧制作行业的核心资源。影视剧制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项目研发、项目管理、项目制作、项目发行等阶段均需专业人员进行全方位运作,并协调编剧、导演、演员、摄像、灯光、录音及后期制作部门共同配合。近年来,我国影视剧制作行业快速发展,制作企业数量较多,对影视剧编剧、制作、发行等方面的人才争夺十分激烈。随着行业内人才的流动,公司将面临人才流失、人才短缺和人才梯队不健全等风险。若公司出现大量人才流失或核心人才流失,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也是导演、制片人,他们经常与影视剧编剧、制作、发行等方面的人才经常交流、联络,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风险管理效果:将专业人才流失风险降低。
公司法人治理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韶宇、邱滟夫妇合计持有公司56.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朱韶宇担任本公司的董事长,其配偶邱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决策权过于集中。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及外部监督机制,防范法人治理风险。
盗版的风险
侵权盗版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屡禁不止,特别是随着VCD/DVD技术、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由于盗版产品价格低廉、购买方便,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因此成为了一部分消费者的消费首选。对于电影,失去的是部分观众,分流的是电影票房、音像版权收入;对于电视剧,降低的是收视率,打击的是电视台的购片积极性。盗版的存在,给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单位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我国影视行业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原创缺乏等一系列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通过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打击盗版执法力度、降低电影票价等措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本公司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保护自有版权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签订严密的版权合同,明确责任,预防版权侵权风险;采取反盗版技术、组织专门队伍打击盗版活动等。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针对公司版权的盗版行为,但由于打击盗版侵权、规范市场秩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面临盗版侵害的风险。应对措施:本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保护自有版权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签订严密的版权合同,明确责任,预防版权侵权风险、采取反盗版技术、组织专门队伍打击盗版活动等。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针对公司版权的盗版行为。风险管理效果:目前公司制作的电视剧网剧、电影未因盗版遭受经济损失。
作品审查风险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筹拍的电影如果最终未获备案通过,将作剧本报废处理;已经摄制完成,经审查、修改、审查后最终未获通过的,须将该影视作品作报废处理;如果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被禁止发行,该作品将作报废处理,同时公司还可能将遭受行政处罚。一旦出现类似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作品审查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把控剧本题材和内容,符合国家政策的基本要求,符合主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符合法律规范。风险管理效果:公司制作的电影、电视剧未出现审查不通过的情况。
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影视作品的核心是知识产权,无论是与公司联合摄制的制作单位,还是向本公司提供素材的相关方以及本公司聘用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人员,都与公司存在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问题。为此,公司与上述单位或人员均签订了完整合约,对知识产权事宜进行具体约定,若发生纠纷,将按照有关合约的条款处理。另外,对于公司影视作品中使用的题材、剧本、音乐等,还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公司将面临漫长的法律诉讼,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如果本公司侵权纠纷败诉,还将承担赔偿责任或在业务上遭受损失。应对措施:公司聘用法律顾问,与制作单位或编剧等人员均签订了完整合约,对知识产权事宜进行具体约定,若发生纠纷,将按照有关合约的条款处理。风险管理效果:目前公司未因知识产权纠纷承担赔偿责任或在业务上遭受损失。
存货金额较大,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构成。公司原材料主要反映的是影视剧剧本的价值,该类存货只有在拍摄完成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才转入库存商品,而库存商品则可以根据电视剧的预售、销售情况及电影的随后公映情况较快结转成本。由于影视产品制作完成后面临着前述的作品审查风险和市场风险,公司存货特别是原材料金额较大,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作品审查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把控剧本题材和内容,符合国家政策的基本要求,符合主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符合法律规范。通过以上一系列的风险应对,降低了存货跌价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本公司是处于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的影视投资、制作以及活动组织策划商。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电影的制作、投资、发行以及衍生业务,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影作品拍摄完毕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即形成了可销售的产品。电影主要收入来自票房分账收入,即公司与国内院线达成发行放映合作协议,影片放映所产生的票房收入由公司与院线分账。公司还通过向电视台出售影片的电视播映权、向音像制品出版企业出售影片音像制品出版权、向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出售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专业从事电影发行业务的电影发行企业出售影片版权取得相应的版权收入。 ...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本公司是处于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的影视投资、制作以及活动组织策划商。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电影的制作、投资、发行以及衍生业务,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影作品拍摄完毕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即形成了可销售的产品。电影主要收入来自票房分账收入,即公司与国内院线达成发行放映合作协议,影片放映所产生的票房收入由公司与院线分账。公司还通过向电视台出售影片的电视播映权、向音像制品出版企业出售影片音像制品出版权、向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出售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专业从事电影发行业务的电影发行企业出售影片版权取得相应的版权收入。
