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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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508

近期重要事件

2018-11-05 监管问询: 2018-11-05收到问询函
2018-07-25 资产收购: 拟受让深圳市海明智能设备有限公司49%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深圳市海明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智能”)系深圳市智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拟收购深圳市海明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周海军所持有的49%的股权。海明智能由公司与周海军于2017年6月共同出资设立,海明智能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公司实缴51万元,持有51%股权,周海军实缴49万元,持49%股权。现因经营发展需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公司拟以49万元的价格收购深周海军所持有的49%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海明智能100%的股权,深圳市海明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08-0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郭明鹏,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陈恒树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智坤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披细则》)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郭明鹏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第4.1.4条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恒树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智坤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郭明鹏、陈恒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