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17-08-29 交易金额:306.00万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67%股权

买方:孙旭晨
卖方:凤国保
交易概述:

2017年8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凤国保先生所持有的威龙再造170万股有价证券,以每股1.8元的价格即总价值306万元的股票出让给孙旭晨用于偿还魏某的债务,孙旭晨根据当涂县人民法院通知书(2017)皖0521执787号的裁决受让凤国保持有威龙再造170万股股票的权益变动行为。转让后,凤国保持有公司15,344,206股,孙旭晨持有1,700,000股。

公告日期:2017-07-10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3%股权

买方:彭肖盘
卖方:凤国保
交易概述:

凤国保先生于2017年6月30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威龙再造1,000,000股转让给彭肖盘的股权变动行为。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17-08-29 交易金额:306.00 万元 转让比例:5.67 %
出让方:凤国保 交易标的: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孙旭晨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公告日期:2017-07-10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6.63 %
出让方:凤国保 交易标的: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彭肖盘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1-07-30 交易金额:147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凤国保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1、由于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实际控制人凤国保为帮助公司缓解资金需求以个人名义于2016年7月5日向陶鸣借款100万元,未约定借款期限;2、由于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实际控制人凤国保为帮助公司缓解资金需求以个人名义分别于2016年8月30日向芜湖盐业借款27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2017年1月3日向芜湖盐业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3、由于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实际控制人凤国保为帮助公司缓解资金需求以个人名义于2017年2月23日向王步更、李雨婷借款200万元,未约定借款期限,约定月利息2%;4、2017年1月14日,实际控制人凤国保为帮助公司缓解资金需求以个人名义向汤建国借款4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月14日至2017年6月30日;5、2017年8月2日,实际控制人凤国保为帮助公司缓解资金需求与梅伟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凤国保于2017年8月4日收到转让款297万元,2017年8月8日收到转让款153万元,合计450万元。6、实际控制人凤国保与周传法于2016年7月30日签订股权协议,收购周传法持有的安徽威龙再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上借款经双方协商,出借人明确其资金只针对个人放款。现以上借款及股权转让均涉诉讼并判决,且已在执行中。

公告日期:2018-01-29 交易金额:13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凤国保 交易方式:借款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2018年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凤国保分期借款累计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小写:13,000,000.00元)。借款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息为零利率。 20180129:股东大会通过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17-06-14 原始质押股数:41.8949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7-06-12至 2017-06-16
出质人:凤国保
质权人:陶鸣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凤国保质押418,949股,占公司总股本1.4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418,949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6月12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债务结清时)止。质押股份用于凤国保向公司股东陶鸣为公司委托贷款担保所进行的反担保,质押权人为陶鸣,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公告日期:2017-06-12 原始质押股数:5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7-06-08至 2017-06-16
出质人:凤国保
质权人:田立国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凤国保质押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6月8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债务结清时)止。质押股份用于凤国保向公司股东田立国为公司委托贷款担保所进行的反担保,质押权人为田立国,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