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6 | 交易金额:51.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艾维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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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北京华奥视美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艾维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北京华奥视美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艾维杰公司出资51万元,增资后持有艾维杰公司注册资本51万元。增资完成后,艾维杰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出资占比为51%,自然人股东韦长贵出资占比25%,自然人股东董振云出资占比24%。增资完成后艾维杰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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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4-07 | 交易金额:144.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华奥视美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44万股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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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刘栋 | ||
| 卖方:王芳韵 | ||
| 交易概述: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栋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时间:2017年4月7日,转让方:王芳韵,转让股数1,440,000股;受让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栋,受让股数1,440,000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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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2-27 |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北京东方浩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提供技术服务,接受服务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1、向关联方提供服务:2018年度,公司预计向北京东方浩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2、接受关联方服务:2018年度,北京东方浩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预计向公司提供舞美设计服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018022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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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4-26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刘栋,金霞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北路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期限24个月,提款期12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刘栋先生、金霞女士为上述贷款提供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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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8-10 | 原始质押股数:130.4344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8-10至 2018-07-10 |
| 出质人:刘栋 | ||
| 质权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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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刘栋质押1,304,344股,占公司总股本4.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304,344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8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LED电子显示屏买卖合同书》中甲方的全部合同权利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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