影视剧以及其他影视作品为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依托自身影视制作能力,为客户制作完整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MV等影视作品。公司也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拍摄的影视素材提供画面剪辑、声音制作、特效、字幕以及片头片尾制作等视听语言的制作和合成服务。
公司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公司提供主题策划、协调人员、设备租赁等服务以实现文化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较大变化。
经营计划:
1、影视作品创作注重内容的创新和差异,选择细分赛道,如悬疑短剧、方言喜剧、竖屏短剧等低成本内容上创新的短剧来实现利润。
2、拓宽融资渠道并适时启动股权融资。
3、发行库存影片:2024年已经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影《深水区》积极洽谈、筹备发行。
4、合作开拓新业务:与直播公司进行合作开展新的直播业务。
5、盘活公司剧本储备资源,将原来的电影、电视剧剧本、购买的版权小说改成短剧,加快存货周转,与各大网络视频平台开展合作。
6、开源节流:精简人员或采取合作、降低房租等经营性成本,开拓短视频加产品销售的模式,打开新的赢利点。
7、发挥视频制作优势,服务发展会议活动,并入围融通期刊的会展业务目录,2024年已经承接融通军地融合营养与健康保健大会,陆续会有一系列的会展会议承办。
8、做健康类视频课,通过健康卫生的短视频传播,开启短视频加产品销售的模式。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监管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对于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广播、电视、电影行业的监管较为严格,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施许可制度,并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定版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视、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播前审查、重播审查。”国家从资格准入到内容审查,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监管贯穿于行业的整个业务流程之中,如果视频节目在制作、发行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将受到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没收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及市场禁入。监管政策可能对公司影视剧业务的各个环节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当前,中国影视剧行业的监管政策正处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一方面,如果未来资格准入和相关监管政策进一步放宽,影视剧行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在未来业务发展中未能把握好政策导向,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监管处罚或者业务活动受限。应对措施:整个业务流程之中公司将规范自身,严格遵守各个业务环节均制的监管要求。公司整个业务流程严格把控剧本题材和内容,符合国家政策的基本要求,符合主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符合法律规范。风险管理效果:公司未受到处罚,业务活动未受限。
电视剧播出政策变化风险
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首轮播出模式可以概括为“N+X”模式,其中,“N”为电视剧首轮播出中在黄金时段播出的频道数量,“X”为该剧此轮播出中在其他时段播出的频道数量。2014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一剧两星”政策,即自2015年1月1日起,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显著增加电视剧的年发行部数。但同时也意味着电视剧制作单位最多只能将首轮黄金时段播映权卖给两家卫视,不利于制作成本的平摊。“一剧两星”政策将对电视剧制作业的竞争格局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若公司不能有效实施“拔高质量、控制产量”的发展战略,在新政策新形势下发挥自身的企业文化风格优势,将有可能无法在未来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应对措施:公司将传统影视行业向网络倾斜,公司储备的项目中调整创新,原为影院电影改为网络大电影备案;电视剧改为网台联动。风险管理效果: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电视剧播出政策变化对公司影响有所下降。
影视剧制作成本上升导致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近年来,演职人员报酬、剧本费用、场景、道具等相关制作费用不断上升。同时,影视剧大制作、精品化的发展趋势也推高了影视剧作品的制作成本。目前,公司业务模式主要包括自行投资、制作电影以及承接制作影视作品,在承接制作模式下,制作费用通常为定额费用,如影视制作成本增加,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电影则以影片分账模式实现利润分配,而电影盈利能力(票房)受供求关系、影片质量、档期影响存在一定不可预见性。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控制成本,后期制作主要由公司内部员工完成;另一方面按制作成本上升对拍摄成本进行估算,确定项目估值积极寻求投资方。风险管理效果:将影视剧制作成本上升导致盈利能力下降风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
营业收入集中于少数剧目,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的资产与收入规模远小于行业中同类型上市公司,同时公司出于稳健经营的角度,公司项目开发节奏较慢,导致每年制片产量较小,收入来源较为单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集中于少数业务,且客户集中度较高。如公司当年项目应审查或其他原因无法发行或完成承接制作项目,则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将会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年度间业绩波动,甚至可能出现亏损。因此,公司存在营业收入集中于少数剧目的风险。应对措施:一方面加强主业能力,专注擅长领域,另外也在积极开展新业务。
