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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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4 | 增发A股 | 2023-12-20 | 766.8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5-04-18 | 交易金额:320.89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益海嘉里(张家口)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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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河南华泰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 卖方: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势主业,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将持有的益海嘉里(张家口)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10%股权全部转让给河南华泰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智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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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12-16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4.637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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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河南华泰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 卖方:杨西玉 | ||
| 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12日,河南华泰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杨西玉所持有的挂牌公司1,368,121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杨西玉不再持有挂牌公司股份,河南华泰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挂牌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5.7170%增加至30.3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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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18 | 交易金额:320.89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河南华泰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势主业,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将持有的益海嘉里(张家口)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10%股权全部转让给河南华泰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智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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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2-06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闫子鹏,焦艳静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股东闫子鹏及其配偶焦艳静拟于2025年度为公司在金融机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具体额度以闫子鹏及其配偶焦艳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025020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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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11-08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1-07至 2017-11-06 |
| 出质人:闫子鹏 | ||
| 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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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闫子鹏质押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2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8,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11月7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担保,质押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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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12-01 | 本次解押股数:8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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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6年11月15日,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公司股东闫子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23%)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质押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按期归还贷款,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协商一致,解除上述股份的质押登记,公司股东闫子鹏和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已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11月29日收到《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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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10-10 | 原始质押股数:11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9-22至 2016-09-21 |
| 出质人:闫子鹏 | ||
| 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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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15年9月22日,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贷款,公司股东闫子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75%)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质押期限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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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10-10 | 本次解押股数:117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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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5年9月22日,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贷款,公司股东闫子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75%)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质押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按期归还贷款,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协商一致,解除上述股份的质押登记,公司股东闫子鹏和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已于2016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9月30日收到《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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