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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立案调查: 2018-08-16被立案调查,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详细内容▼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8-06-04 处罚金额:5.75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盐城市大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18-05-18 处罚金额:62.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其他
处理人: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1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盐市环罚告字【2018】第14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责令你公司:1、联苯菊酯农药原料联苯醇生产技改项目、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酸乙酯项目、3,5-二甲基苯甲酸乙酯生产线技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2、规范贮存各类危险度物;3、设置危废识别标志。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联苯菊酯农药原料联苯醇生产技改部分项目、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酸乙酯项目、3.5-二甲基苯甲酸乙酯生产线技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2、对丙酸车间北侧和丙类仓库西侧露天堆放了精馏残渣,无防渗漏措施,造成部分涉滤液渗漏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3、对露天堆放危废,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合计处罚款人民币62万元。

公告日期:2018-04-27 处罚金额:2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对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奚圣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407室开票并缴罚款至财政账户。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法制科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处罚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灌南县人民政府或者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日期:2017-11-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7-09-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奚圣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奚圣虎、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奚圣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