专业人才流失风险
人才是影视剧制作行业的核心资源。影视剧制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项目研发、项目管理、项目制作、项目发行等阶段均需专业人员进行全方位运作,并协调编剧、导演、演员、摄像、灯光、录音及后期制作部门共同配合。近年来,我国影视剧制作行业快速发展,制作企业数量较多,对影视剧编剧、制作、发行等方面的人才争夺十分激烈。随着行业内人才的流动,公司将面临人才流失、人才短缺和人才梯队不健全等风险。若公司出现大量人才流失或核心人才流失,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也是导演、制片人,他们经常与影视剧编剧、制作、发行等方面的人才经常交流、联络,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风险管理效果:将专业人才流失风险降低。
公司法人治理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韶宇、邱滟夫妇合计持有公司56.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朱韶宇担任本公司的董事长,其配偶邱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决策权过于集中。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及外部监督机制,防范法人治理风险。
盗版的风险
侵权盗版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屡禁不止,特别是随着VCD/DVD技术、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作品刚一面市,就有盗版产品在市面上出现。由于盗版产品价格低廉、购买方便,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因此成为了一部分消费者的消费首选。对于电影,失去的是部分观众,分流的是电影票房、音像版权收入;对于电视剧,降低的是收视率,打击的是电视台的购片积极性。盗版的存在,给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单位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我国影视行业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原创缺乏等一系列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通过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打击盗版执法力度、降低电影票价等措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本公司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保护自有版权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签订严密的版权合同,明确责任,预防版权侵权风险;采取反盗版技术、组织专门队伍打击盗版活动等。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针对公司版权的盗版行为,但由于打击盗版侵权、规范市场秩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面临盗版侵害的风险。应对措施:本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保护自有版权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签订严密的版权合同,明确责任,预防版权侵权风险、采取反盗版技术、组织专门队伍打击盗版活动等。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针对公司版权的盗版行为。风险管理效果:目前公司制作的电视剧网剧、电影未因盗版遭受经济损失。
作品审查风险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筹拍的电影如果最终未获备案通过,将作剧本报废处理;已经摄制完成,经审查、修改、审查后最终未获通过的,须将该影视作品作报废处理;如果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被禁止发行,该作品将作报废处理,同时公司还可能将遭受行政处罚。一旦出现类似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作品审查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把控剧本题材和内容,符合国家政策的基本要求,符合主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符合法律规范。风险管理效果:公司制作的电影、电视剧未出现审查不通过的情况。
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影视作品的核心是知识产权,无论是与公司联合摄制的制作单位,还是向本公司提供素材的相关方以及本公司聘用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人员,都与公司存在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问题。为此,公司与上述单位或人员均签订了完整合约,对知识产权事宜进行具体约定,若发生纠纷,将按照有关合约的条款处理。另外,对于公司影视作品中使用的题材、剧本、音乐等,还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公司将面临漫长的法律诉讼,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如果本公司侵权纠纷败诉,还将承担赔偿责任或在业务上遭受损失。应对措施:公司聘用法律顾问,与制作单位或编剧等人员均签订了完整合约,对知识产权事宜进行具体约定,若发生纠纷,将按照有关合约的条款处理。风险管理效果:目前公司未因知识产权纠纷承担赔偿责任或在业务上遭受损失。
存货金额较大,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构成。公司原材料主要反映的是影视剧剧本的价值,该类存货只有在拍摄完成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才转入库存商品,而库存商品则可以根据电视剧的预售、销售情况及电影的随后公映情况较快结转成本。由于影视产品制作完成后面临着前述的作品审查风险和市场风险,公司存货特别是原材料金额较大,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作品审查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把控剧本题材和内容,符合国家政策的基本要求,符合主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符合法律规范。通过以上一系列的风险应对,降低了存货跌价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的影视投资、制作以及活动组织策划商。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电影的制作、投资、发行以及衍生业务,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影作品拍摄完毕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即形成了可销售的产品。电影主要收入来自票房分账收入,即公司与国内院线达成发行放映合作协议,影片放映所产生的票房收入由公司与院线分账。