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18-07-10 交易金额:875.00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2.22%股权

买方:冯成莺,冯志超,黄俊国
卖方:湖北博华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1)转让标的股份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25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2.22%)转让给乙方,本次转让标的为流通股份。(2)转让方式本次转让采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3)转让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转让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外商投资等事项,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收购双方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并已通过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签订后,双方需要配合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报备手续.(4)股份转让的价格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250万股的标的股票以每股3.5元人民币的价格(共计人民币875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该价格受让标的股票。(5)转让价款支付1、乙方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系自有和自筹资金,本次转让由乙方以货币方式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方式支付。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订金50万元整:乙方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方式支付875万元转让款后,甲方应将转让订金退还给乙方。(6)转让流程及过渡期安排1、甲方应当于该转让协议签署后120日内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50万股股票,并于股转系统完成股份交割手续.具体转让流程须遵守股转系统的转让规则。2、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若无特殊情况,公司不再重新组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股份转让完成交割之期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内,甲方承诺将以原身份保障目标公司利益:在未得到受让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采取非正常的购买、出售、租赁、管理、会计、营运方式或其它任何方式,导致与本协议签署之前相比,目标公司出现实质性的变化。过渡期内,不实施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7)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8)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另一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违约方收取2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18-07-10 交易金额:875.00 万元 转让比例:12.22 %
出让方:湖北博华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冯成莺,冯志超,黄俊国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  本次收购的收购方为公司的原股东,其中冯成莺为博异光电董事、冯志超为博异光电董事、董事会秘书。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管理层不会做出重大调整,仍将保持稳定。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业务不会发生重大调整,仍继续集中在并行光传输领域.   收购人己做出如下承诺:收购人作为博昇光电实际控制人期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博昇光电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博昇光电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以任何形式影响博昇光电的独立运营。   本次收购对公司管理层以及经营稳定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2-09-26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阮景 交易方式:借款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因公司周转需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向湖北博华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万元,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 20220926: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22-09-08 交易金额:124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阮景,冯成莺,江永胜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因公司周转需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借款100万、于2021年5月31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借款100万元,于2021年6月14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借款340万元,于2022年4月20日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00万。公司关联方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220908:股东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