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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智坤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披细则》)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郭明鹏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第4.1.4条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恒树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智坤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郭明鹏、陈恒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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