公司还通过向电视台出售影片的电视播映权、向音像制品出版企业出售影片音像制品出版权、向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出售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专业从事电影发行业务的电影发行企业出售影片版权取得相应的版权收入。 影...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是处于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的影视投资、制作以及活动组织策划商。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电影的制作、投资、发行以及衍生业务,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影作品拍摄完毕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即形成了可销售的产品。电影主要收入来自票房分账收入,即公司与国内院线达成发行放映合作协议,影片放映所产生的票房收入由公司与院线分账。公司还通过向电视台出售影片的电视播映权、向音像制品出版企业出售影片音像制品出版权、向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出售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专业从事电影发行业务的电影发行企业出售影片版权取得相应的版权收入。
影视剧以及其他影视作品为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依托自身影视制作能力,为客户制作完整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MV等影视作品。公司也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拍摄的影视素材提供画面剪辑、声音制作、特效、字幕以及片头片尾制作等视听语言的制作和合成服务。
公司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公司提供主题策划、协调人员、设备租赁等服务以实现文化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较大变化。
经营计划:
1、电视剧业务:2023年电视剧《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网络播映权转让获得收入,2024年公司将在电视剧领域打磨剧本,持续开发新作品。
2、电影业务:2023年播出的微电影《点亮心灯》在新华社播出后,收获良好的社会反响和播出成绩,与国家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共同开发心理健康系列影视作品。2024年公司将持续开发优质内容,提供正能量高品质的电影作品。
3、探索多元化经营:探索多元化经营,拓展视频相关内容业务,包括短剧、视频内容加产品销售等形式。发挥视频制作优势,服务发展会议活动,本期已经承接融通全军营养大会,后续仍会有一系列的会展会议承办。
4、剧本存货:盘活公司剧本储备资源,将原来的电影、电视剧剧本、购买的版权小说改成短剧,加快存货周转,与各大网络视频平台开展合作。
5、通过健康卫生的传播,引入好的大健康文化传播项目,启动股权融资,或引进项目的联合投资方,为公司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目前在洽谈中的是健康小屋落地社区的线上平台。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监管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对于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广播、电视、电影行业的监管较为严格,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施许可制度,并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定版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视、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播前审查、重播审查。”国家从资格准入到内容审查,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监管贯穿于行业的整个业务流程之中,如果视频节目在制作、发行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将受到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没收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及市场禁入。监管政策可能对公司影视剧业务的各个环节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当前,中国影视剧行业的监管政策正处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一方面,如果未来资格准入和相关监管政策进一步放宽,影视剧行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在未来业务发展中未能把握好政策导向,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监管处罚或者业务活动受限。应对措施:整个业务流程之中公司将规范自身,严格遵守各个业务环节均制的监管要求。公司整个业务流程严格把控剧本题材和内容,符合国家政策的基本要求,符合主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符合法律规范。风险管理效果:公司未受到处罚,业务活动未受限。
电视剧播出政策变化风险
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首轮播出模式可以概括为“N+X”模式,其中,“N”为电视剧首轮播出中在黄金时段播出的频道数量,“X”为该剧此轮播出中在其他时段播出的频道数量。2014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一剧两星”政策,即自2015年1月1日起,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显著增加电视剧的年发行部数。但同时也意味着电视剧制作单位最多只能将首轮黄金时段播映权卖给两家卫视,不利于制作成本的平摊。“一剧两星”政策将对电视剧制作业的竞争格局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若公司不能有效实施“拔高质量、控制产量”的发展战略,在新政策新形势下发挥自身的企业文化风格优势,将有可能无法在未来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应对措施:公司将传统影视行业向网络倾斜,公司储备的项目中调整创新,原为影院电影改为网络大电影备案;电视剧改为网台联动。风险管理效果: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电视剧播出政策变化对公司影响有所下降。
影视剧制作成本上升导致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近年来,演职人员报酬、剧本费用、场景、道具等相关制作费用不断上升。同时,影视剧大制作、精品化的发展趋势也推高了影视剧作品的制作成本。目前,公司业务模式主要包括自行投资、制作电影以及承接制作影视作品,在承接制作模式下,制作费用通常为定额费用,如影视制作成本增加,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电影则以影片分账模式实现利润分配,而电影盈利能力(票房)受供求关系、影片质量、档期影响存在一定不可预见性。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控制成本,后期制作主要由公司内部员工完成;另一方面按制作成本上升对拍摄成本进行估算,确定项目估值积极寻求投资方。风险管理效果:将影视剧制作成本上升导致盈利能力下降风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
营业收入集中于少数剧目,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的资产与收入规模远小于行业中同类型上市公司,同时公司出于稳健经营的角度,公司项目开发节奏较慢,导致每年制片产量较小,收入来源较为单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集中于少数业务,且客户集中度较高。如公司当年项目应审查或其他原因无法发行或完成承接制作项目,则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将会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年度间业绩波动,甚至可能出现亏损。因此,公司存在营业收入集中于少数剧目的风险。应对措施:一方面加强主业能力,专注擅长领域,另外也在积极开展新业务。
专业人才流失风险
人才是影视剧制作行业的核心资源。影视剧制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项目研发、项目管理、项目制作、项目发行等阶段均需专业人员进行全方位运作,并协调编剧、导演、演员、摄像、灯光、录音及后期制作部门共同配合。近年来,我国影视剧制作行业快速发展,制作企业数量较多,对影视剧编剧、制作、发行等方面的人才争夺十分激烈。随着行业内人才的流动,公司将面临人才流失、人才短缺和人才梯队不健全等风险。若公司出现大量人才流失或核心人才流失,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也是导演、制片人,他们经常与影视剧编剧、制作、发行等方面的人才经常交流、联络,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风险管理效果:将专业人才流失风险降低。
公司法人治理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韶宇、邱滟夫妇合计持有公司56.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朱韶宇担任本公司的董事长,其配偶邱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决策权过于集中。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及外部监督机制,防范法人治理风险。
盗版的风险
侵权盗版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屡禁不止,特别是随着VCD/DVD技术、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由于盗版产品价格低廉、购买方便,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因此成为了一部分消费者的消费首选。对于电影,失去的是部分观众,分流的是电影票房、音像版权收入;对于电视剧,降低的是收视率,打击的是电视台的购片积极性。盗版的存在,给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单位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我国影视行业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原创缺乏等一系列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通过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打击盗版执法力度、降低电影票价等措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本公司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保护自有版权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签订严密的版权合同,明确责任,预防版权侵权风险;采取反盗版技术、组织专门队伍打击盗版活动等。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针对公司版权的盗版行为,但由于打击盗版侵权、规范市场秩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面临盗版侵害的风险。应对措施:本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保护自有版权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签订严密的版权合同,明确责任,预防版权侵权风险、采取反盗版技术、组织专门队伍打击盗版活动等。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针对公司版权的盗版行为。风险管理效果:目前公司制作的电视剧网剧、电影未因盗版遭受经济损失。
作品审查风险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筹拍的电影如果最终未获备案通过,将作剧本报废处理;已经摄制完成,经审查、修改、审查后最终未获通过的,须将该影视作品作报废处理;如果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被禁止发行,该作品将作报废处理,同时公司还可能将遭受行政处罚。一旦出现类似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作品审查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把控剧本题材和内容,符合国家政策的基本要求,符合主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符合法律规范。风险管理效果:公司制作的电影、电视剧未出现审查不通过的情况。
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影视作品的核心是知识产权,无论是与公司联合摄制的制作单位,还是向本公司提供素材的相关方以及本公司聘用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人员,都与公司存在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问题。为此,公司与上述单位或人员均签订了完整合约,对知识产权事宜进行具体约定,若发生纠纷,将按照有关合约的条款处理。另外,对于公司影视作品中使用的题材、剧本、音乐等,还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公司将面临漫长的法律诉讼,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如果本公司侵权纠纷败诉,还将承担赔偿责任或在业务上遭受损失。应对措施:公司聘用法律顾问,与制作单位或编剧等人员均签订了完整合约,对知识产权事宜进行具体约定,若发生纠纷,将按照有关合约的条款处理。风险管理效果:目前公司未因知识产权纠纷承担赔偿责任或在业务上遭受损失。
存货金额较大,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构成。公司原材料主要反映的是影视剧剧本的价值,该类存货只有在拍摄完成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才转入库存商品,而库存商品则可以根据电视剧的预售、销售情况及电影的随后公映情况较快结转成本。由于影视产品制作完成后面临着前述的作品审查风险和市场风险,公司存货特别是原材料金额较大,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作品审查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应对措施:公司严格把控剧本题材和内容,符合国家政策的基本要求,符合主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符合法律规范。通过以上一系列的风险应对,降低了存货跌价的风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